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月1日讯】我看了于吾生的“酷刑之都的报告—朱文胜冤狱二三事”后有感而发。中国的贪污腐败确实严重,但背后有多冤案?有多少政治人物成为政治角斗的牺牲品?我不是为那些真正的腐败官员说话,但我想为那些被冤枉的人喊喊冤。凡事都有正反两方面的效果。
中国政府反腐败是国家领导者们获得三胜利,一是获得打击政治对手的胜利,二是获得政府责任转移的胜利,三是获得惩治腐败美誉的胜利,但领导者的这些胜利对那些被逼供的“罪犯”来说是多么的残忍。
我想把国家责任提出来与个人责任进行比较,这样或者能公平一点。中国腐败在经济领域表现最突出的四个方面:一是银行的资金亏空;二是出口的退税被骗,三是进口走私逃税,四是房地产政府卖地和政绩工程的损失。银行的资金亏空是因为1994年金融改革中只改革贷款制度而没有改革存款制度,就意味着把银行腐败的口子相反扩大了。出口退税被骗是因为1994年把税率从5%提高到17%的同时,还把税务局原有的1993年实施有效的“专用税票”取消了,就是说把1993年前能有效地堵塞骗税行为的制度相反改成扩大被骗税的制度;进口走私早期一直是政府和军队特权部门的专利,因为这些部门有政治和经济双重特权,1994年后因为外汇体制改革而没有同时改革特权机构与经济实体紧密结合的体制,从而演变为全民皆兵。房地产中政府卖地和政府工程的损失是政治架构的原因。这四方面的经济损失无可计量,都是真金白银的从国家国库中流失的资产。这种群体性,泛滥性和疯狂性的腐败深透每一个角落,已经动摇政局。所以我简单地地说,打开资金口袋子令资金流失是国家,拿走资金的是腐败分子。制度性的腐败是事实,不是争议的论题。如果没有国家的错哪有个人的错?但是没有领导者出来承认首先是国家把钱袋子打开了。究竟是否应该由这些人去承担所有责任?还是国家与领导者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我说中国政府反腐败不是真正的反腐败,否则就不会越反越疯狂,越反越把腐败推入恶性循环的怪圈。我说中国的反腐败充其量是被政治人物利用的工具,中央领导人提出的反腐败都是出于个人目的。因为真正反腐败是改革政治体制,如果不改政治体制,最起码要堵塞经济体制上的制度漏洞,不是靠抓人枪毙人就可以解决腐败。集中力量去抓人,效果是相反的,我发现很多人是腐败的后起之秀,他们从众多的案件中忽然悟出:“哦,原来有那么多人拿了钱,我不拿是笨蛋”。所以,越抓越滋生新的腐败分子,越抓腐败分子越多拿钱,越抓腐败分子越计划携款潜逃。中国民间有句流言:“不拿白不拿,不拿没有人说你是好人,只说你是笨蛋。”这是只抓人不堵塞漏洞的结果,这是反腐败被利用为政治工具打击对手和被扩大化的结果。越反越腐败的事实证明中国反腐败是失败的
国家领导者反腐败只是唱高调,但谁在反腐败中去改了腐败的政治体制?提出反腐败是江泽民,他为了反腐败改了政治体制吗?没有。他的目的是为人民吗?不是,是为建立他自己政治形象和巩固自己地位,所以北京市长陈希同就成了枪头鸟。很多人都称赞的朱容基,他是真正反腐败吗?我不认为。虽然他没有能力动摇政治根基,但对一些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不适应的制度是有能力改的,对经济制度漏洞他是有能力改的。我举个例,为什么朱容基的金融改革只改了贷款制度却不改最重要的存款制度?把银行存款不需要任何证件和私人资料这最松懈的制度保留下来?为什么金融改革不是全方位的改革?谁都知道,银行存款“记名制”是腐败黑钱的保护洞,中国假名字账户漫天飞,黑钱只要用一个假名子就洗了,随后把假名账户取消了,账户资料就从电脑随即消失了。难道朱容基没有能力把这个漏洞堵塞?不!他能轻而易举办到。但他是什么时候改?直到2001年4月1日,中国才开始实行“实名制”存款。为什么在税务改革中他只改税种不改最重要的税务体制,还把唯一能堵塞税款被骗的专用税单取消了?
