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2月29日讯】(亚洲时报记者焱桦12月28日 撰文)每年年底,都是中国全国民工牵肠挂肚的时候。2003年中国全国民工被拖欠工资高达1,000亿(人民币,下同)。今年12月1日,新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开始实施,在法律上,工人这个势弱界别算是得到了些保障。不过,今年的农民工清偿拖欠工资大戏可否有一个大团圆结局,仍是一个未知之数。
据中国建设部的发布,截至12月10日,全中国建筑领域2004年以前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偿还325亿,偿还比例达到96.57%。其中,天津、黑龙江、上海、海南、浙江五省市的清理工作已经100%完成。目前大概还有10个亿的拖欠量,争取在2005年中国新年前清理结束。
12月1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23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以上行为的任何一种,都要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该条例的出台,是对2003年处理拖欠民工工资中出现的法律缺席问题的回应。去年中国中央下令各地要代民工急讨急薪,但不少地方官员都表示其行动无法律理据支援。广东省劳动部门的一位领导就指出:“我们应该依法行政,但我们本身就没法可依。”
中国建设部在1月18日公报调查统计,截至2004年1月6日,全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03年共拖欠农民工工资114.8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只有44.11%发给了各地民工。
中国新年前夕,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温家宝曾做出批示,要求中国新年前将2003年内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基本解决,温家宝特别下令,中央八部委联手讨伐欠薪;国务院专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部分省市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可惜,中央有中央着急,建设部就是做不到胡锦涛和温家宝的要求。
中国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中国总理温家宝的压力下,只追讨了全国全年民工被拖欠工资的44%。建设部承认,全国已偿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只有57.03亿元;而这些年来,光是一个建筑领域,就拖欠了中国民工共3366亿。
另外,新华网2003年曾报道,在一份抽样访问中,60%的民工选择用反复寻找老板直至把老板找烦的方式来讨要,10%的受访民工表示,只能用吓唬等手段对老板形成压力,另有15%民工表示,要不到钱就认命了,只有1名民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工资拖欠。这些非正规的讨薪行动造成中国社会治安的混乱和公众法律意识的淡薄。
北京市统计局2003年11月曾指出,截至2002年底为止,北京市建筑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累计高达三十亿元人民币。拖欠民工工资现象不仅存在于个体和私营包工企业中,在某些国有企业也相当严重。
北京市统计局城调队日前针对建筑、装修、餐饮、宾馆和物业五个行业中的十六家企业、一百零六名民工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在建筑行业最严重,被拖欠工资的民工比例高达百分之七十二点二,百分之十以上民工有五成工资被拖欠,仅百分之六民工能按月领取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拖欠民工工资现象不仅在个体和私营包工企业存在,在某些国有企业也相当严重,有的企业拖欠民工工资近十年,金额达一百多万元。
有民工反映,某国有企业已拖欠其工资四年之久,企业中被拖欠工资人数大约两百五十人,拖欠工资数额约三十万元。
据专家分析,民工工资被拖欠主因有四点:一是部分开发商资金不足,盲目立项、开工。二是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导致总包单位无力垫资又要求分包单位垫资施工,进而造成民工工资拖欠。三是包工头为了自身利益,故意拖欠。四是包工头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民工投诉时缺乏法律依据。另外,不按月发工资也是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原因之一。
回首2003年底那场“清欠”战役,中国总理温家宝总理曾经做出严厉要求,可是,成效却并不明显。新华社的报道称,截至2004年1月18日,据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资料的汇总,共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316.3亿元,已偿付228.9亿元,清欠率为72.33%,换言之,有超过四份之一的拖久工资仍无法清还。
有专家指出,中国工人被拖久工资,其中一个原因是法规不够完善。2003年12月29日,广东省宣布:2004年“中国新年”以前,全省建筑行业各类用人单位不能发生新的工资拖欠;以前拖欠的工资,必须在2004年1月15日前发到劳动者手上。然而,广东省市劳动保障举报投诉中心和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消息表明:这已经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对此,2003年底《北京青年报》有文章直指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中的法律缺席,呼吁尽早为处理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依据,还农民工血汗钱。这个问题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才应运而生。
《劳动法》专家、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关怀教授在接受《北京晨报》采访时说,新出台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可操作性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重大、焦点的社会问题能发挥积极作用。《条例》执行一段时间、积累一定经验后,有望为《劳动保障监察法》的最终出台打下坚实基础。
今年9月,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提出,今年后4个月,将努力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开展全国范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在此前后,各省、市清欠工作情况一直是今年见诸报端的地方头条,可见各地对此的重视程度。
要根治拖欠民工工资这个社会顽症有相当难度,作为社会底线的法律、法规是保护普天下民工保护伞。由于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出台,使2004年中国新年前的年底 “清欠大戏”更有看头。不过也教人难免担心:今年是会出现劳资双方皆大欢喜的结局,还是已成近年年底年初“惯例”的清欠“大戏”,到明年中国新年前还会重演?(//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