陕西省子洲县践踏宪法渎职侵权系列案件(上)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6月28日讯】(文件一)陕西省律师协会文件
我省部分著名法学专家教授就马文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致省委李建国书记法律意见书
省委李书记:
省律协接受陕西文生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就延安市南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马文林,在子洲县代理驼耳巷乡农民减负一案时,是否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邀请我省部分著名法学专家教授:穆镇汉、段增云、张瑞幸、张汉良.王昌学、赵瑞蔺、笪祖明、杨旺年、张国伟、杜发全等进行了研讨。他们一致认为:子洲县人民法院(1999)子刑初字第10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马文林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程序严重违法,应予撤销。此案不只涉及马文林一人,还涉及到集体去榆林地委上访闹事的“头面”人物。处理妥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望,关系到一方社会秩序的稳定,要求省律协把他们的法律意见,转呈李书记参考。
§§一、子洲县裴家湾、驼耳巷、砖庙等乡镇政府,确实存在严重加重农民负担和违法乱纪问题。
1995年,陕北子洲县遭受百年不遇的严重自然灾害,裴家湾、驼耳巷、砖庙等乡镇政府干部,不顾3中全会之后几经努力才刚刚步出脱贫线的农民疾苦,在应交费的基础上,超征、乱摊、多收,仅法院判决退还及乡镇政府觉悟后主动清退的就达47万多元。农民怨声载道,叫苦连天。乡镇干部却对农民捆绑吊打,挂牌游村示众、毁坏财物、侮辱人格多达200余人。违法乱纪致死人命亦有发生。农民向上级政府反映,推诿不管,向法院告状,不予立案。200多名农民代表在诉告无门去榆林地委集体上访。榆林地委锁门闭户,无一位主要负责同志很快出来接待群众,听取反映,研究解决。这期间围坐在地委大门外的上访群众,出现个别人翻墙进入地委院子,抢吃机关灶上馍馍,夜间拿了周围市民的块炭生火取暖的过头行为。这些问题的发生,是基层政府领导的官僚主义,对涉及农民群众利益的事处理不当,或因工作上的失误引起的。我们党和政府处理群众上访闹事行之有效的办法是,靠改进工作和说服教育,不能动辄以犯罪论处。
§§二、子州县有的乡镇农村出现社会秩序不稳定,根源是乡镇干部不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规定,而不是农民为减负上访闹事。
党中央制定政策、发布文件,就是要靠党的各级组织,向群众宣传灌输,用党的政策规定约束和规范千百万人民群众的行为,形成统一意志,实现党的最根本利益。当前,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地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减轻农民负担,正是从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了大头。农村稳定了,才会有整个国家的稳定,改革、稳定、发展才会有希望这一大局考虑的。凡是农村出现不稳定的地方,大都是这些地方的党委和政府,对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规定,采取随意性,不贯彻执行,不保持一致造成的。子洲县一些乡镇把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规定,束之高阁,不同农民见面,病在害怕农民掌握了党的政策,对他们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批评监督。这才出现了一些乡镇政府,在遭受百年不遇自然灾害年间,不体恤民情,无所顾忌地加重农民负担,违法乱纪,强征豪取,引起不少农民不满,集体上访闹事。马文林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在接受农民委托后,利用村镇集市,原原本本向农民宣传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政策,引导农民运用党的政策和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正是我们党所期望出现的依法治国的法制道路,是一种有益于改革、稳定、发展的行为。子洲县人民法院扭曲事实,把马文林上述行为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一桩错案、冤案。岂不知这种做法是支持乡镇干部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是火上浇油,发展下去,超出农民承受极限,便会真出现社会不安定。这一做法与最高人民法院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榆林地区万名农民状告乡政府减负一案,作为全国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的典型案例,宣扬表彰背道而驰。解决子洲县农民为减负上访闹事,实现安定的根本办法,还是教育基层干部,修养党性,改进工作方法,树立群众观念,模范执行党的政策,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从稳定大局着眼,各方配合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和善后事宜,不争论是非,不新闻炒作。
马文林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与子洲县驼耳巷乡部分农民签定委托代理合同,提供法律服务,是一种合法的职务行为,在村镇集市上宣传中央、国务院文件政策,引导农民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即使再形成万名农民状告乡政府,也不是坏事,不具有社会危害性。马文林没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和行为,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如果此案得不到制止和纠正,也只能治其罪于一时,不问其罪于终身。通过申诉程序由上级法院予以纠正,可能引起负面效应,应按有错必纠的原则,现在即予纠正。现在基层司法机关,正在对榆林地委上访闹事的群众追究,已抓起来数名“为首”者。这一涉及那么多农民上访闹事事件,如果处理不慎,出现失误,省委、省政府做工作,已趋于平静的子洲县农民减负上访闹事,可能再度出现紧张。专家学者认为,子洲县司法机关目前处理这一事件的做法,是否得当,还有再慎重考虑、研讨的必要。马文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已进入二审程序,尚未形成错案,及时制止纠正还能挽回影响。司法机关、乡镇党委、辩护律师要负责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和善后事宜;上级党委、司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做好乡镇党委、基层司法机关和辩护律师的工作,做到不争论,不新闻炒作,保持稳定。专家还认为,农民负担过重与基层乡镇政府机构雍肿有关。减负不如裁僧。现在一个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少则4、50人,多则百、80人,比50年代增加了数十倍。事业发展了,是否就需要那么多人员,建议榆林地委组织专门班子去子洲县一些乡镇作实际调查。采取种种办法裁汰寺僧,不言减负,减在其中。富余人员交给村上一定数量的基金,可以同村民一样分得田地,开一条由商品户口转回农业户口的路子;成立推销农副产品的流通公司;划给一定面积的国有山林、土地,让其自耕自养,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摸出保一方平安的路子。
陕西省律师协会(印章)
1999年12月
(文件二)陕北老区子洲县三万农民敬致温家宝总理的呼告信
敬爱的温总理:您好!
