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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保潜逃12年半 翁有铭躲过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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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缠讼十三年、曾波及前交通部长张建邦家族的“华隆案”,其中华隆公司董事长翁有铭弃保潜逃国外,遭法院通缉多年后,因已逾十二年半时效,台北地方法院判翁有铭免诉,不必负担刑责。

  据了解,翁有铭在台犯下重大经济犯罪弃保潜逃后,转赴马来西亚等地开工厂、经商,据闻仍十分活跃,还在海外指挥台湾事业;若干司法界人士对这类经济要犯“把犯罪留在台湾、人却滞外继续当大老板”的行径,相当痛心。

  至于同案被告国华人寿前董事长翁大铭及李秀芬,二审遭判无罪,经检方上诉,目前正由最高法院审理中。

  七十九年间,台北地检署由检察官许阿桂侦办“华隆案”,当时许阿桂认为那时担任交通部长的张建邦,因筹设兰阳银行等事宜,与翁大铭等人共涉不法,而将张建邦传唤到案,张不久后即辞去交通部长一职。

  八十年间,翁大铭、翁有铭兄弟及翁大铭的秘书李秀芬等三人遭检察官起诉,张建邦及其长女,检方认为事证不足,并未在被告之列。检方侦办期间,翁大铭及翁有铭兄弟均曾遭收押,最后分别以六百万及一百万元交保候传。

  检方认定的犯罪事实,主要认为翁大铭、翁有铭兄弟,为筹措兰阳银行资金,且见当时国华人寿股价每股达一千元以上,有利可图,即与李秀芬等议谋,将华隆公司名下的国华股票,以每股一百廿元卖给自己。

  此外,检方也指控翁氏兄弟,涉及华隆公司台中第七期重划区购地背信案,冒用张家宜三人名义购买公债和国华股票伪造文书、背信等罪案。

  八十年十一月,法院在传唤、拘提翁有铭不到后,即对他发布通缉,时效为十二年半,并加上侦查期间,通缉时效至今年一月底。

  八十一年间,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宣判,翁大铭遭判刑三年六个月;李秀芬一年二个月,经当事人上诉后,九十一年十二月间,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合议庭认为证据不足,判翁、李两人无罪,但检方不服无罪判决,已上诉至最高法院。

  翁大铭、李秀芬目前仍是官司缠身,但翁有铭却因潜逃国外多年,而躲过刑事追诉。

  司法院官员表示,这看似不公平,但法律规定如此,法官仅能依法予翁有铭免诉判决。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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