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0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昶闵╱台北报导〕公共场所置物柜内物品失窃,民众往往只能摸摸鼻子自认倒楣,不过消保会提醒,若物品失窃与业者未善尽管理义务有关,民众就有权利依法求偿。
行政院消保会昨天召开记者会表示,一位民众因到游泳池游泳,将价值五十万元的钻表依照业者指示放入泳池设置的投币置物柜后上锁,事后却发现置物柜打开,钻表不翼而飞,由于业者未设置监视器或提供其他相关安全措施,又将置物柜放在偏僻处,板桥地院审理后认定业者有疏失,判决赔偿二十万元。
“业者有提供安全设施的义务,消费者也有求偿的权利。”消保会法制组组长黄宏全表示,业者对所提供的空间或附属设施,都须确保其安全性,包括置物柜设置须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准可期待的合理性,若有疏失就可能需负连带赔偿。
黄宏全表示,特别如果是收费上锁的置物柜,业者负有更高的保管义务,若民众“依照提醒标语指示”置物后,最后仍因管理不当导致失窃,一旦民众能举证财务损失,业者就可能必须赔偿。
不过,黄宏全也坦言举证并不容易,他表示,在这起钻表失窃的案例中,该受害民众因为有多位人证,加上业者有明显疏忽,最后才能胜诉,受害者若无法举证,就很可能败诉,因此最好别将贵重物品寄放在公共场所,若真的情非得已,最好请业者开立凭证,以免物品失窃后求偿无门。
是否赔偿 个案不同
〔记者赖仁中╱台北报导〕置物柜失窃,业者都该负起赔偿之责?
最高法院资深民事法官说,责任归属的前提应是:业者的“注意义务”与“报酬”应该“等价”,也就是说,报酬高、注意义务就多,反之亦然;至于有没有标示“不负保管之责”这类警语,不是主要重点。
但资深法官也强调,个案各有不同,所以“答案”没有绝对性,一切还得依具体个案内容来审视。
举例说,一般公共场所置物柜,业者若只酌收十元的低价而提供置物,则业者所得报酬极低,就不能要求业者必须花一个月数万元去聘请保全员,或要求业者装置高昂价格的科技防窃设备等,依此换算,应不用负担高度的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