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丰:人到底应对什么负责?

胡锦涛言论批判(2)

孙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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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2月31日讯】提出这个问题是基于胡锦涛四中全会上关于意识形态的讲话,其实,他的话的本质就是要国民对什么负责的问题。后来在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会上,他又一次讲这些话;宣传口的刘云山又多次对这些话做了发挥;《人民日报》发表金锵的《牢牢掌握意织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又发表郁晓的评论;《求实》杂志的《不断提高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的评论;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陈奎元发表《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的讲话;中共中央还出台了《关于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引向深入的意见》、《关于进一步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这都是围绕着捍卫意识形态所采取的步骤,是胡锦涛的救党努力。

仅说意织形态我们是不能直解它到底是什么的,共产党就可借着对意识形态的神圣来蒙蔽人民,然后用大棒威胁、打击觉醒者。

若我们对意识形态做出还原呢,一下子就能让人看清:被共产党神圣化的所谓意识形态,不就是让人以什么来做生命存在(活着)的出发点吗?或曰:人活着到底应该对什么负起责任?

让我们来看看胡锦涛在四中全会上是怎么说的吧:“境外敌对势力,媒体大肆攻击我们国家领导人和政治制度。而国内媒体打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旗号,宣传西方资产阶级议会民主,人权,新闻自由,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否定四项基本原则,否定国体和政权。”短短的一段话,胡锦涛就已把他,把共产党要对之负责的对象表露得清清楚楚—-

他要对之负责的对象就是:(1)国家领导人;(2)政治制度;(3)四项基本原则;(4)国体;(5)政权。共产党要对某些对像负起责任,就要以对另一些对象的讨伐为条件,这是他们的二分法和矛盾说所不能摆脱的局限。

那胡锦涛们要讨伐,要牺牲的又是什么呢?他说的也很坦白,那就是:(1)境外敌对势力;(2)(国内外的)媒体;

对这些人的何种行为实施讨伐呢?那是:(1)他们大肆的攻击行为;(2)他们宣传的“西方资产阶级议会”民主;(3)“西方的”人权观;(4)“西方的”新闻自由;(5)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6)对中国国体、政权的否定。

从这段话来看,胡锦涛知道他的所好与所恶,也清楚他指的境外敌对势力是哪些人,他谴责的是国内的哪些媒体。他清楚自己是想牺牲什么成全(负责)什么,他也清楚他是向什么对像提出这种要求的。

可是,他知道他的所好所恶,他要讨伐要负起的责任都仅仅是他个人的主观态度吗?可任何事物之做为事物并不是由什么人的态度决定的,而是由事物本身的存在,性质决定的,因而它们之当受讨伐还是当受负责应由它们是什么本质来做判定,是看行为是否违反其本质。任何人的,任何一群一帮人的态度都是个别的,只有自身有效性,而事物的性质却是普遍的,怎么可以拿只对自身的有效性来做普遍的标准呢?

他知道他那些“要求”所要加之的对象是已经的,其性质是不变的,因而它们应负的责任早在它们来世界之时就已经被先天地规定了吗?—-

责任就是—-“是”,一事物是什么,就对什么负责。

他知道“敌对势力”这个概念的两面内涵吗?他不知道!

做为势力,不管敌对不敌对,都必是一种客体,做为客体它本身只是它本身。

“敌对”仅是评判者的一种态度,或用态度做的评判,并不是它本身的性质,因而是不是敌对不仅可能与它自身有关,也可能是由评判者的立场所决定。

胡锦涛说出这些话来,这些话就转变成政权的路线而对社会发生影响,因而他首先应该澄清若对他的讨伐和责任做还原的话,被他列为“敌对”的那些势力,他要为之承担责任的那些对象,将被还原成什么?这最重要的一点,是胡锦涛的智慧所无能为力的。

他不知道他的“敌对势力”仅是人的主观立场,所以判定什么是“敌对势力”需要一个根据,一个标准。这个根据是什么,标准又是从哪里来的?这些是他所清楚的吗?他采用的标准能够还原进做为客体的“敌对势力”的还原之中吗?二者是同一个世界中的,具有同一个本质吗?只有这样,他的为之负责,他的“敌对势力”这些说法才能成立。这却是胡锦涛未曾想过的—-

这些思想对于胡锦涛还是天书。

这个问题是一门学问,而胡锦涛说的话却只是一个个别立场。

学问所面对的是客观世界中的对象,而立场却只是主观的意志。

学问和态度分属两个不同的世界,是人的两个不同能力,各遵循不同的规律:学问仰仗认识能力,追踪的是客观对象的因果联系,服从的是认识论规律;