我们陕北老区冤案深重的众多农民含泪向您致函呼告!
陕西省子洲县、榆林市主要领导,为了报复陷害因为“减负”维权诉讼的广大农民及其委托代理人,动用司法机关,枉法罗织莫须有的罪名,故意制造了震惊国内外的涉农恶性系列大冤案。从1998年至今,先后对农民诉讼代表马文洲(70高龄的老党员、老书记被冤案摧残致死)、刘玉梅、张凤鸣、苗忠爱、马兆忠等30多名无辜农民和委托代理人,延安的法律工作者马文林同志,实施非法拘捕,判刑、劳教、行拘、刑拘取保或非法拘禁关押(具体案请参见“子洲县冤案系列”)特别是马文林同志被枉法判刑后。更加激起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群众的强烈愤怒!马文林为要求“减负”的农民依法代案过程中,并没有任何犯罪言行,却被罗织所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拘禁罪”名判刑5年。后经陕西省律师协会、省法学会组织10多位著名法学专家教授,就马文林一案进行研讨论证,一致认为:“本案是冤案。马文林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接受农民委托后,利用村镇集市,原原本本向农民宣传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政策,引导农民运用党的政策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这正是我们党所期望出现的依法治国的法制道路,是一种有益于改革、稳定、发展的行为。党和政府应鼓励这样的人和这样的行为,如果不这样,党和国家就完了”,“马文林不是有罪,而是有功”,“子洲法院违法办案,强加罪名不能成立”。(详见“著名法学专家研讨论证纪要”和“法律意见书”)为此,马文林的奇冤重案引起诸多新闻媒体的关注和声援,先后有山东《威海报》、《南方法制》报和中央《法制日报》,分别以《主持正义为何被判刑五年》、《宣传中央“减负”政策有罪吗》等曝光文章,公开披露了子洲县和榆林中院,明知马文林无罪,却故意制造冤案报复陷害的违法行径,在全国造成了恶劣影响,激起了强烈义愤!子洲县3万农民签字联名,众口一词,为马文林呼冤。
敬爱的温总理:马文林的冤案,绝不仅仅是他的个人冤案,他为我们广大农民“减负”维权代案,并不辞劳苦地宣传中央政策,无偿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引导农民依法维权。我们子洲广大农民,有口皆碑,妇孺皆知,一致称颂他是我们广大受害农民的救星。他不愧是为国为民护法维权的模范法律工作者。他的正义之举,代表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深得民心,万众拥护,已经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舆论支持。他的冤案也就是我们陕北老区数十万农民的冤案。此冤能否伸雪,不仅直接关连着我们广大农民的正当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体现,而且是关系到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伟大政策举措能否在陕西境内真正得到贯彻落实的重大问题。然而,由于子洲县的主要领导,从蓄意制造冤案起始,就采用了种种政治欺骗手段,虚捏假造,欺上压下,致使省、市领导受蒙蔽,对于如此重大的涉农恶性冤案,竟然坐视暗允,放任省、市司法机关长期拖案压案,拒不复查纠正。特别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马文林的冤案,尽管事实真相早已大白于天下;尽管有著名法学专家研讨论证的法律意见书;尽管有多家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尽管有3万多农民联名呼冤的万民折;尽管有数十位知情群众的无罪证言,历经我们农民代表和马文林家属含冤申告5年之久,而陕西的司法机关,不但明知冤案,故意压案不查不纠,反而变本加厉,继续制造新的冤案。他们可以随意抓捕无辜,任意罗织罪名,肆意践踏宪法,野蛮侵犯人权,无辜百姓惨遭侵害,陕北高原天怒人怨!群众愤怒谴责,子洲、榆林地区,简直是暗无天日的现代“黑社会”!
敬爱的温总理:陕北老区农民的诚实本分,人所共知,我们面朝黄土背朝天,憨厚勤劳能吃苦,在革命战争年代付出过巨大牺牲,作出过不朽的贡献。可是,我们实在无法理解,在全国人民一心一意奔小康的今天,我们革命老区人民,竟然遭到党和政府中一小撮腐败官僚如此惨无人道的侵害!子洲、榆林地区发生的以上系列性涉农恶性冤案,人为地把千千万万善良无辜的农民群众推到人民政府的对立面,难道这样的政府还配称什么人民政府吗?连宪法赋予我们神圣的民主和人身权利,也竟被如此任意侵犯践踏,那么,我们的国法尊严何在?司法公正何存?公民的人权尊严又何以保障?我们子洲老区国家级贫困县的广大贫苦农民,虽然面临西部大开发的大好机遇,但是,连起码的人身权利都毫无保障,何谈什么一心一意奔小康呢?
综上所陈,马文林和子洲农民的系列冤案,冤情特别重大,民愤特别强烈,但是,由于地方行政非法干预阻挠,伸雪异常艰难。不过,我们坚信,党和国家新一届领导的四项承诺,特别是今年中央“两会”以来,一系列求真务实的新举措,党中央“亲民、爱民”以人为本的伟大治国方略,全面贯彻落实特别尊重人权保障的宪法修正案。尤其是,我们从电视上真切地看到了特别“亲民、爱民”倾心关注百姓疾苦和温暖的温总理,我国人民幸逢这样一位好总理,真是国家之幸,人民之幸,也是我们陕北老区农民之大幸。为此,我们才冒昧斗胆,敢向国家总理直接致函,呼唤正义!切切期盼温总理能够亲自阅处批示,为感为幸!
敬颂温总理健康长寿、安理国务!
