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问:我于1995年在中国结婚,1997年持B1签证来美一直住在纽约,已在美国获得永久居留身份。现想与在国内的丈夫离婚,请问王律师,象我这种情况可否在美国办理离婚手续?中国是否承认我在美国办理的离婚手续?
答:根据美国纽约州法律,你可以在纽约提出离婚诉讼。你与先生已分居约7年,并一直住在纽约,纽约最高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但中国与美国至今还没有此方面的司法协助条约,因此美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中国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中国政府可以承认,但也可以不承认美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如果你一直在美国生活或再婚,你并不会有法律上的问题,因为你的离婚判决已受到美国法律保护。但如果你要回中国再婚或在美国再婚后回中国居留时,如果中国政府拒绝承认美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就可能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
读者问:与以上情况相同,我可否在中国办理离婚手续?
答:可以。你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或亲友代理你办理离婚手续。中国法律规定此类代理要经过在美国的公证认证手续后方有效。
注:王玉明律师具有最高等法学博士学位(PHD),任法学教授多年。已著述并出版法学书籍15部,现为王玉明、陈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玉明、陈辉律师事务所办理各类签证,移民,政治庇护,保释,人身伤害,工作伤害,医疗事故,婚姻,合同,生意或房屋买卖,索债,破产,刑事辩护等案件。王玉明、陈辉律师事务所具有纽约、新泽西、宾州及中国律师执照。王玉明、陈辉律师事务所地址:纽约华阜:401 BROADWAY,SUITE 2101,NEWY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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