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莉藜:萨达姆政权和中共的幕后交易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1月1日讯】1、引言
10月6日,美国伊拉克调查团首席武器检查员查理斯•道尔夫向美国国会提交了《伊拉克武检报告》(全称:《美国中情局特别顾问关于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综合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历时一年多时间完成(2003年6月——2004年9月),长约一千页,分六卷。第一卷:萨达姆政权的战略企图、第二卷:萨达姆政权的资金与采购、第三卷:导弹发射系统、第四卷:核武器、第五卷:伊拉克的化学武器项目、第六卷:伊拉克的生化武器。
第一次海湾战争结束后的十几年间,中共和萨达姆独裁政权关系日益密切。不惜置联合国决议于不顾,私下和伊拉克发展军事和经济往来,政治上逐渐沦为萨达姆在联合国和国际社会的传声筒和应声虫。对于国内民众,中共一直装出一副热爱和平、主持公道的假善人模样,大肆指责、诋毁讨伐独裁者的正义之战,把自己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图谋掩盖在重重谎言之下。解读该《报告》,可使我们对中共与萨达姆政权的幕后交易有更全面的了解,对中共政权的邪恶本质有更深入的认识。
文章的引文部分均由本文作者直接从英文《报告》译出。英文原文可到以下链接查询下载://www.cia.gov/cia/reports/iraq_wmd_2004/
2、第一次海湾战争以来的中伊关系
中共与萨达姆政权的军事和经济往来,似乎是随着萨达姆走向覆灭前的日渐疯狂而日渐密切起来。萨达姆主要是看中了中共的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地位,而中共则是看中了伊拉克的经济利益,同时也不否认有独裁者之间猩猩相惜的因素。
《报告》为我们提供了自由伊拉克行动之前几年间中伊关系的一些细节。萨达姆积极和中国交往,主要是为了通过中国来影响联合国安理会和国际社会。《报告》第二卷的《重要发现》一节指出:
“萨达姆试图扰乱联合国对于伊拉克的制裁,其中的重要一环就是竭尽全力地对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如俄罗斯、法国、中国,和一些非常任理事国(如叙利亚、乌克兰)施加影响,以结束制裁。在萨达姆的指挥下,伊拉克外交部制定、实施一系列战略,对上述安理会成员国和国际舆论施加影响,旨在结束联合国制裁,并通过外交和经济手段破坏后来的石油换食品专案。”(第2卷,第3页)
萨达姆影响中国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向中国提供石油。《报告》第一卷的《认识萨达姆隐藏着的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企图》一节指出,萨达姆试图通过石油生产来控制中国等国家,进而来影响联合国安理会和国际社会。
“前政权试图用伊拉克的石油资源分裂国际社会,从1999到2001年,一次又一次地压缩或停止石油生产,试图以此影响起决策作用的安理会成员国,但这一企图并没有活动完全成功。伊拉克控制着出售石油和安排购进人道救援物资的全过程,充分利用了联合国监督不力的便利。为在联合国取得外交支持,前政权保证把石油合同优先给予中国、法国、俄罗斯的能源公司,以及其他对伊拉克表示同情的代表国家。”(第1卷,第56页)
由于物质利益的驱使和意识形态上的亲和,中国很快倒向伊拉克,在联合国力主早日解除对伊拉克的制裁。《报告》在《伊拉克外交部对联合国制裁的反制》一节中提供了这方面的资讯:
