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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察院首例调查中央民代参选人违反献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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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0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文宗台北二十六日电﹞台湾监察院廉政委员会决定轮派两位监委组专案小组,调查台北市政府前新闻处长吴育昇涉违反政治献金法。这是监察院专案调查中央级民代参选人涉违反政治献金法的首例。

多位台北市议员曾分别向台北地检署告发、向监察院检举吴育昇宣布参加立委选举后,以拟参选人身份收受厂商免费广告,涉嫌违反政治献金法。

检举案经报送监察院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处、法规单位等研究后,初步认定有进一步厘清必要,经排入监察院廉政委员会议程讨论,决定轮派监委李伸一、林时机组成专案小组调查。

监察院主管官员今天答复记者询问指出,政治献金法规定,收受政治献金必须向监察院申报,凡拟参选人、政党、政治团体,须先向监察院开立专户,才能收受政治献金,吴育昇在未开立专户情况下,疑似收受厂商广告,因此报请监察院轮派监委调查。

官员表示,政治献金定义除现金外,也包含广告、人员、车辆、劳务等,拟参选人依法须先开立专户才能收受,同时收受政治献金后,须依规定换算成相当金额,在法令规定期限内,向监察院申报。

政治献金法规定,仅限政党、政治团体、拟参选人可收受政治献金外,自然人或法人不得收受政治献金。即政党、政治团体、拟参选人不得透过人头、公司行号、财团法人基金会等名义收受政治献金,违者课以同额罚锾。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处指出,收受政治献金必须在法令规定期限内,以年底立委选举为例,今年四月一日开始,拟参选人开设专户后,至投票日前一天,可收受政治献金,凡在非法定期限收受政治献金,将没收献金并处以同额罚锾。

监察院说,政治献金法公布施行后,拟参选人只有在选前一段法定期限内可收受政治献金,政党及政治团体则没有收受期限,但无论拟参选人、政党、政治团体,都须经监察院同意开立专户后,才能收受政治献金,违者最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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