陕北子洲老区3万农民代表:王万江、苗忠爱、刘丕进
于2004年6月敬呈
(文件三)陕北老区三万农民愤怒控诉子洲县、榆林中院渎职侵权故意制造冤案
§§震惊全国的马文林大冤案
1999年11月16日,陕西省子洲县爆出一件奇闻,被要求减负的农民聘为诉讼代理人的法律工作者马文林,因向他的当事人宣传中央“减负”文件,被子洲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马文林根本没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任何犯罪事实,他更没有拘禁过任何人;而且,从1998年至今,子洲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使司法机关,先后对参与“减负”维权诉讼活动、上访申告的农民代表马文洲、张凤鸣等30多名无辜农民,罗织莫须有的罪名,实施拘捕判刑(10人)、劳教(4人)、行政拘留(4人)、刑拘取保(18人),进行报复陷害。要求减负的广大农民愤怒质疑:乡、镇干部违法行政、横征暴敛、残害农民,不堪重负的农民该不该维护自己的权益?马文林身为法律工作者,向农民宣传中央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究竟是有功还是有罪?
§§乡、镇政府横征暴敛受害农民愤起告状
陕北老区子洲县,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党、政、司法机关腐败势力的滋生发展日趋严重,致使该县恶化演变成一个国家级的贫困县。贪官们随着时间的推移,由偷偷摸摸到明目张胆,由个别行为到成伙结帮,形成了自下而上的腐败网络。这帮既得利益者利用手中的权力,拉帮结派、互相包庇、相互勾结,司法机关成为他们用以镇压人民的御用工具。他们肆意违法行政,任意践踏宪法侵犯无辜。冤民百姓上访告状,政府机关动用警察镇压,继续制造冤案,百姓再告状,政府再镇压,因此,贫困落后的子洲县,逐渐形成了一个“上访告状─镇压(继续制造冤案)─再告状─再镇压”的怪圈。尤其从1995年以来,子洲县遭受历史上罕见的自然灾害,几近绝收,人均纯收入不足200元,而县、乡政府却浮夸虚报为739元。县政府当年10月在给行署的灾情报告和要求减免农业税、购粮任务的请示中还说“今年我县多灾并发,损失惨重”,“部分作物颗粒无收”。然而县、乡政府非但不按中央政策减免受灾农民的负担,反而加倍翻番地横征暴敛。如驼巷乡仅96年向农民违法乱摊多收各种税、费多达40多万元,是实际应交税费的6倍多。为了收取其违法摊派的税费,政府出动小分队,施用专政手段,强行抢夺农民的钱物,甚至撬门毁窗,任意毁坏农民的财产。更为甚者,如驼耳巷乡政府,竟然私设牢房,肆意非法拘禁关押、审讯、毒打残害农民多达数以百计。如园则坪村景贵军,在乡干部非法收取所谓畜产税时,他仅为要一张税票,就被乡党委副书记蔡恩德和薛树枝等四名乡干部将他非法拘禁到乡政府,上背铐,绳子捆,残刑毒打,直至致残左胳膊,关押3天,又另外罚款400元才获释放;老山□村的李秀芳,因家中无钱缴纳所谓的百元羊税(实为非法收税),乡党委副书记孟发带领小分队,先是撬门毁窗,李向干部们跪地求告阻挡,反遭五花大绑,押解到乡政府的牢房关押起来,4、5个乡干部轮番毒打,逼要罚款。年仅13岁的小女儿马来花哭喊着呼救妈妈,不料竟被孟发一伙将她也铐在政府院内的电杆上残刑迫害。李秀芳难熬毒打,被强令借钱缴纳罚款后,深感屈辱难忍,喝农药自杀,小女马来花发现后,又一次哭喊着跑到乡政府求救,而乡干部竟戏弄她:“你想寻女婿的话,我们给你找”;乡政府收费小分队,甚至向李家渠村46岁的老光棍李逢川索罚100元所谓超生费,因无钱交不上,被戴铐拘押到乡政府的私设牢房里关押3天;67岁的残疾军人遗孀惠芝英老大娘,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1996年腊月,乡干部要她交600元农业税,她无钱交纳,干部们就摘掉她家门板,连同两床被子、一只箱子等物拉到乡政府。数九寒天,一家人无门挡风,无被御寒,她只得领着孩子们背井离乡,沿门乞讨。
驼巷乡司法员贺子旺,1994年6月到安家湾村70高龄的苗俊高家收猪税。苗年老体弱,家无分文,贺竟将亲戚邻居看望老人送的40个鸡蛋拿走吃了。老人气愤不过,吊死在树上。诸如此类恶性事例到处都有,举不胜举。乡镇干部就是如此横征暴敛,肆意侵犯人权,欺压百姓。可怜的农民们,被迫离乡背井沿门乞讨者有之,愤而自杀者有之。以上事实,有中央电视台于98年8月采播的“新闻调查”《从窑洞到法庭》、《法制日报》98年6月1日第三版《为什么子洲县“农负”问题如此多》等数家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新闻资料足以证实。
97年春季,子洲县裴家湾乡的农民,因为政府非法加重农民负担,组织万余农民状告乡政府,其他乡的农民纷纷议论,也准备状告乡政府。正当此时,延安市三中教师、中共党员、法律工作者马文林回到家乡子洲县驼巷乡李家渠村探亲,乡亲们闻讯纷纷前来找他。因为乡亲们知道,马文林不仅是一名优秀的中学高级教师,而且也是一位德高望重的兼职法律工作者,他还是一名报刊特约?……【这里乱码】……4年出版)。他一贯主持正义,在离岗后的几年来,作为法律工作者,在省内外代理了数以百计的司法案件,享有崇高的社会声誉。所以,乡亲们纷纷向他陈诉政府干部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并肆意非法拘禁残害农民的事实。不少人声泪俱下,愤然提议告状。乡亲们一致要求马文林为他们代案提起诉讼,状告乡政府。马文林听了众乡亲的悲愤控诉,非常同情家乡农民们的不幸遭遇,当即答应请求,并出示其《法律服务执照》。大家看了这个由国家司法部印制、延安地区司法局签发的证书,更加信赖他,于是就聘请马文林为驼巷乡农民“反腐减负”维权诉讼的委托代理人。随后全乡各村农民纷纷推选代表,自发联络加入,很快就形成了全乡万余农民的群体诉讼团体,状告乡政府。从此便开始了“减负”斗争的维权诉讼活动。
§§宣传政策遭审查,有功不赏反受罚