“调查团认为,整个90年代,中国一直一方面主张解除对伊拉克的制裁,另一方面私下劝说伊拉克加强和联合国的合作。直到2000年10月,伊拉克方面仍在寻求中国的支持,以解除联合国对伊拉克的制裁。据新闻报导称,2000年11月,中国副总理钱其琛声称,中国支持伊拉克为结束经济制裁做出的努力,愿意为伊拉克问题的早日解决而努力。”(第2卷,第55-56页)
伊拉克也用同样的方法拉拢俄罗斯和法国。由于中国的影响力有限,萨达姆政权对中国并非毕恭毕敬,一旦达不到目的,伊拉克就翻脸不认人。2002年安理会将就限制向伊拉克进口物资举行表决,伊拉克风闻之后,派副总理阿齐兹访问中国,试图说服中国反对联合国的该决议。《伊拉克外交部对联合国制裁的反制》一节中还说:
“据外交管道的报告称,中国总理朱镕基和副总理钱其琛于2002年1月27日到28日会见了来访的伊拉克副总理阿齐兹。据说,朱镕基软化了以前结束经济制裁的立场,对阿齐兹说中国愿意为早日解决伊拉克问题而继续努力,中国一直主张制裁问题应早日解决。中国也希望伊拉克加强和联合国的合作,改善和邻国的关系。”(第2卷,第55-56页)
伊拉克似乎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因此并没有因为中共多年来的袒护包庇给予任何情面:
“伊拉克间接威胁说,如果北京同意联合国对伊拉克的物资控制清单,就终止和中国的贸易关系。”(第2卷,第56页)
3、中国帮助伊拉克发展无线通讯
无线通讯或称远端通讯是与现代战争密不可分的指挥手段。联合国对伊拉克的决议中对无线通讯的种类和功能做出了详细限制,以阻止其发展威胁邻国和世界和平的现代化军力。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对于联合国的规定应该十分清楚,然而背后却放弃了作为一个大国的原则,和萨达姆政权来往频繁,甚至不惜冒着违背联合国协议的恶名,向伊拉克提供军用物资。
中国对伊拉克非法交易主要集中在无线通讯方面,《报告》有专门的一节《中国帮助伊拉克发展无线通讯》,介绍这方面的情况:
“无线通讯是中国公司和伊拉克一个频繁合作的领域。而无线电通讯技术既可用于民用又可用于军用领域。萨达姆政权用中国生产的电路板和光纤把静态指挥、控制和通讯基地联系起来。联合国的制裁条例限制伊拉克恢复远端通讯系统。因此此类现代通讯设备也在受限制之列,因为它们既可民用又可军用。伊拉克政权绕过了联合国的限制,在联合国的监督范围之外用现金购买或非法获取等手段获得了这些物资和技术。
1999年到2002年期间,一家中国公司非法为伊拉克提供未经联合国石油换食品专案部认定的传输设备和开关。报告指出,整个2000年期间,华为公司和另外两家中国公司大规模地参与了巴格达市区和周围的通讯工程工作,包括供应、安装无线通讯开关、十万条线路,并敷设光纤电缆。
2001年初,华为公司撤回一个价值3500万美元的移动通讯合同,借口是很难从一家美国公司获得关键设备。该公司此前的两年时间里一直在和伊拉克谈判,希望承揽巴格达的类比网路地面站,做出那个决定的理由是迫于美国政府的压力。作为报复,伊拉克无线通讯办公室终止了与华为公司的一切合同,并中断了和那家美国公司的联系。但是,到了2002年,华为公司又利用印度的公司做中间继续非法向伊拉克提供光纤传输设备,用于那里的无线通讯专案。在伊拉克其他中国公司也不少,它们在那里的活动总结如下:
•违反联合国石油换食品规定,向伊拉克大肆出售设备的公司中有一家来自中国。这家公司向伊拉克出售光纤传输设备的要害部件。
•在自由伊拉克行动开始之前,还有一家中国公司同意向伊拉克提供交换设备,这是巴格达的一项大型交换专案中的一个部分。和另一家中国公司一起,该公司曾参与一项未受联合国限制的工程的投标。2002年底,该公司曾投标伊拉克的一项交换系统工程。
•有报导称,中国的一家公司通过中国的另外一家公司向伊拉克提供交换设备,这些设备被用于伊拉克受制裁的和不受制裁的工程项目。这家公司非法向约旦工程提供交换设备,约旦工程是巴格达的光纤网路专案,于2000年底完成。该公司有可能参与了向伊拉克提供功能超出联合国限制的交换设备。”(第2卷,第108页)