而立场只是意志的表达,服从的是选择律,属于意志自由问题。

学问要解决的是结论的真伪,学问能保证立场、态度的正当或不当,学问的获取要依靠求证,而证明所遵循的是人类共同理性的规则(即逻辑原理)。而胡锦涛的责任仅是主观的,因而就是个别的立场,至多有个顽固或是脆弱,它是任意选择的,既可以右也可以左,既可能对也可能错,它没有普遍效性。

人对自己的意志是个感觉关系,因而意志被体验为自由。

而学问是对必然关系的求索,所以学问是保证意志正当与否的力量,意志却不能取代了学问,不能干涉学问。而胡锦涛的话恰恰就犯了个别有效的意志干涉了普遍有效性的学问,用意志取代了学问。

意志是任何一个具有理性的生命都有的,因而立场也是人人都有的,一个人的意志成为全体人共同的选择,客观世界里没有这个规则。从胡锦涛的话里我们看不出他对此所领悟,看不出他在意志的顽固之外有使用认识的痕迹。

胡锦涛的智慧还没上升到要立场(意志)经受可靠性保证的觉察,胡锦涛还不是一个习惯于运用认识论立场的人,他的话可以证明他不是一个在证明自己态度的可靠性的人,而是一个下命令的人,他的这种坚定性当然只能借助外来强制力。因而这是一种顽固的霸道或霸道的顽固。

所以说胡锦涛的话所表现出来的就不只是强硬和让人感到恐怖,更糟的是他让人失望,他的智力还处在对环境对时代的没数阶段,他还不识这个时代的潮水,他的身份却让他处在对时代的驾驭地位,他就滥竽充数,随意扬帆。

他的话既有浮在表面可加直观的思想,这是他能觉察因而他要表达并且已表达出来的,可在这些可直观的思想背后还蕴含着一些更深邃,更具本质意义,更影响实践的联系,却是他所觉察不到的,而且是穷尽他的全部智力也还是望尘莫及的—-他是一个在思维上还没能有达到成熟,没上升到思辩水平的人,他的身份却使他处在集思想、行为、组织于一身的地位。他的似是而非的见解在变成实践的指导思想后,所能引发的当然就是矛盾。矛盾导致灾难。

悲乎邓小平!悲乎胡锦涛!

我们马上来完成两个还原:第一是对“敌对势力”的客观还原—-那就不能问敌对不敌对,只要是势力,就都直接被还原为自然意义的人。

第二是对判定“敌对势力”的那个标准的还原:“敌对”这个词至少要在两个主观意志之间才能成立,人是属于大自然的,因而人的动机是否正当就是看它与大自然的命意是否一致。可大自然又不是一种能感觉的力量,你怎么同它敌对去?即使你要敌对它也不同你对呀!人人都想对抗大自然的死亡律,可你敌对得起来吗?即使你逼到它家门上挑战,它也不应。从这里我们推出的结论是:任何人面对着创造人类的那个力量,是不存在敌对不敌对的。

可见,“敌对势力”的设定仅仅是个别人之间的态度,主观意志的要求。

可这样以来,“敌对势力”这个设定的本身合法与否就成问题了—-谁都有意志,凡意志就能设定,谁都能够把别人设定为敌对,那世界不就乱套了吗?社会、秩序又从哪里谈起?全世界都是本拉登,那不是时时都在爆炸吗?人的存在靠什么来保证?人的生命还有什么意义?

人类不同于生物界的所有种类,就在于人有一个能够识别的机能—-理性,而其他物种只有本能—-只服从自然必然性。做为力量,自然力对于它们就是他律,人的理性却让人能够自律—-理性让人知识到自身和对象,正是这种知识让人感知自己在世界在时间中的位置,使生命具有了意义,生命只有在自律下才具有价值。但自律仍然不能越出必然性他律之外。社会的形成、秩序的必要所冲着的是自律,因为是自律在自由选择,但自律所遵循的却还是做为他律的自然必然性,自律是让人不要自律到必然性之外去。那么:人的言论行为是不是敌对的就是看其是否超出了自然必然性,并不问他人的态度。

胡锦涛是不是知道人类理性是共同的?形成理性的物质组织也是同一种,理性形成所遵循的机理又是同一个呢?胡锦涛是不是清楚真理对谁都真,不问姓共还是姓资,因而凡事关公众,事关其类,其标准也必须是共同的,既无国内与境外,也不分张三一言还是李四两语,更不问是胡锦涛还是孙丰,是共产党还是民主党,只要你可以的,其他人也当然也可以—-难道胡锦涛、共产党连人人都是客观世界的,不变的客体这个事实也不予承认吗?