子洲县长期封锁中央减负政策,乡镇干部利用农民不懂政策和法律,任意加重农民负担并非法拘禁残害农民。而农民们缺乏法制意识,对非法行政行为逆来顺受,任凭那些目无?任凭那些目无党纪国法的乡镇干部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因此,马文林受聘代案后,除深入农村调查取证,还不辞劳苦地给农民们积极宣传中央“减负”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无偿法律咨询。1997年10月30日,马文林再次回到家乡。11月1日,老山□村的农民代表马全闻讯前来找他,带他去了一户农民家。只见好几个农民在屋里坐着。马全说:“我村的农民都想学习中央文件哩,可是我们文化低,念不好,你回来了,想请你亲自念一念。我们有录音磁带,马方卫会耍弄这玩意儿,你念他录,把中央文件录进磁带,以便我们以后好好学习。”马文林听了农民代表的请求,看着一双双渴求的眼睛,很理解他们的心情。自己身为人民教师,中共党员,又是法律工作者,并且已经应聘为农民为“减负”维权诉讼的委托代理人,有责任也有义务向他们宣传中央文件、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于是,他原原本本地宣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96)13号文件《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和“中央十七条”,由农民马方卫录制成两盘磁带。次日,即11月2日,驼巷乡逢集日。马全、马方卫将两盘录音磁带拿到驼巷集市上播放,并叫马文林也随他们一起去了驼巷集市。当在高音喇叭上播放录音的时候,赶集的农民们一边赶集赶集的农民们一边赶集交易,一边听着广播,一致称颂中央政策好。数百人的集市秩序井然,成为当日的一大景观。然而,就是这样一次宣传中央文件政策的有益活动,经乡干部的歪曲电告,县政府当即如临大敌,立即指派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艾长江,火速组织警力,赶赴宣传现场查办镇压。但当公安人员来到宣传现场,宣传的农民早已离去。只好于次日一早,命人传唤马文林、马全等人到乡政府谈话。上午10时许,马文林和农民代表们先后来到乡政府。驼巷村的部分群众听说公安局传讯农民代表来乡政府谈话,出于好奇,也跟来乡政府看热闹。交谈时,一公安民警说:“昨天的宣传活动是非法集会,是违法的”。马文林及农民代表不理解,问艾副局长:宣传中央文件为什么是违法的?部分围观群众也想不通,议论纷纷,争相询问。艾副局长要马文林等人进屋个别谈。马文林等人便顺从地就公安人员的询问作了如实说明。当公安局通过谈话查清事实后,证明这只是农民们学习宣传中央文件政策的正当活动,连普通的治安案件都未曾构成。然而,就是这个不争的事实,在两年后,竟成为子洲县检、法两院指控和认定马文林所谓“召开非法集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罪证”之一,为此打击迫害他,制造了一起枉法裁判的奇冤重案。
1997年12月,马文林应砖庙乡一学生家长丁增堂之邀,在农民马文斗的陪同下前往作客。途中路过中焉村一个路边小卖部找水喝。与马文斗熟识的店主指着马文林问他是谁?马文斗作了介绍。周围群众一听说马文林这个名字,都很想和他认识。随后,有人问起驼巷乡减负诉讼情况,马文林如实作了回答并介绍了中央文件有关减负的内容。马文林来到了新庄科村丁增堂家,闻讯也有7、8个农民前来探望。其中乔增级、常文明很关心地问到“减负”问题,马文林也尽所知作了回答,并且根据他们提出的问题,他又原原本本宣读了中央文件。农民们听了后,异口同声地称赞中央政策确实好。乔、常二人当场表示也要上街宣传中央文件。马文林对此表示赞赏,希望更多的农民都能听到党中央的声音。1998年1月3日,乔增级、常文明正准备到砖庙乡街上去宣传中央文件,但尚未宣传,乔、常二人就被县公安局以“未经县委批准,宣传中央文件”的罪名拘捕入狱,他们的中央文件、喇叭等宣传器材也被没收,至今未还。县委副书记任怀业在常委会上提出:对马文林要立案查处。仅就此事,两年后也成了子洲县检、法两院指控和认定马文林犯罪的“罪证”之一,说他“煽动砖庙乡群众非法集会,扰乱了一个乡的社会秩序。”
98年间,子洲县裴家湾、驼巷等乡镇非法加重农民负担的事实,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法制日报》等众多新闻媒体的曝光,在舆论的压力下,裴乡农民依法维权胜诉了。极大地鼓舞了其他乡镇的农民。苗家坪乡的农民自发联络,推选代表成立了“反腐减负联络处”。他们渴望学习和掌握中央有关“减负”政策文件。98年11月18日,子洲县7个乡镇的200多位农民代表,在苗家坪乡王岔村聚会,共同学习中央“减负”文件政策。马文林应邀参加了学习会,并原原本本向与会农民宣读了中共15届3中全会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及时审理农民负担过重引起的案件的通知》以及江泽民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指示等。不料,县委县政府指使公、检、法数十名干警深夜出动,抓捕了参加学习会的农民代表王有会、王继贵、王继有、景仰会及其年仅15岁的儿子景文衍,搜查了他们的住宅,没收了中央文件。任怀业宣布,对这几位农民代表刑事拘留,同时指派公安警察追捕马文林,由于农民们的全力掩护,追捕未遂。后因新华社记者屈胜文、刘书云同志及时赶赴子洲采访调查,证明参加学习的农民代表和马文林同志毫无任何犯罪事实,被刑拘的王有会、景仰会等人才被释放。但是,就马文林此次应邀参加学习会、宣传中央宣传中央文件进行政策法律的咨询活动,在1年后也竟被子洲县检、法两院视为“犯罪”,指控和认定他“煽动群众起来同乡政府进行减负斗争”,“聚众扰乱了7个乡镇以至全县各乡镇的社会秩序。”他们就是这样扭曲事实,枉加罪名,恶意陷害。同时,在此前后,县委、县政府下令逮捕了驼巷乡农民“减负”诉讼代表马文洲的儿媳刘玉梅、侄儿马忠义,将农民告状发起人马文斗毒打凌辱后拘留15天。