4、中国帮助伊拉克发展违禁武器:导弹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包括远端导弹、核武器、化学武器、生化武器等。由于萨达姆政权有在两伊战争和镇压国内反对派中滥用化学武器、悍然入侵科威特、威胁其他邻国等不良记录,联合国687号决议对伊拉克可拥有的武器有明确的界定。美国为首的联军虽然至今没有发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但是违禁武器还是有的。其中有不少是在中国的帮助下发展起来的。
“虽然中国在公开场合不止一次声称自己的立场是,伊拉克应该完全遵从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并和安理会及联合国秘书长全面合作,但是中国的公司却给伊拉克提供了有限但却十分重要的物资,包括陀螺仪、加速计、石墨和远端通讯设备。这些交易是通过由伊拉克军事工业委员会建立的网路、幌子公司和情报部来进行的。没有证据表明中国政府是向伊拉克出售违禁物资的同谋,很可能是那些刚刚私有化了的国有公司出于自愿,设法绕过国家的出口限制和联合国的官方监察而售出了这些违禁物资。在售出违禁物资的过程中,中国公司常常利用第三国或中间公司来把物资转手到伊拉克。本质上讲,中伊之间的采供关系在政治上是有问题的,经济上是只求实利的,但最终却为伊拉克提供了违禁物资,主要是远端通讯设备和弹道导弹设备。这种关系使伊拉克得以改善自己已有的导弹能力。
来自多方面的消息清楚表明,伊拉克和中国公司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技术和设备,来克服由于缺乏技术人才和关键元件而造成的导弹在惯性制导方面的不足。伊拉克在制造陀螺仪和高精度的加速计方面能力有限,又无法买到高精度的机械设备。中国公司乐于为伊拉克政权提供这些项目。
•2000年秋天,伊拉克向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求购200架适用于俄罗斯和中国制造的巡航导弹上的陀螺仪,以及具有导弹加工功能的车床。北方工业公司是中国的一个军品供应商,多次受到美国制裁,2004年一年就受到两次制裁。
•2000年,阿尔拉瓦公司和一家中国公司签订合同,由中国公司向前者提供跟惯性制导系统有关的测试设备,包括一架测试陀螺仪的单轴转盘。
•2001年中,一位伊拉克情报部派驻到伊拉克驻中国大使馆的军人阿布达尔•瓦哈布,从一家尚不知名称的中国公司订购10到20架陀螺仪和10到20架加速计,总价值约18万美元。这些陀螺仪和加速计准备用于萨姆德2型和法塔赫型导弹的导航和控制系统。”(第2卷,第108页)
“伊拉克还试图从中国公司购入具有潜在的弹道导弹价值的军民两用物资。伊拉克试图购入的物资有推进燃料、石墨(一种用于导弹再入飞行器鼻锥的关键物资)、导向翼、引擎喷管喉部等……已发现的2001年以来的资料显示,伊拉克急于从中国获得跟石墨相关的产品,如石墨电极、石墨粉和根导弹相关的燃料:
•2001年8-9月间,纳贾赫公司通过一家印度中间购买中国的导弹级别的石墨制品。
•2003年1月,马尔巴布贸易总公司和拉米格公司从中国公司寻购化学物资,这些物资可用于火箭的液体推进剂。不过这些中国公司拒绝了伊方的要求,原因是中东国家可能将这些化学物资用于武器。”(第2卷,第110页)
“从伊拉克的角度看,军事工业委员会和情报部试图从中国公司非法得到物资是很有问题的。军事工业委员会和中国的供应商举行了多次会议,也签订了一些合同,但大多数会议却没有签订任何合同。
军事工业委员会一位可信度尚需调查的高级官员透露,中国公司用他们的军用和两用物资合同做杠杆,试图得到伊拉克的折价石油。
•发现的资料显示,伊拉克派了一个代表团赴中国,与中国军火制造商北方工业公司重建伙伴关系。虽然伊方有高达3,067,951,841.47美元的欠款,中方依然同意把生意做下去,但特别说明不让北京获悉交易的内情。伊方保证通过伊拉克的幌子公司阿尔巴舍伊尔用原油和石油制品来偿还款项。
