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0月21日讯】在国家信用没有建立起来之前,下岗工人的惨痛教训,凭借一个老工人上当受骗的直觉,建立所谓的社会保障,可能又是一次大规模的圈钱运动的开始。若干年后,谁能够保证不会像今日的老工人一样,将所交纳的社保费以另一个改革的名誉一笔勾销呢?
口口声声所说的这个“社会保障体系”是再一次对劳动者的掠夺,等于老工人吃一顿饭,付两次帐。最初提出“下岗”这一理论时,采用的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这个办法体现了立法准则种的《不溯及既往原则》。但是,以后对此只字不提了,只是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个“已经存在的外部条件”。而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者,在经过了许多部分的利益争夺之后,也只是明确了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这分明是“新人新办法”,而回避了“老人老办法”。而后提出的是两个置换,其中下岗就是将原国企职工置换为自然人,并于1995年至1998年相继出台了一些返还老工人社会基金的一些法规政策,并于1999年正式颁布文件称:转换为自然人的下岗工人不再使用“下岗”一词,而转换为“失业”。2002年国家经贸委等8大部委联合颁布了2002年859号文,根据这个文件精神,只有获得这些法规政策所规定的社会基金的老工人,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然人。《经济观察报》撰文《国企加速产权改革 下岗人员有望获得股权补偿》这样做也未尝不可,然而,不知为什么,这个政策只是喊了几天就无声无息了。再后来,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发文,以给予老工人住房补贴的形式归还老工人的住房基金,但是,这个文件只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了,并获得了数十万的补偿。而国企老工人至今无人理睬。2001年10月26日,《中国青年报》刊登文章,称:如不按本办法解决的,可到财政局、房改办、市工会投诉。但是,当人们按上述文件找到有关部门,却被告知:这只是政府的指导意见,至于解决不解决,还要企业说了算。(这不是拿老百姓耍着玩儿吗?)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当人们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却被告知,法律不是万能的。
仅现在的养老金只这一项,就是在寅吃卯粮,用现在年轻人交纳的钱,来支付老年人的养老金。请问:老工人自己用一生劳动血汗储存在国家的劳动保险金,哪里去了?就目前而言,国家财政就要垫付1760多亿,那么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又怎样垫付呢?当年老工人交纳的劳动保险金包含着养老费、医疗费、抚恤费、救济费、工负伤、残废死亡待遇、生育补助费、疗养费、父母和配偶及子女医疗费、享受优异劳动保险待遇、托儿费、其他支出 。 还有住房发展基金。可以说老工人一生劳动所得的血汗大部分都交纳了这两项基金。而一个政令,就化为乌有了。
《劳动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凡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如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其全部劳动保险业务,应由接办者继续办理,所有对工人职员应继续支付的各项劳动保险费用,不得中止付给。
这是法律,不是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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