§§众乡亲上访告状 检察院嫁祸于人
1997年11月上旬,裴家湾乡的农民代表就减负问题找省纪检委纠风办,但找了几次没有解决问题,于是商量决定到榆林地委上访。为了人多声势大,他们又联络了淮宁湾和驼巷两个乡的农民。11月19日至21日,裴、淮两乡100多农民又联络了驼巷乡农民代表马全、马文洲带领60余名农民,集体到榆林地委上访。到了榆林后,因地委不接待,农民们只好聚集在地委机关门外。天寒地冻,农民们冻得实在受不了,有的人翻过院墙,找暖和的地方过夜,也有人拿来附近居民的煤,烤火取暖;还有的人饿极了,便到地委机关灶上要馍吃。对此,远在延安的马文林一点也不知道。如前所述,自从11月3日,因宣传中央文件遭公安局审查,次日一早回延安后,本月内他再未回过子洲。况且,马文林自受聘担任驼乡农民减负诉讼代理人以来,他始终主张要文明告状,反对群体上访,更不准成群结队地到政府闹事。他曾多次对农民代表们强调,一定要把农民的维权诉讼活动纳入到国家政策法律规定的程序中进行。所以,他不厌其烦地向农民宣讲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陕西省一系列文件政策和法律法规。如中央(96)13号文件、“中央十七条”、国务院和陕西省关于农民交纳税费的一系列政策、条例规定,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宪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马文林在为子洲农民减负维权诉讼代案活动中的一切言行,始终保持在依法、有序、文明、理性的规范中。人们万万没有想到,这次由裴乡农民代表主导组织的群体上访榆林地委的事件,马文林既未策划组织,更未参与上访,而在时搁两年之后,也竟成为子洲检、法两院指控和认定马文林所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罪证”!
§§无中生有凭空捏造枉加罪名陷害无辜
97年初,驼巷乡老山□村民向县检察院举报了村干部涉嫌贪污税费问题。然而检察院立案后拒不核查举报问题。拖延两年之后,直至99年4月8日才派了一名叫赵亮的教师送账务给老山□村。引起举报群众的不满,于当日就扣留了送账务人赵亮,要求检察院来人说清查账情况,将赵亮的行动限制在村内,至14日检察院来人后,才将赵放回。对此事,远在延安的马文林概不知情。就此事的性质而言,群众的行为只属于情节轻微的非法管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然而子洲县检、法两院,仅凭行为当事人马俊海、马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为推脱责任而凭空捏造的谎言伪证,就指控认定与此事毫无任何关系的马文林犯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真是凭空枉加罪名,陷害无辜!
§§县政府一声令下公安局四处抓人
令人遗憾的是,裴家湾“减负”诉讼一案,农民虽然胜诉了,但榆林中院却受到了榆林地委某领导的批评,说法院诋毁干部声誉,糟蹋政府形象,是典型的司法腐败。为此,驼巷乡农民的“减负”诉讼案,榆林中院不敢受理。然而,面对子洲各乡镇日益高涨的农民“减负”呼声,县委领导避开法律已经认可的裴家湾减负问题案,将驼巷、苗家坪等乡镇因农负问题而引起的工作被动局面,统统归咎于马文林和农民维权诉讼代表,指示子洲县公检法三机关成立联合办案组,快立、快查、快判决,力图全面镇压农民“减负”维权诉讼活动,平稳局势。
子洲县司法机关表现得十分卖力,他们闻风而动,无情打击压制广大农民因减负提起的维权诉讼活动,不惜枉法罗织罪名,制造冤案,报复陷害农民诉讼代表,先后将驼巷乡农民减负维权诉讼代表马文洲(年近70的老共产党员)、马全等人拘捕入狱。与此同时,将近10名农民诉讼代表刑拘取保候审。在这种黑色恐怖下,许多农民代表纷纷逃离家园,长时间有家不能归。
面对如此打击报复,马文林深感诉讼维权艰难,先后于1998年11月23日和1999年5月26日,主动与子洲县委副书记任怀业通电话,请求县委能释放无辜被拘捕的农民,他愿意疏导农民放弃诉讼告状,对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通过协商调解处理,从而达到缓解矛盾,有利于安定团结、稳定发展的局面。然而,任怀业不但没有采纳马文林的请求和建议,反而加大了打击陷害诉讼农民代表及其代理人的力度,使更多的农民代表和马文林处于被追捕的危急之中。马文林和农民代表们思忖再三,被迫赴京上访,以求讨个公正的说法。
1999年7月8日上午8时,马文林和张凤鸣、王万江等5位农民代表来到中办国办上访接待站,向一位胸前工作牌为306号的女接待员递交了上访材料和自己的身份证,但是,这位接待员却拒不接谈问题,一直推拖到10点以后,她又诱骗马文林到后楼办公室坐谈子洲问题。当马文林跟她来到上访接待站后院,接待员叫来两名警察,叫马文林上车跟他们走。马文林看出是拘留他,但两名警察既没有出示机关单位工作证,也未出示拘留证,马文林依法提出质疑,并说:“我们几位农民代表正大光明来京上访,并无任何犯罪嫌疑,你们既不出示工作证件,也无拘留证,显然是非法拘禁。但两名警察什么也不说,对马文林连推带搡,拳脚相加,直将马文林打得左眼出血,满口牙齿松动(进看守所后陆续脱落),裤腰带被扯断,随身带的白毛巾擦上了大片的血迹。两个多月后家属见到他时,他他的眼睛还是青色斑斑,部分牙齿破碎脱落,入狱后全部脱落。随后,马文林被送到北京市公安局13处看守所。看守所1位女负责人看见他被打成这样,令拘捕他的公安人员将他带到医院诊断检查,但两个公安人员在医院找了个他们认识的行政人员,随便填写了一纸“伤情轻微”的证明,搪塞了事。
