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5月26日讯】违宪拆迁,诉讼也违宪?中国公民的权利真的仅在纸上?
1998年,福建省莆田市梅园东路拆迁改造是政府“为民办实事”18个专案之一。专案责
任单位是城厢区府,由国企城厢区建设发展公司(下称公司)承办。
1998年5月我们据《拆迁安置方案》主动与公司签约,其约定:安置座落在原房地段;
18个月回迁;可旧房一拆,我们原房的安置用地即被私企、街道办事处开发(见
2001/03/08《湄洲日报》),全部建商住楼暗售!从此,回迁房的噩梦开始了——
2001年3月,我向莆田市城厢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公司)履行拆迁安置合同。9个
月后,法院把有合同认定为没有达成协定,裁定由拆迁办去裁决,不予受理。可是,莆
田市拆迁办却认为已经达成协定,也不受理。
苦等6年,无房回迁。
3年过去了,我竟然告状无门?
我们了解到:区政府为了建办公大楼,其不但挪用了梅园路的安置建房款,还把安置用
地拿去抵偿!区政府把拆迁当成了“摇钱树”!……
后来我们又了解到:法院不受理的主要原因是:城厢区政府领导指示法院不要去审理拆
迁案。天哪,以行政权利干预最基本的民事诉讼 !中国的法制在哪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
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表明我国宪法确认司法独立是基本的宪法原则。我
们可以理解具体的国情,但普通的民事诉讼为什么也有这样的遭遇?
中国的法治究竟怎么了?
现在,我如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法院和区政府都在违宪,那麽我们该向谁起诉?
联系:黄大中 1370608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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