•这种紧张的私下交易有时会利用第三国的第三个公司作为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一点在下述交易中很明显——伊拉克方面试图购进中国公司的陀螺仪,而军事工业委员会下属的公司不是直接找中国公司,而是去找白俄罗斯的供应商。”(第2卷,第110页)
伊拉克导弹发展的另一个瓶颈是推进剂。萨达姆政权一直在通过各种手段试图获得先进推进技术,以改善导弹射程。根据《报告》中国的一些公司通过非法交易向伊拉克提供了固体推进剂必须的化工产品。《报告》列出了伊拉克在这方面的进口项目中,不少涉及到中国公司。如:
“——356吨高氯酸铵。其中6吨来自拉彦公司,由该公司从法国购得。其余350吨从下列公司购得:印度NEC公司从未知管道购得、沙契亚公司通过一个未知管道从中国购得、马格里布公司从法国购得。
——2吨甲基氮丙啶氧化磷。印度NEC公司从中国购得。”(第3卷,第66页)
中国公司不仅向伊拉克出售导弹硬体设备,还出售软体。《报告》第二卷的附录部分指出,伊拉克情报机关和原子能委员会曾经在2002年从中国进口导弹软体:
“据报导,伊拉克从中国进口火箭制导软体,产品标签贴的却是儿童玩具软体。伊拉克情报局第16委员会和伊拉克原子能委员会进口了这些软体。
从2002年直到2003年战争开始,伊拉克一直从中国进口伪装成儿童电脑玩具的火箭制导软体。2003年战争初期,该软体被用来为伊拉克攻击科威特的美军的导弹导航。伊拉克用现钞或石油购得这些软体。”(第2卷,第288页)
5、中国帮助伊拉克发展违禁武器:生化武器运载工具
生化武器最通常的运载工具是导弹,除此之外,遥控飞行器也是行之有效的运载工具。第一次海湾战争之后,萨达姆政权一直没有放弃遥控飞行器的研制和开发工作,中共也为此提供了不少帮助。《报告》指出:
“1991年, MiG-21型遥控飞行器试验失败之后,伊拉克军事研究与发展中心于1995年开始实施拜伊尔专案,试图把捷克的L-29型教练机改进成遥控飞行器。根据1997年的一份报告,伊拉克军事研究与发展中心的无人飞机指导委员会改称为伊本•弗纳斯中心,继续对L-29型教练机进行研究开发。
第三次试飞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检测录影的最大范围和控制信号。飞机在穆塔希姆东南成功飞行了60-70公里。之后,地面控制站失去了和它的图像信号联系,飞机随即坠毁。随后,伊本•弗纳斯中心试图安装中国的反舰巡航导弹使用的自动稳定系统,来改进该飞机的可控性能。由于设备过多,改进工作基本上没有取得成功。”(第3卷,第44,45页)
虽然由于种种原因,萨达姆政权的遥控无人飞行器最终没有成功研制出来,中共助纣为虐的恶行并不能因此而免遭世人唾弃。
6、交易手段
中共治下的中国身为联合国的常任理事国,在国际社会的众目睽睽之下是如何和萨达姆独裁政权勾勾搭搭,暗度陈仓呢?根据报告,我们可以看出两种主要方式:
6.1 利用幌子公司和中间公司
随着中国的经济改革和开放,中共传统的谍报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幌子公司为掩护进行情报和其他非法交易,已经成为一种常见手段。据FBI估计,中共仅在美国就开设了3000多家“幌子”公司,以它们为掩护,进行间谍活动。在与萨达姆政权的交易中,中共也经常采用幌子公司的方式,逃过国际社会的眼睛,与伊拉克的幌子公司私下交易。除了幌子公司外,两个独裁政权还充分利用中间公司进行交易,以取得掩人耳目的效果。报告说:
“同与别的供应商进行的交易一样,伊拉克主要是在幌子公司和中间公司构成的网路的掩盖下,从中国公司非法购得物资。在订购过程中,土耳其、印度、约旦的中间公司被用来查询报价,协助发送违禁物资。很有可能,各种各样的贸易协约提供了一个合法贸易外衣,非法交易就在这合法交易的外衣下进行。