在13处看守所被拘留的5天里,马文林没有受到任何司法人员的审讯。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他百思不得其解。子洲县公、检、法机关就是他们进京上访的被告之一,中办国办上访接待站怎么连问也不问他们一下情况,就将他拘留?在他们赴京上访的情况下,中共中央国务院上访接待站仅凭子洲县公安局所谓“通缉”(实际上根本没有出示书面通缉令),就通知北京市公安局13处公安人员将他非法拘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65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那么,马文林被这样不明不白地非法拘禁,这合法吗?这公正吗?而且,这起非法拘禁事件,是发生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上访接待站,在306号接待员的亲自操作下发生的,这就更令人不可思议了!5天后的7月12日,到达北京的子洲县公安局副局长艾长江、刑警队长刘生朴才向马文林出示了逮捕证,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将马文林逮捕押回子洲。13日,公安、检察人员对马文林联合审讯,但却拿不出任何犯罪事实证据。马文林更是一头雾水,不知道自己何时何地因何事拘禁了谁。然而,他们仍然将他先后羁押于绥德、米脂看守所。
§§公检法违法办案无辜者蒙冤受审
99年10月24日,子洲县法院通知马文林,定于11月1日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拘禁罪对他开庭审理。此后,马文林的委托律师就本案进行调查取证。但在10月30日晚10时40分左右,子洲法院派人从律师手里强行取走了所有的证人证词,随之又转交给检察院。次日中午,子洲司法部门联合出动了5辆警车,分别将给律师提供证据的6名证人拘押到公安局,实施强制措施。主诉检察官王海林等亲自审讯,威逼翻供,炮制伪证。次日,法院又通知律师延期开庭。此后,开庭日期一推再推,直到11月9日才正式开庭。令人不解的是,庭审举证质证时,当初给律师提供证据的6名证人的证词完全变样。显然是公诉人王海林等利用强制措施逼取的谎言伪证,或扭曲事实,或凭空捏造,把所谓的责任推到马文林身上,使他蒙受不白之冤。(这时6名证人早已被采取强制措施,2人取保候审,4人被刑拘)。马文林的律师就证据的合法性要求质证发言,却被审判长制止。律师认为审判程序严重违法,并就参加侦查的王海林又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参加侦查的冯太琦又担任主审法官的明显违法问题,向法庭提交了要求王海林、冯太琦退庭的律师建议书,也遭法庭拒绝。显然,法庭违法剥夺了律师的质证辩护权利。因此,愤然退庭。此后,马文林多次发言据理批驳谎言伪证,也一再被审判长打断制止。因此,审判庭成了公诉人的一言堂。而且,法院拒不传唤被告人和律师不予认可的证言证人出庭作证,不管证言是否真实,一概予以采信确认。子洲法院完全无视国法刑律的尊严,一味秉承县委领导人的旨意,公然违背事实和法律,竟然全部认定了公诉人的诬陷指控,于11月16日召开公判大会,枉法判处马文林5年徒刑。并押上刑车,与1名当天执行枪决的死刑犯一起游街示众,以震慑维权诉讼的广大农民。更令人震惊的是,榆林中院竟又公然枉法维持了原判。
§§数万农民愤怒呼冤奇冤重案伸雪艰难
马文林一案被枉法裁判后,激起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的强烈愤怒!在不久的时间内,就有3万多农民群众,冒着被报复打击的风险,签字联名为马文林申告呼冤。马文林为子洲农民因“减负”维权依法代案,并不辞劳苦,积极宣传中央“减负”政策,进行无偿法律咨询,使广大农民提高了法制意识,懂得了依法维权,敢于依法抵制那帮目无党纪国法的乡、镇干部,肆意违法行政、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不法行为;敢干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此,我们子洲广大农民有口皆碑,妇孺皆知,人们一致称颂马文林是我们广大受害农民的救星。他不愧是一位捍卫国法民权的模范法律工作者。但是,子洲县司法机关,一味秉承县委领导人的旨意,枉法立案,枉法侦查,枉法审查起诉,枉法审判,最终枉法认定马文林犯罪,予以处罚。不依法认定农民和代理人学习宣传中央文件、依法维权诉讼活动的内容,只认定活动形式,既不否定减负活动和宣传中央文件的合法性,但又不给这种活动以时间、地点和空间,这是实质性的否定,这是客观归罪的典型表现,是任意出入人罪之手段。判决中冠以“所谓的”、“名义”等词,未查真伪,实际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公然将公、检、法之执法权让予党政领导。我们认为,这样公然亵渎国法的后果,侵害的不仅是马文林个人,而且更是我国的法制建设,贻害深远而久长。
1999年12月18日,经陕西文生律师事务所的申请,陕西省律师协会、陕西省法学会组织邀请西北政法学院穆镇汉、张瑞幸、王昌学、杨旺年、张国伟、杜发全、张汉良等10多位著名法学专家教授和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段增云、王富洲等法学专家,就马文林一案,在西北政法学院召开研讨论证会,专家们一致认为本案是冤案。专家们论证说:“马文林作为法律工作者,在接受农民委托后,利用村镇集市,原原本本向农民宣传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政策,引导农民运用党的政策和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这正是我们党所期望出现的依法治国的法制道路,是一种有益于改革、稳定、发展的行为。党和政府应鼓励这样的人和这样的行为,如果不这样,党和国家就完了”、“马文林不是有罪,而是有功”、“子洲法院违法办案,强加罪名,不能成立”。
专家们一致认为:马文林和农民代表的行为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他们没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和行为表现。马文林作为驼巷等乡农民的代理人,为农民出主意、想办法,采取一定措施,达到其帮助农民要求乡政府退还多收的钱款的目的,他并未误导农民,也未诱导农民去犯罪。他的行为是合法的,是履行一名代理人应尽的职责。专家们经过慎重客观的研讨论证,最终形成如下意见,专家们一致认为:
