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5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惠珍台北二十四日电) 立法院今天召开科技及资讯委员会,对于技术入股是否课税引起激烈攻防;台湾财政部力争基于依法行政及公平原则应课税,且我国对于技术入股课税,与美、日、韩等国比较相对具竞争力。
不过经济部、工研院及中研院等认为,这项税赋可能妨碍技术引进,且将影响新创公司设于台湾的意愿。
立法院今天召开科技及资讯委员会,邀集经济部、财政部、经建会、工研院、中研院等相关单位,针对技术入股课税问题进行讨论。
财政部次长陈树在会中指出,基于依法行政及公平课税原则,财政部依法规定,公司股东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依法以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抵充出资股权者,若有财产交易所得,应依所得税法规定缴交所得税。
对此,经济部、工研院及中研院等都认为,技术入股主要发生以新发明技术成立新公司时,因为公司技术需要,而以股权给予技术所有人,换取使用新技术的权利,这种技术入股方式,对于以创新科技为主的产业经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功能。
工研院院长李钟熙并指出,技术发明人虽由技术入股获得股权,但因在尚无法转变为现金收入时即需缴纳税金,恐造成无能力或无意愿以技术入股方式移转技术。
此外,若无法以股权换取技术,则投资创新科技产业风险更高,投资意愿恐大幅降低,可能进一步妨碍技术引进及合作进行,不仅影响科技人才在国内发展意愿,甚至不愿将新创公司设在台湾。
中研院副院长曾志朗也表示,技术入股课税可能会导致企业尚不确定是否成功,就需花一笔资金缴所得税,实有不合情理之处。
陈树则表示,我国对于技术入股课税,与美、日、韩等国比较相对具竞争力。
此外,为鼓励业者创新研发以期技术扎根,已另外提供相关鼓励租税奖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