•和其他许多情况一样,总部设在叙利亚的国际公司,被用来作为中国公司和伊拉克进行交易的中间。2001年10月,叙利亚技术人员被派往中国,代表伊拉克和中国有影响的防空公司进行接触。此后,又在北京和大马士革举行了多次会议。还有一家属于印度但总部设在阿联酋的公司也被用来作为中间公司来同中国公司进行石墨和与弹道导弹有关的产品贸易。
•在利用经纪人和中间公司的同时,伊拉克情报部门还雇用中国人作间谍来获取违禁物资,并与中国的一些单位建立联系。其中的一个例子是,伊拉克情报部门吸收许冠(音译)教授为其收集镭射跟踪系统、镭射制导系统的资讯,以及中伊两国合作方面的资讯。据说,许冠是中国电子战高级委员会的成员。伊拉克情报部也在伊驻中国大使馆安插军官用来处理中伊关系,推动贸易交往。”(第2卷,第109页)
报告不止一次地疑惑为什么中伊多次谈判,而达成的交易并不多。我们有理由怀疑,中伊之间并非像《报告》推断的那样,没有达成太多交易,而是交易谈到一定程度之后,转手给了第三方中间公司来做,这样给双方都留下了后路,以免被抓到把柄。
6.2 利用间谍
萨达姆政权方面在伊拉克驻中国大使馆安插间谍,还收买中国科技人员作为技术间谍。《报告》为我们提供了下述资讯:
“根据伊拉克情报部一位中级官员提供的消息,情报部在俄罗斯、白俄罗斯、波兰、保加利亚、南斯拉夫、中国和别的国家成功圈定了一些科学家,并通过他们来为伊拉克获取新的军事情报和与防御有关的技术。伊拉克政府也招募外国科学家以自由顾问身份来伊拉克工作,伊方用美元支付他们薪水。据推测,一旦制裁结束,这些科学家,再加上他们的伊拉克同行,可以在两年之内教会伊拉克人怎样重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系统。一位伊拉克前高级官员认为这是有可能的。” (第1卷,第59页)
“一位名叫许国藩(音译,另一处拼写为Xu Guan,疑为同一人——译者)的教授,是中国电子战高级委员会的成员,与伊拉克军事委员会磋商,希望把一架电荷耦合式摄像机和红外导弹干扰系统出售给伊拉克。许是电光学专家,希望和伊拉克军事工业委员会的专家签订谅解备忘录,为他们提供电子战设备。一家名叫CIEC (疑为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译者)的大型中国公司陪同许参加了和伊拉克军事工业委员会的磋商。
伊拉克军事工业委员会认为干扰器不符合伊拉克的要求,价格又高。许就把电荷耦合式摄像机借给他们试用。
消息来源称,许于2001年5月17日成为伊拉克情报部的间谍。加入间谍组织的仪式上,许签字宣誓忠心为伊拉克情报部工作,伊方一次性付给许7500美元作为加入组织的奖励。以后,每月从伊方领取500美元作为报酬。伊拉克情报部用摄像机拍摄了许的入会仪式。伊拉克情报部指示许搜集关于镭射跟踪系统、镭射制导系统和中国与伊朗两国关系方面的资讯。”
(第2卷,第288页)
7、三个相关问题
以上我们根据《报告》中的内容,对中共和萨达姆两个独裁政权的幕后交易作了简单归纳分析。作为本文的结论部分,下面试析与该报告相关的三个问题。
7.1 中共和萨达姆关系简析
如果按照政治血缘,中共和萨达姆政权应该有弑亲之仇,伊拉克复兴社会党自上个世纪50年代进入伊拉克之后,就和当地的共产党处于对立状态。1968年复兴社会党成为执政党,萨达姆对伊拉克共产党进行了残酷镇压,数千伊拉克共产党人被屠杀,伊拉克共产党从此进入地下活动,直到萨达姆政权被推翻,才公开露面,在巴格达设立党部,发展党员。中共在60年代和苏共的论战中,就曾经批评苏共容忍萨达姆屠杀伊共。然而曾几何时,中共竟然摇身一变成了这个血腥的独裁者的同情和支持者。
1980年两伊战争爆发,时值中国改革开放之初,经济利益压倒了道德理想,中国深山老林里的兵工厂开足马力生产武器弹药,同时向交战双方出售军火,为濒于崩溃的军工产业打了一剂强心针。1990年8月,伊拉克入侵科威特,随后海湾战争爆发。中共虽然没有看到什么商机,但基本上站在西方文明社会一边,谴责伊拉克的入侵行为,口头上对以美国为主导的海湾战争表示支持。