(一)马文林没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和行为,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二)子洲县驼巷乡老山□村部分群众没有非法拘禁赵亮的故意和行为,马文林作为代理人和咨询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三)子洲县人民法院〔1999〕子刑初字第101号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审理程序违法,应予依法撤销。(详见研讨会纪要)。
参加研讨会的专家们,当天就把他们的意见和结论,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呈送给中共陕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山林。12月26日,陕西文生律师事务所冯学文律师(马文林的委托辩护律师)从西安到榆林中院送达了法学专家研讨论证的法律意见书,并从中院领取了马文林的案卷,中院限期冯律师3天阅卷时间,提交二审《辩护词》,然而,令人震惊的是,榆林中院全然不顾省律协、省法学会送达的著名法学专家研讨论证的法律意见书,竟然于12月28日,背着二审辩护律师,匆忙赶赴子洲法院开庭宣判了马文林的刑事上诉案,送达了〔1999〕榆刑终字第208号《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而且更奇怪的是,二审裁定书署明的日期,竟然是专家们进行研讨论证和致信省委、省人大领导的同一天:1999年12月18日。这种公然弄虚作假的手段,显然是为了掩盖、推脱他们故意枉法裁判、制造冤案的罪责!
由于主谋故意制造冤案,报复陷害无辜的子洲县委主要领导,施展种种卑劣的政治手段,以权压法,欺上压下,吹黑风,假汇报,致使省、地领导受蒙蔽,竟也不顾子洲数万农民的呼冤申告,坐视暗允子洲、榆林的腐败势力,肆意践踏宪法,侵犯人权。在马文林一案审判期间,警察扣住了驼巷、苗家坪等乡镇开往县城的所有运输车辆,包括客运轿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等。但是尽管这样,还是有成百上千农民冒雨跋涉数十里,赶到县城,围在法庭外面,收听审理的扩音广播。同时,在审判期间,只许地、县指派的榆林电视台记者,对审判实况作断章取义,片面歪曲报导,对马文林同志肆意诽谤诬陷,而对数名省级以上新闻单位的记者们,却是百般刁难阻挠,一律不准作披露报导。从而,省律协、省法学会给省领导依法呈送的专家法律意见省法学会给省领导依法呈送的专家法律意见书,置之不理,对于如此明明白白的涉农恶性大冤案,历经5年之久,坐视不管!同时,还令我们无比愤慨的是,榆林地区司法机关,竟然下令冯学文律师,严禁他再给马文林代案申诉,否则,要将他立即逮捕判刑。
但是,马文林一案,经著名法学专家教授的研讨论证和子洲3万多农民的呼冤申告,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和众多新闻媒体密切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先后有众多记者调查采访。随后有《南方法制》报和山东《威海晚报》分别以《宣传中央“减负”政策有罪吗?》和《主持正义为何被判刑五年》为标题的整版篇幅的曝光文章,披露了子洲、榆林党、政、司法机关故意制造冤案报复陷害无辜的罪恶行径。从而,使这起涉农恶性冤案的影响远播华东、华南,激起广泛的义愤。
200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批转《法制日报》内参,指令榆林中院对马文林一案复查再审。得悉此讯,我们众多知情农民,针对原审法院对马文林一案枉法裁判认定的错误事实,实事求是地出具了数十人的证明材料,供再审法院核查。但是,当我们托付专人将这些新证据呈交于榆林中院查案负责人马玉荣入卷后,不料,该院非但不予实事求是地纠正冤案,反而指使子洲司法机关出动大批警力,再次拘捕为马文林一案作证的农民群众,8月1日,首先将驼巷乡老山□村马兆忠拘捕入狱,紧接着拘传王万江、王继强等进行长时间威胁审讯;8月14日拘捕南步星、南永廷等未着(闻讯出逃);马云清、马丕贵等许多作证农民闻讯纷纷逃离家乡,长时间有家不能归。8月上旬,子洲县再度组建了专案组,专事排查镇压敢于为马文林冤案上访申告的农民群众。子洲城乡,再度笼罩起镇压农民的黑色恐怖。致使民心浮动,人人自危。子洲、榆林继续制造冤案,陕西境内黑暗无边。1年后,上级法院再次发函催督榆林中院复查此案,我们农民代表和马文林家属再次依法呈递《刑事申诉书》及有关材料。然而该院的态度更加恶劣,一个叫刘雪青的女法官恶狠狠地说:“这些陈旧案子,我们愿查就查,不愿查就不查!”该院果然再次抗法压案,经久不查不纠,继续久拖致冤。时至2002年6月,我们实在忍无可忍,被迫赴省上访,当拿到省人大和省高院的催督信,再次苦苦恳求榆林中院的复查裁决,然而,该院根本无视法律监督,完全无视大白于天下的冤案事实,公然再次亵渎国法,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草草炮制出一纸2百余字的所谓“驳回申诉通知书”,再次枉法维持原判。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马文林曾在神木监狱服刑期间,该监狱根据马文林的立功表现,先后3次向榆林中院呈报了减刑意见书,不料,榆林中院竟然在毫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连续3次枉法否定了给马文林减刑的意见。由此可见,榆林中院一次次滥用职权、渎职枉法、侵犯无辜的罪恶行径是何等露骨!
