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5月28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tvsmo.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问题三十一﹕我是J-1身份﹐我太太和女儿是J-2身份。目前我的女儿是F-1身份 (她19岁 )。我在2003年12月申报了I-140。因为我不能在我们国家拿到豁免权﹐我必须回国等待两年。我太太和我将在美国驻广州领事馆拿到移民签证后回美。我的问题是﹐在我们返回美国后﹐我的女儿是否可以调整身份? 或者她必须回中国取得移民签证? 请给我们一个建议。
解答: 首先我想说一下不是所有的J-1都有”两年回国服务期” (以下简称”两年”)﹐而且即使在签证上领馆写了你有﹐也不一定真有。对于”两年”是否适用于一个J-1身份﹐移民中心的官员有最终的决定权。
最简单的判断有无”两年”的方法是看一下你的J-1计划﹐无论是学术交流﹐还是从事科研项目﹐是否有中国政府或美国政府直接或间接的资助﹔如果没有﹐再看一看你所从事的J-1计划的领域是否在一个所谓的”技术领域一览表”里 (Skill List)﹐如果不在﹐你就没有”两年”。
如果J-1持有者有”两年”﹐J-2(配偶和未成年小孩)也有这”两年”(8 CFR 212(c)(4))﹐那么这个”两年”不服掉﹐或得到豁免﹐是不能转成其他身份的﹐尤其不能转成H﹐L﹐和绿卡。其他的可以通过离境申请签证﹐然后重新进入美国。移民局偶尔也批准在境内转身份﹐如F-1或O-1。但实际上法律是不允许这个做法的。况且即使转成了身份﹐这”两年”仍然粘在身上﹐无法申请 H﹐L 和移民签证﹐包括境内调整身份。所以﹐单单你们夫妻俩回国服务两年还不够﹐你的女儿也要服这”两年”。 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在2004年四月二十一日还在同国务院的照会中要求”两年”不应该适用于J-2。但仍然无用。
另外﹐如果你们俩在领馆申请移民签证入境后﹐你的女儿就不能在美国境内申请调整身份。她也必须去领馆做”Follow-to-Join”的申请。所以﹐你们三人应一同回中国﹐两年后一同申请移民签证。当然这得在你的I-140批准了的前提下。
最后我想提醒你一下﹐你的女儿可能存在超龄问题(Aging Out)。 “未成年小孩身份保护案” (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 — CSPA) 规定在你的女儿申请I-485或领馆申请移民签证过程中﹐在她有名额的时候﹐她的CSPA年龄要是小于21岁﹐她就可锁定在申请之内。CSPA年龄是指她的生理年龄减去I-140申请时等待所用的时间。还有一个要求就是在移民签证名额有了的时候﹐她必须在一年之内申请I-485或领馆申请移民签证。由于 “两年”的事情﹐她很可能会超龄。这就是为什么有一个说法: “宁可不来美国﹐也不拿J-1来美国。”
“未成年小孩身份保护案”比较复杂﹐我以后会拿出来单讲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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