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1月9日讯】从近期中国破获的腐败大案中显示,犯案的形式已从个案演变成窝案进而牵出串案,所谓”窝案”已成了腐败案件中侦察的新规律。窝案、串案现象的出现,说明腐败问题不但已连成片、串成串,且相互之间互为因果成了普遍的现象。而在这种腐败窝案、串案成为新规律的情况下,对社会的危害就更加严重。打击腐败的任务究竟能达到何种程度?
据《法制晚报》报导,近日,湖北省襄樊市原副市长赵振,因受贿罪、钜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领刑15年,而这位收受贿赂97万余元,且还有96万余元家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前副市长,只是“著名”的襄樊腐败窝案中的一名落马官员。接着从这个“窝”里,共揪出了74名领导干部。而此前,襄樊市原常务副市长赵成霖已受到法律的严惩。
有一种”犯罪次文化”在贪官窝案里俨然成形,他们联合作案,彼此提供心理上的支援,美化犯罪理由,东窗事发时也能互相掩护犯罪事实,官官相护编织一反侦查的密网。
据报导: 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的公安大学王教授形容腐败窝案, “就像桃子烂了一样,一传十,十传百,腐败就像瘟疫一样,在某个集团内部广泛传播,最后,可能导致整个领导班子全部烂掉。”
从腐败发展到窝案的方式约有三种:一是某个部门或地方的主要领导贪污受贿,为了能更方便地腐败,就把秘书、下级等发展到腐败网路中来;二是买官卖官行为,这种窝案纯粹是群体作案,一个政治体系内的官员之间发生权钱交易;三是司法部门相互串通,多人互相勾结,贪赃枉法。
由于某个案件的立案调查需要层层批准,在这过程中如果领导恰好是网中人,事情自然就会被他摆平。为此,腐败官员愿意把一部分腐败收入分给别人,以此能有效地规避风险。“窝”中贪官用钱摆平法律,每个环节都有人“罩”着,严密的堡垒很难被攻破。
据了解查处襄樊腐败窝案这种整个班子烂掉的案件时,最困难的就是调查取证的过程,因为窝案是发生在一个系统或部门中。在一般情况下,从检察人员入驻开始,整个单位的人就极不配合,因为案件触及的不再是某个人的利益,虽然犯事的可能只是某些领导,因为涉及到整体绩效的问题,所以牵动的是整个单位的利益。因此要面对的往往是一个从上到下怀着戒备心的群体。窝案牵扯人员多,加上时间拖得长,常常给腐败分子留下毁灭证据的空档。这种人为设置的障碍增加了取证的困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