截至目前,马文林的奇冤重案已经历时5年之久。尽管有陕西省14位著名法学专家教授专题研讨论证的法律意见书;尽管有子洲3万余名农民联名呼冤的万民折;尽管有数十名知情农民提供的无罪证据;尽管有多家新闻媒体公诸报端的舆论监督;尽管多次到省高院和最高院上访申诉,但至今连受理立案通知都得不到。从而致使为国为民护法维权而蒙冤负刑的马文林同志,备受冤狱摧残,至今不得平冤昭雪,天理国法,何能容忍!
§§腐败势力疯狂报复涉农冤案亟待昭雪
子洲、榆林党政领导何以如此疯狂报复陷害维权诉讼农民及其代理人呢?子洲县前任副县长白某曾一语道破了天机,他曾于98年压制农民诉讼代表时,无意中说:“县上为啥不处理‘农负’问题,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哩!”可见子洲县的腐败污泥已经积重成灾。难怪那些腐败势力的黑后台们,对“反腐减负”的农民诉讼活动,怕得要死,恨得要命。甚至连农民们学习和宣传中央“减负”文件,他们就要动用警察拘捕镇压。如98年元月3日,砖庙乡农民乔增级、常文明因为宣传中央(96)13号“减负”文件就被拘捕入狱;98年11月18日,苗家坪乡王岔村部分农民在一起学习中央“减负”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结果就将参与学习的王有会、王继贵等5名农民拘捕入狱;马文林因为宣传中央“减负”政策被判刑,就更具典型;又如对驼巷乡农民“减负”维权诉讼代表负责人、原任村书记马文洲一家的报复陷害,更是惨无人道、骇人听闻。1998年元月,驼巷乡副乡长安治银在负责李家渠等村的乡代表选举中,公然徇私舞弊,当场被群众抓获,群众推举马文洲向安治银询问了解并要求答复处理问题。然而,就这么一件很正常的选举纠纷,被县委领导得知后,在事搁1年之后,竟然恶意扭曲事实,先后对马文先后对马文洲的儿媳刘玉梅、侄儿马忠义及马文洲本人,枉加所谓妨害公务罪名,分别判刑1年半、1年、1年半。其中马文洲因为年迈体衰备受冤狱摧残,含冤饮恨而死!死年70岁。据当地知情农民提供,任怀业指使司法机关对马文洲一家3人拘捕判刑的真正原因,并非是马文洲等真所谓犯有什么妨害公务罪,而是马文洲作为驼乡万余农民“减负”维权诉讼活动的牵头人,农民的维权诉讼活动,比较有效地遏制了乡、镇干部横征暴敛、肆意侵犯农民的暴政,这才是县委领导报复陷害马文洲一家的根本原因。
而且,子洲、榆林腐败势力,在重点报复陷害马文林的同时,他们采用同样的违法手段,对要求“减负”、上访申告的农民张凤鸣、苗忠爱、李清格、马兆忠、马方卫、马俊海、马文斗、钟海华、郑海江、郑建山、王金梅、李丕英等30余名无辜农民实施非法拘禁,残刑迫害,或判刑,或劳教,或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总之,在任怀业操纵党、政、司法大权的子洲县延及榆林市,简直是暗无天日的“现代黑社会”,他们肆意践踏宪法,随意侵犯人权,任意出入人罪!他们故意制造的冤假错案举不胜举。特别是马文林一案,可说是更具有典型意义的涉农恶性大冤案。马文林的正义之举,代表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顺应历史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深得民心,万众拥护,已经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舆论支持。马文林的冤案也就是我们陕北老区数十万农民的冤案。此冤能否伸雪,不仅直接关连着我们广大农民的正当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而且关系到党中央特别关注的“三农”政策能否在陕西境内真正得到贯彻落实的重大问题。
特别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民主与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现代中国,党和国家领导正在全力奉行“三个代表”宗旨,贯彻实施“宪法修正案”特别突出尊重、保障人权,以人为本,亲民爱民的治国方略,“公正执法”、“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口号响彻中华大地,然而,唯独在陕北老区,竟然发生如此骇人听闻的涉农大冤案!而且,历时5年之久,历经多次申告,而陕西的司法部门久拖压案,至今不查不纠。面对如此公然践踏宪法,侵犯人权的腐败势力,岂不令人愤慨质疑:我们堂堂中华民族,国法尊严何在?司法公正何存?我们亿万公民的人权和尊严又何以保障?我们陕北子洲老区国家级贫困县的广大贫苦农民,虽然面临西部大开发的大好机遇,但是,我们却连起码的人身权利都毫无保障,何谈什么脱贫致富奔小康呢!
综上所述,我们引以自豪的伟大祖国,乾坤朗朗,国法昭昭,然而,陕北老区的腐败势力,公然无视党纪国法,滥用职权,残害无辜,陕北高原天怒人怨!我们数万农民,被迫发出愤怒控诉!昭告于中华大地,求援于社会舆论,呼唤正义,期盼青天,诚望讨还公道!
陕西省子洲县3万余名农民
代表:
王兴位 电话0912-7556055
马刘平0912-7530301
王万江0912-7420677转
2004年5月
(转载《民主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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