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山林的30多户林农,无路可走,质问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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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2月11日讯】江西省宜丰县黄岗乡坪田村上坑、下坑二组村民,30多户,130余人,世世代代靠山吃山,维持生计。现属宜丰县石花尖垦殖场贫民,为带山退场,山林权争议一事上访已有数十年之久。自从石花尖乡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后直至宜春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都是屡屡败诉,其中内情又有谁知,这中必有权钱交易,不可告人的勾当。

石花尖垦殖场(石花尖乡)两块招牌一套人马,80年代后才设有“乡”而且连续五次自行“作出”与“撤销”其内容是同一个事实理由。这明显是找不到合法的理由和证据来维护本不属于该场的山林。这样的“石府”处理决定显然很不公平,为何两级政府和法院还要层层维护?

石花尖垦殖场(乡)既没有提交当时原告写的自愿申请书,又没有上级的批文,为何法院判决还声称原告1958年冬经自愿申请上级批准已转为国营黄岗山垦殖场全民职工,既然1958年已转为全民职工为何在相隔8年之久的1966年9月25日还有资格写“报告”把山带到石花尖垦殖场呢?这既没有事实证据又不符合逻辑思维的语句为何还写判决书上呢?

所谓的入场“报告”,也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为确保领导过关,由场领导起草,没有山林的人(张绍良)照抄,也未经任何单位和部门批准同意的“报告”。就算是国家征收也该给予补偿,森林入股也应得到股利,为何几十年来就连“报告”上所写的丁点儿山价款从1971年后都一直没有兑现?这所谓合法报告不是一张废纸吗?该垦殖场(乡)的权力难道是专门用来镇压公民和非法强行占用集体山林来维持县下属企业吗?

土地证不但是该场使用他们集体山林的主要凭证,而且还是办理林权证不可少的合法依据。该场领导明知土地证在村民手中,为何背着村民出县政府盖章自行填写所得到的“林权证”也算合法依据吗?我们手中持有的是由县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在政府没有公开宣布废除之前,山林又示经国家征收,难道就这样变为国有了呢?

解放时政府按原基础不变重新把这片林地落实给予他们,作为今后繁衍生息的资源,为何数十名男、女劳力进场后,辛辛苦苦动了一辈子,同样付出了一生的血汗,竟然没有得到该厂任何“待遇”,至今也无生活保障,虽然有些人按判决中所说享受了“待遇”,那么大部分没有带山进场的人为什么和我们一样享受了同等待遇,所以说所谓的“待遇”是《劳动法》规定应有的报酬与我们的林权争议没有任何关系。为何法院还把这“待遇”作为合法依据呢?

如今该场乘改革之机,乱砍滥伐全部山林不但受到严重的破坏,而且大面积的国有林和部分争议山林也被有权、有钱的人占有和“买去”,剩下的部分争议山林也即将处理完毕,本场“干部、工务员”和有权威的人购买以自己或别人的名义出面不进行公开投标,比如:价值值100万元人民币的山林就40-50万元弄到手后,还要增加山林面积,类似的事情无计其数,全场民众反应极为强烈,请问该场的改制方案是否符合当今“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宗旨吗?

他们在场挂靠了数十年,部分家庭还住着解放前和解放初期的烂房子,生活环境没有多大的改变,经济也十分困境,无论是朝代变更,制度变换,政策翻新,我们世世代代在这片土地上繁衍生存,已有数百年的历史也算是地地道道的林农,物换星移,苍天作证。让他们带山返回原村也好为他们今后130多人的生存谋条出路。这30多户林农天天在企盼,上级机关主持正义,恢复历史本来面目。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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