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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1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13日电)很多人都知道不可轻易当保证人,因需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却很少人知道将自己的名字,借给他人使用,并登记为公司负责人,风险更大。台湾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近来辖区内发生数起被冒用人头担任负责人的案例,结果因公司积欠巨额税款,被国税局移送强制执行及限制出境的。
例如,有一名王姓纳税人,因公司巨额欠税被南区国税局报请财政部核转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限制出境,结果他到国税局理论,表示自己仅受雇为某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司机,九十年间为保有工作,听从实际负责人指示,充任并登记为公司挂名董事长,事实上并非实际负责人。
然而,经国税局查明,这家公司滞欠九十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及营业税合计一百多万元,已达“限制欠税人或欠税营利事业负责人出境实施办法”限制营利事业负责人出境金额标准,这名王姓纳税人既经公司登记为负责人,依法还是需限制他出境。
所以,国税局特别呼吁,纳税义务人切勿轻易地将名字出借给他人使用,登记为公司负责人,否则日后若公司发生滞欠税捐达一定金额,除被税捐稽征机关函报为限制出境对象,还须被移送行政执行处执行,甚至被拘提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