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1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赖仁中╱台北报导〕现在政府机关公文书或机关衔牌,对于台湾的“台”字,用字混乱,有的是“台”、有的是“台”字;应该统一的好、或各用各的没关系,日前在司法院主管会议上引发热烈讨论,但结论为“实在难下定论”,所以主席的裁示也是“无法裁示”。
引起司法院官员高度兴趣的这两个字,发言意见不太一致,不过较多数认为,“台”字是简体,故至少机关的正式衔名,用“台”字较恰当,但目前无论是正式公文书、机关衔牌或立牌等,各机关往往各行其是,所以尽管司法院讨论了半天,认为“不便有结果”比较好。
“台”与“台”字,普遍出现在各政府机关的各种公文书、衔牌或立牌上,仅以司法机关来看,虽然大多数的衔牌使用“台”字,如台湾高等法院、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等,但司法院官员说,台湾高雄少年法院则是用“台”字。
衔牌用字不一,各种立牌更是“随便用”,如台北地方法院台北简易庭,两个立牌比邻而立,一块是“台”北简易庭,另一块则成了“台”北简易庭。
公文书上的用字,也我行我素,甚至极正式公文文号,照样“台”与“台”并陈,像是司法院内部文书有“院台厅行一字”、“院台人一字”等,但同一份文书中,换了一页就会变成““院台厅家一字”、“院台人二字”,而这中间,却夹了个“行政院院台法字”等,真是“有够多元”。
此外,不同的文书,有时这一份都是“台”,另一份则全变成“台”,以致同一个机关,如“台北地方法院”、“台南地方法院”,有时也是“台北地方法院”、“台南地方法院”等。
司法院会挑起这个话题,是由秘书处主管在日前的主管会议中,表示校对人员校对文书时,对于一会儿是“台”、一会儿是“台”,感到困扰,不知道该不该把用字统一起来。
与会者一听,登时感到兴趣,你一言、我一句讨论起来,但最后没有结论。
**台 汉代形声字**
〔自由时报记者刘力仁╱台北报导〕台大中文系教授许进雄表示,“台”为象形文字,约在甲骨文时代出现,其意为坚固的建筑或台座之类物品,而“台”字大概汉代之后才出现,此字为借“台”的音所形成文字,为一形声字,主要因“台”的笔画多,因此民间逐渐发展出“台”字,书写起来较为方便。
换言之,从文字学角度视之,“台”比“台”正式且正确,许进雄表示,如果是正式的官方文书,应该力求严谨,应该用“台”比较适宜,如果是民间使用,求书写快速,用“台”就可以,大家方便就好。
许进雄说,文字使用是每一个时代民众书写习惯的反应,而共通点是不管什么时代,民众都在求书写习惯更加便捷,譬如“黄”的古字是“璜”,其意为配在腰上的玉佩,这也是一个象形字,但后来的人也觉得“璜”笔画多,借“璜”音也发展出“黄”的写法,许进雄强调,这类文字非常多,并不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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