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公民课程教材-《公民常识》(十七)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0月2日讯】公民常识(第三册)
公民权利的保护
一、怎样实现公民权利
65.没有只有权利的义务,也没有只有义务的权利
怎样才能保护人权?如果谁能对此问题给出一个行之有效的回答,那么他马上可以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为人权而进行的斗争和侵犯人权的历史一样古老。如果你想保护人权,就必须限制那种凌驾于他人之上的权力,并确保这种权力受到持续有效的监督。而要达到这样一个目标几乎就和中头奖一样,可能性小得令人几乎看不到任何希望。但是我们说过了,人不是天使,但也不是魔鬼。如果人人都是天使,我们就不需要什么人权,人人都是魔鬼,我们谈人权也没有任何用处。因为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魔鬼虽然强大,但天使更有人性,天使总有一天会战胜魔鬼。
权力者反对人权,理由是保护人权损害了国家和公民的利益,政府的软弱会导致敌人得逞,保护人权的后果会导致革命和内战。他们害怕的不是威胁者,而是监督自己的人。(当年在越南战场上打仗的美国军人,他们看到从国内追来查账的审计局的人,比看到越共还可怕。)他们相信只有通过国家恐怖才能平息反对派。长远来看,任何一个政府都不能把自己的权力建立在刺刀之上。
在人权问题上,要么是彻底的胜利者,要么是彻底的失败者。中间道路是没有的。
(《人权是什么》)
宪法原则是:“公民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享有相应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不享有权利而去承担义务,那么这种道德要求本身就是邪恶的。它相当于让人承担奴隶的重压同时又要有公民的热情和积极性。这是不可能的。对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漠视的严重后果,使正常而迫切的参政诉求缺乏制度支援,参政成了一件要冒着生命危险的事,会导致公民对政治生活的漠视。一场伟大的变革决非仅有少数人的勇气和牺牲就可成就的。即使他们有幸成功了,而公民在发生伟大变化的时代却无所奉献、无所助益,在一些人冒险去争取自由时仍漠然视之、无所作为,享受这样的自由时又如何可以心安理得?不会有真正的长久的自由。(唐昊:政治冷漠)
权利和义务对等,并不是在主张公民可以为所欲为,或者说公民不应该承担义务。公民应该承担义务,但是这些义务只能从公民所享受的自由与权利中产生,不存在任何独立于权利与自由之外的自在的义务。如果有的话,那肯定是统治者强加给人民的义务,是要求人民承担的对统治者的义务。这类的义务越多,给公民剩下的自由就越少。因此,从法律上公民的义务尽可能降至最低限度,而且所规定的任务只能直接派生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强调义务可能是担心公民不清楚自己的责任。但是,这类义务强调在实际生活中毫无用处。如果有什么用处的话,那就是为统治者惩罚那些要自由争权利的人提供法律上的借口。通过这类义务条款,会通往失去自由之路。
66.公民权力的保障取决于动力,不取决于阻力(责任感)
当一个社会出现集权专制,贪官腐败,英雄倒下,社会崩溃局面时,思考的角度往往把矛头指向权力者,而不是追究制度和公民自己。即使追究到了制度,如戊戌变法,辛亥革命,也最终又回到了权力者的身上,因为制度是由权力者制定的,很少有人追究公民的责任,大众意识不可违,我们可以撤换权力者,但是我们无法撤换公民,我们可以移植资本主义先进的宪政制度,但是,我们无法移植环境。制度可以学习,环境是无法拿来的。制度革新可以通过一场革命来完成,而公民社会是无法用一场革命来搞定,只能是慢慢养成。许多社会问题的责任看似由政府的行为造成的,但其根源却在公民身上,有什么样的公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好的制度是限制权力者的,每一点一滴的制度进步,都是靠着公民不懈的斗争和努力得来的,怎么可以靠权力者的仁政和恩赐呢?这不仅仅需要勇气和献身精神,更需要理性、宽容和科学的精神。科学精神不是指物质上的科学技术成果,而是指质疑权威的精神和目标,是确立一种质疑权威的价值体系。寻求创造自由的价值观念。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有那么好的基础教育,但是长期以来却远离诺贝尔奖,而美国那些只知道打篮球的中学生,却不乏获诺贝尔奖的科学精英。