既然在做为事实上人人都是客体,考量这类事实的标准怎么可以是任意的呢?

分析至此,胡锦涛言论的荒唐性也就不证自明—-

只要采用了人类标准,即客观世界的标准,哪有什么敌人?哪来的敌对势力?

做为共产党的领袖,做为国家元首的胡锦涛,竟然连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都弄不清,对共产党的自新你还抱什么指望呢?这共产党又怎么会不是恐怖主义的大本营和酵床呢?

胡锦涛又怎样,他不过也是芸芸众生里的一分子;共产党又怎样,他们不过是人类成员中的一撮,人类成员中哪个分子没有意志?人类中又有多少个像共产党这样的小撮?

人类的性质是共同的,客观的,为什么不拿共同又客观的性质来充做评判的标准,而非要拿个人的意志来充数呢?

人类理性里不存在这个道理!

人又不是某个党某个派某个帮造出来的,标准当然也不应由某个人某个帮某个派来提供。胡锦涛对此—-即连真理的普遍性都不懂,他凭什么该让人信任他呢?他又怎么能找到社会安定的钥匙呢?

难道还有人对我们的证明持怀疑吗?那除非他是白痴!

若从生命的本身出发,从人的生命本己性出发,人的行为不过是生命实现的环节。

我要请教胡锦涛:生命的实现环节能不从生命出发?从生命出发的“敌对”只能是反生命,试问胡锦涛的“敌对势力”是反生命的行为吗?

我们说:实现个人生命的行为,其动机的评价标准当然只能是生命的独立性,看行为是遵守了还是越出了生命的独立性,在价值上则表现为对他人是损害还是增益;移转到生活现实就是看对人是取尊重还是攻击,同情还是侵害—-因为人是有了理性之后才能发动行为,那就是说:行为是根据着一个原理才发生的,这个原理是从哪里获得的呢?其根又是什么呢?

答曰:这个原理是通过“伦”而获得的;它的根就是生命的本身。因为是生命在“伦”,生命从自身出发,又归向自身,怎么“伦”也伦不到生命以外去。如果从伦理出发,你只能看到人的个性有正有邪,有真有虚,有善有恶;可就是没有敌人,没有敌对的势力。

分析至此,我们可以万无一失地回答我们开卷所提出的问题:即人究竟应该对什么负责?

我们的回答是:人是什么,就对什么负责。

人是存在在自然界里的生命,所以:人只能也只应该对生命负责。

也就是:人只应该,也只能对人负责。

可是,人对人负责,负些什么呢?怎么负呢?

造物主在生命里赋予了些什么,人就去负些什么。

这话也可以说成:生命里有些什么,我们就负些什么。

在完成这一颠朴不破的回答之后,我们马可以说:胡锦涛命令人民去对“国家领导人、政治制度、四条棍子、国体、政权……”负责是100%的胡搅蛮缠,只肖问一问他命令国人负责的这些东西是造物主赋予在生命里的吗?是我们生命里的组成部分吗?问题也就如白昼与黑夜决不能相混那样结了论。

在本节结束之时,我们来一个小结:我们的批判澄清了:

(1)所谓意识形态其实就是官方强加给国民的责任;

(2)如果讨论责任,它实际上不是由人的理性选择而有,是因理性的感知性使人感觉到它罢了;责任实际是后天能力对先天性质的自觉,所以责任来源于先天,即先天具有的性质;

(3)我们证明了“敌人、敌对势力”只是个别人的主观意志,在人类天性中根本不足以成立;

(4)我们推出了人只应对人负责这个真理;并且扩充到生命里有些什么,人就负责些什么;借着这一推定,可以完成如下发挥—-

我们是从哲学的高度来完成这一清理的,但日常理性把握不到这么深邃,那怎么办呢?其实人知道自己是怎么来世,知道造物主在自己生命里塑了些什么与否,并不妨碍生命的实际组成,反正它已是生命,你知道它不知道它,它是不会因不知而丢掉什么的,日常行为只要牢牢遵守“已所不欲勿施予人”也就行了,而胡锦涛的胡言乱语恰恰就是把他之所不欲硬加给我们。他们可以随便地胡思乱想,我们为什么就不能有言论的自由呢?责任说的就是:生命里有这个能力,当然就有权运用它。

(5)在这一节的批判中,我们并没去澄清国体、政治制度、国家领导人……等等,胡锦涛所加给我们的责任与人之当该有的责任的关系,这是下一批判的课目:《究竟是人对政权负责,还是政权对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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