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信息中心2月5日综合报导】2月3日,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就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称多伦多法轮功学员乔-契普卡为“罪恶的邪教”成员一案,判处潘新春诽谤罪,并被明令赔偿为此造成的损失。这是全球首例法轮功学员控告中国外交官员获胜诉的案例。两日来,各大媒体纷纷报导这一消息。
美国之音记者2月4日以“加法轮功成员告中国外交官胜诉”为题报导说,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裁定,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诽谤法轮功成员罪名成立,判处一千元罚款的象征性处罚。
报导谈到,原告契普卡对法庭裁决表示高兴。他指出,裁决说明,中国驻加拿大外交官员不能再以具有外交豁免权来逃避任何民事责任。他说:“潘新春先生是一名领事官员,他在这一事件上不能享有豁免权,因为他的所为已经超出了领事官员的职权范围,所以他被判有罪。”
2月4日《星岛日报》也报导了这一消息,文章透露中国驻多伦多新闻领事祝第向该报称,众所周知潘副总领事作为外交人员,在加国享有特权豁免被起诉。
而原告契普卡反驳祝第之言称,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虽然是外交人员,享有被豁免被起诉特权,但据他所知作为领事馆人员肆意诽谤加国公民并不包括在豁免被起诉特权之内,他对安省高等法院主审法官的判决感到高兴,并称昨日是他们的重大胜利。
根据安省高等法院(SUPERIOR COURT)该案主审法官HARVEY SPIEGEL于庭上指出,即使潘新春属中国驻多伦多的外交人员身份,但他发表文章时并非以外交人员身份,而是个人身份发表言论,故不可享有外交人员的豁免被起诉权力,法官亦于是次民事诉讼中判罚潘新春须给予基柏所要求的损害赔偿金一千元,并须缴付堂费一万元。
《多伦多星报》则以“法轮功成员打赢诽谤案”为题报导这一案件。文章谈到,一名法轮功修炼者在状告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诽谤的一案中胜诉,法庭承认他受到人身攻击。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曾称原告为“罪恶的邪教”成员和旨在“煽动仇恨”。
报导说,当裁决在位于学院大道上的法庭里作出后契普卡微笑着向法官鞠躬,他的妻子西西利亚站在他的身边。当听证结束时,大约50名观众,全部都是这种精神学科的成员,鼓掌并祝贺这对夫妇。
没有人代表潘或他的办公室出席法庭为其在诉讼案中受到的指控辩护。因为潘选择不为此案辩护,按照惯例,法庭因潘默认了对他的指控而同意这些指控。
台湾《自由时报》2月5日说台湾法轮大法学会指出此案例是世上第一桩以法轮功学员的名义,起诉一个在西方国家迫害法轮功的中国外交官,也是第一件中国外交官因散布对法轮功的仇恨,而被西方法庭判罪的案例,因此意义非常重大。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表示,目前全球受害的法轮功学员已相继在美国、比利时、西班牙、德国及韩国递状控告江泽民集团成员,目的是向世界揭露其侵犯人权的暴行,并希望藉由国际舆论、法律界及人权工作者的努力,早日终止这场人权惨剧。
潘新春诽谤案原委
2003年4月,加拿大最大英文报纸《多伦多星报》刊登法轮功成员契普卡的来信,来信批评中国政府隐瞒萨斯病疫情,信中还提到中国政府同时也隐瞒对法轮功的镇压。
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随后也在《多伦多星报》发表来信,对契普卡的信做出回应。潘新春在信中除了为中国政府隐瞒萨斯病疫情辩护之外,并指责契普卡是罪恶邪教的成员,并说契普卡攻击中国政府的目的是破坏中加关系。
契普卡去年8月向法院提出起诉,指控潘新春进行诽谤并煽动仇恨,对他造成了伤害,要求赔偿十万元。但是,潘新春以自己是外交官、享有外交豁免权为由,拒绝接受法庭发出的传票,也拒绝出席法庭审理。
法庭在潘新春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判,并作出了裁决。契普卡表示,把要求赔偿金额从十万元降低到一千元,主要是为了缩短法律诉讼的程序。契普卡说:“钱并不是问题所在,我起诉潘新春并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原则。我的目的是制止他继续在加拿大伤害无辜的人。”
契普卡2002年2月曾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悄悄拍下了外国法轮功成员示威被捕的场面,并提供给海外的电视台播出。(Feb 5 2004 3:57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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