公民就是取代国王成为国家的实质统治者,而政府首脑只是被公民雇佣的国家领导者和管理者,公民最自豪的口号就是:“我是纳税人”,纳税不是为别人或者国家在做贡献,而是公民在行使作为国家的真正主人管理国家的权力。纳税是一种自愿自主的交易和契约,不是什么无私奉献,“纳税光荣”更是一句莫明其妙的口号。纳税是维护公民的权利。是国家有求于公民,而不是公民求着国家。
公民社会的养成,意味着每个公民对社会承担个体的责任,同时享有应有的权利。
67.自由即正义
公民自由在真正纯粹意义上是人间的至福。我深信全部人类有此天赋权利,人间最黑暗和最丑陋的犯罪即同剥夺自由联系在一起。人类的神圣权利,在人性的全部历史画卷中,它犹如灿烂的霞光,由上帝自己亲手织成,人间的力量不可能毁灭它、遮蔽它。――汉密尔顿
200多年以前–已经很久远了,一位黑奴被从非洲带到了伦敦。在那里,他伺候主人近两年,潜跳了。主人抓获了他,给他戴上铁镣。事件被交付给曼斯菲尔德法官–英国法治史上一个界碑式的人物。全国都关注着这一案件,因为当时在英国有约15000名奴隶,每个奴隶价值50英镑。如果奴隶们都获得自由,奴隶所有者们将损失75万英镑–这在当时是一个很大的数位,而法律并没有禁止奴隶买卖。曼斯菲尔德法官这样判道:奴隶制度的状况是如此丑恶,以至除了明确的法律以外,不能容忍任何东西支援它。因此,不管这个判决造成何种不便,我都不能说,这种情况是英格兰法律所允许和肯定的。因此必须释放这个黑人。……每个来到英格兰的人都有权得到我们法律的保护,不管他在此之前受过何种压迫,他的皮肤是何种颜色。英格兰自由的空气不能让奴隶制玷污!
15000名奴隶成了自由的人,尽情地呼吸着英格兰自由的空气。
禀承英国自由和法治的优良传统,英国当代最为著名的法官–丹甯勋爵–在其法官生涯中,一再阐明这样的立场:
宪法不允许以国家利益影响我们的判决:上帝不让这样做!我们决不考虑政治后果;无论它们可能有多么可怕:如果某种后果是叛乱,那么我们不得不说: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
政府受到法律的约束,即不能超越法律之上,也不能任意地改变法律。人权是不可剥夺的,国家无论大小、强弱、贫穷、富有,民主或专制,都不能废除人权,也不能侵犯他们,这同样适用于制订宪法的机关,即使由于革命、全国大罢工,宪法被宣布废除,或被新宪法取代,这些也并未授权国家的制宪机构任意地阉割人权。
取代国王的不是人民的统治,不,绝不是人民的统治,而是引入立宪民主制,由于立宪民主制的建立,人民应当接受法律的统治。
看看当今的世界,遵循这样的规律建立的国家还不多,不过,当英美法系国家的适用实践而把这个原则理解为法治,这个概念的承诺和实现就成为实现和平和权利的必需。(《人权是什么》)
美国独立战争时期追求公民自由的先锋汉密尔顿写道:“我觉得公民自由在真正纯粹意义上是人间的至福。我深信全部人类有此天赋权利,人间最黑暗和最丑陋的犯罪即同剥夺自由联系在一起。人类的神圣权利不能到文献中寻找。在人性的全部历史画卷中,它犹如灿烂的霞光,由上帝自己亲手织成,人间的力量不可能毁灭它、遮蔽它。”诚如他所直言:“我无比崇尚的是自由,这就是真相。”
托克维尔毕生奉为终极价值的是自由,在人类心目中,自由是首要的价值。对于人类来说,自由永远是值得追求的理想之物。珍视自由的民族,“把自由本身看做一种宝贵而必需的幸福,若失去自由,任何其他东西都不能使他们得到宽慰;若尝到自由,他们就会宠辱皆忘”。如果仅仅为了物质福利而追求自由,自由是飘忽之物;因为专制制度也能使人在物质上得到短暂的满足。“谁在自由中寻求自由本身以外的其他东西,谁就只配受奴役。”自由的诱惑力,自由本身的魅力,与物质利益无关;为自由而生的人们,只望在“法律的惟一统治下,能无拘无束地言论、行动、呼吸的快乐。”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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