朱容基反腐败的行为给我的信息是:中国的经济损失是这些腐败分子造成的,不是我的改革失误的结果。他反腐败的结果,是推卸和掩盖他在任期内进行经济改革中,因为他个人独断专行而工作失误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失职行为,特别是金融改革和增值税和税制改革的失误。我曾细心追忆,中国大部分经济案的案发期好像都是发生在1994年后?大部分案件的破案期好像都是集中在1998年建立“双规”后?朱容基是自己烧了火自己喊灭火。
所以,我说中国政府和所有领导者不是真的反腐败。真正反腐败的目的不是为了杀人,是为了社会更美好,要社会更美好就得改革体制。假的反腐败的目的是为了个人政治,所以我认为中国反腐败是一场政治运动,反腐败成了整人的工具。有政治运动就一定有牺牲品。为什么要建立“双规” ?这是政府要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整人意向。“双规”逼供让多少人含冤?“双规”找了多少替罪羊而保护了多少黑官?我细想,真正的最大腐败者被反出来了?没有。国家的头谁敢反?我欣赏文明国家的“宁纵勿枉”,因为假定一个人被冤枉,其代价高于放走这个人假定他是坏人。中国的反腐败与其他政治运动的性质没有分别,但这次运动被美其名。
谁被扣上贪污受贿的帽子就没有人敢为他喊冤,特别是受贿罪不需要物证,被逼供后永远没有翻案的机会,还不如杀人犯,因为被逼供的杀人犯在真凶被抓后还有平凡的机会。所以贪污腐败的帽子有时候很沉,很冤。政治对手要打倒你,你的工作如果与经济有联系的,最好的策略是寄封匿名信,最后再联手把你击败。我认识的一个公司经理方瑞荛的经历大概象朱文胜,被副手与其他人联手击败了,武器是受贿罪。他的罪如何形成?检察院逼供讯,方忍受不了,问审讯员:“我承认受贿一万元行吗?”回答:“不行,一万元不能判刑。”,方问:“要承认多少才能判刑?”,回答:“起码要二万元。”。结果方承认二万元被判刑四年,但马上被送医院治疗,要保外就医,他残了。他的结果已经不错了,没有死。他说,就那盏灼热的高能强灯近距离和长时间照烤下,都无法忍受,更不要说被反拷着,被超时审讯被饿着,被打着。我回忆了一下,好像没有见过被“双规”了能安全走出来?可能我知道的案件不多?换言之,难道检察院对所有被“双规”的人都查证证据确凿?难道被定为疑犯的人都没有一个是误抓?否也,我不相信中国的执法人员都不出错,都那么高素质,何况在老百姓心目中最黑是公,检,法。
我想为一些无辜的批贷款的责任人说句公道话。1994年前中国所有的银行贷款是计划经济,具体做法是,国家人民银行把当年国家安排的银根对五大商业银行进行统一安排,下达贷款指标后,商业银行再按企业的需要放出贷款,一切都是计划安排,一切都不需要抵押品,一切都不需要信誉担保。换言之,银行是老爸,企业是儿子,儿子伸手要钱老爸就给了。当时社会上有一句口头禅:“银行是大老爷。企业是小少爷”。还有,政府部门的贷款和财政贷款,到现在都不需要抵押品或任何信誉担保,谁批字了,企业就有贷款了。这是国家的一种制度,在这种没有监管和控制的制度下,如果有贷款损失了,有没有受贿是唯一判别审批者应不应该承担贷款损失的责任。可是,有时候见一些报道腐败分子的罪行时,却单独的连带的罗列他曾批出的贷款形成了坏帐,造成多少的损失,但没有说他从中得到多少利益。我忽然觉得,谁都知道这些不要抵押品的贷款制度是国家建立的,但为什么损失责任是这些人背?这背后难道没有人为因素?
在我的印象中,为什么国家永远没有错?我从未见有中央领导人站出来承认是国家制度的错。为什么中央领导人永远没有错?我从未见有中央领导人承认自己错了。他们永远不用背罪,他们把国家折腾来折腾去,却只是功和过的评价,却永远没有渎职罪,永远不需要引疚辞职。领导者为了试验自己的设想,把中国经济推入深渊也没有错,永远不需要承担责任。为什么?如果一个国有企业领导把企业搞垮了尽管有很多国家政策因素,比较一个中央领导人造成国家的崩溃性损失,谁的罪大?答案是肯定的,但结果呢,被惩罚的只有企业领导人,国家领导人永远不需要负责任。这公平吗?
我对一些不合逻辑的案件经常发生疑问。所以我才有“贪污受贿”背后有多少冤案的感慨。但谁被带上了这顶腐败帽子,被逼供了,似乎只有被万人骂而没有还口的余地了。我的有感而发,或者是因为我最痛恨中央领导者不是真正的反腐败,去改革政治制度或渡塞制度漏洞的原因吧。就等于一条破裂的水管,你是换新的水管,或者是先修水管呢,还是只去抓偷偷接水的人?我最恨那些明摆着而不愿意换水管或修水管的人。
回顾香港六,七十年代曾发生与中国相同的大规模和泛滥性的腐败,但香港反腐败成功了,香港是靠抓人杀人吗?不是。香港政府很快地检讨抓人不是根治腐败的方法,反腐败的根本和目的是建立健全的社会制约机制。然而,中国领导者只靠抓人杀人而不是检讨腐败原因去该革,所以反腐败是失败的,失败的结果更发展腐败。我研究分析后常想,中国的贪污受贿应该引入新概念,这个想法或者是因为我不认同中国政府的腐败与文明的民主国家的腐败有绝对的相同的概念。如果研究那些被逼供而冤枉的政治牺牲品的案例是能悟出一些道理的,从中国不断地连续地涌现的腐败分子中,从前浪扑后浪的腐败气势中,从一浪高一浪的腐败浪潮中,能悟出更多更深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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