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2月29日讯】尚在监狱服死缓的湖南省某落马厅官,为7年前的一次借款(借条约定借10万月息1万)与人打起了官司。日前此案已在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审结,法院判决被告偿付原告借款及利息,但涉嫌高利贷法院不保护超限利息。
据长沙晚报报道,原告林某原是湖南省某局负责人(正厅),1998因受贿案发,去年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今年6月,尚在监狱服刑的林某委托律师向岳麓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向某还钱。
据了解,向某是一名画家,而林某在位时喜好古玩字画,因此两人比较熟。 1997年11月29日,向某向时任局长的林某借款10万元,林答应了,但要求支付高额利息。向某遂出具借条一张,借条上写着:“今借到林××先生人民币壹拾万元正。借款期壹个月利息捌千元正。如不能按时归还则每月按壹万元计息。”
向某并没有在一个月内归还这笔借款,而不久后随着林某东窗事发,这一借条也被检察机关扣押,直至去年底才发还给林的家属。林的家属多次持借条催向某还钱,均无结果。因此,林某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146970元。
据报道,法院审理认为,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向某偿付原告林××借款10万元及利息(从1997年11月30日算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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