90年代之后,联合国开始了对萨达姆政权的长期经济制裁,而此时的中国在江氏集团的统治之下也在掀起反美情绪。两个独裁政权终于看到了彼此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相通之处,开始了频繁交往。这是两个独裁政权的沆瀣一气的政治原因。另一方面,邓时代开始的经济改革对于共产党自身的冲击日益严重,如果说毛时代的中共还有一点国际主义的口号渲染它的“道义”的话,邓和后邓时代的中共基本堕落为一个满身铜臭的商党。只要有利可图,既可以无视国际准则,又可以不顾别国人民死活。这是两个独裁政权勾搭成奸的经济原因。
7.2 中共的政府责任无可推卸
《报告》也许是出于外交考虑,也许是出于对中共本性的低估,多次为中共政府开脱责任,把违法联合国决议的罪名加在有关企业身上。《报告》认为,中国的军工企业私有化之后,政府无法很好控制企业,所以出现了企业私下和萨达姆政权的交易。
这种说法其实并不正确。中国军工企业的改制根本没有达到完全私有化的程度,军方高层和政府对于军工企业一直保持着严密控制。《报告》还说:
“虽然中国政府在1998年进行国防改革之后,鼓励军工公司参与商贸活动,但调查团没有发现证据可以表明北京直接涉入与伊拉克的非法交易。
事实上,我们甚至猜测那些突然中止的合同与北京政府的直接干预有关。2000年12月,一个中国公司的代表团前往伊拉克参加谈判,中止了在伊的贸易合同。这很有可能是因为北京方面问及他们在伊拉克的活动,才使他们有所收敛。”(第2卷,第109页)
可以看出,《报告》的起草人依然认为北京政府的直接干预才使企业的非法活动有所收敛。但这种想法,很难解释下列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虽然是在2002年8月和11月才颁布了。但此前早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暂行)管理办法》,一些敏感化学物资,如“三甲基氮丙啶磷化氧”一向都有严格的进出口规定。那么,且不说联合国的条例,那些违法了国家条例的企业,哪一个受到过北京政府的惩罚呢?媒体最早披露与萨达姆政权秘密交易的企业是位于深圳的华为公司,可是这个公司总裁任正非一直被誉为企业家的楷模,胡锦涛作为副主席时于1994年视察过该公司,作为总书记时于2003年4月再次视察该公司。这个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公司,从头至尾何时受到过惩处?所以,北京政府即时有过告诫有关公司遵守法纪的记录,也是半真半假,给国际社会做做样子。我们切不可被这样的假像迷惑,中共的政府责任是不可推卸的。
7.3《报告》的准确性问题
该《报告》由各路专家组成的伊拉克调查团历时一年多时间完成,调查团有很长时间是在伊拉克工作的。查阅了伊拉克前政权留下的有关档案记录,访问了前政权的有关官员。《报告》提供的资讯是比较可靠的。从《报告》里的一个细节,我们可以看清这个问题。《报告》的幌子公司列表中提到一个叫SIAM Premium Products 的中国公司,但是无论是查阅中国的商业黄页,或是用搜索引擎查找,竟然都找不到这个公司的任何资料。按照常规,一个具有外贸进出口权的公司,不可能在互联网上不留任何痕迹,由此推断,《报告》指其为幌子公司是有根据的。
该《报告》提及的有违联合国决议、与萨达姆政权私下交易的国家不只中国一个。俄罗斯、法国等竭力反战的国家都有其私利背景。一些支持自由伊拉克行动国家,如南韩、印度等,战前也都有和萨达姆政权私下交易的记录。所以,《报告》不存在对中国存有偏见的问题。
虽然《报告》有无可置疑的真实性,但是由于该报告的目的并不是针对萨达姆政权与中共的交易,因此,我们还不能认为报告中列出的就是两个独裁政权间的全部非法勾当。随着萨达姆政权弹指间土崩瓦解,相信有许多黑色档案从此永远堕入了历史的尘埃。
作者为《观察》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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