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福锴:反腐不力在于我国的执政体系只有自律而没有监督

——读山东淄博市“烧账”大案6年不破有感

夏福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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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0月17日讯】看过该文后,看过许多类似的案件后,我久久无语。我很想说些什么,我应该说些什么,可是我到底该说些什么呢?也许只有四个字可以表达此时的感受—–见怪不怪了!面对这件并不复杂、证据确凿的腐败大案,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却能一拖再拖、拒不依法处理,使得猖狂的腐败分子能够长达六年而逍遥法外,真是令古人咋舌,令世人慨叹!渴望祖国不断迈向法治和秩序的人们不禁扪心自问:中国的司法效率怎么这么低下,中国的监督体系还不够完善吗,中国的反腐斗争还有胜利的希望吗?

一有腐败,大家便会提到监督,认为一定是监督不力才导致了腐败!这个观点无疑是十分正确的,因为正是由于中国监督体系的失败,才导致了中国司法效率的低下和社会腐败的愈演愈烈!可是,大家知道中国的监督体系为什么是失败的吗?这是因为中国根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监督!

为了证明这个观点,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才是真正的监督?

还是让我们从监督的产生谈起吧:我们知道,一个国家内部必定有执政者和受众,执政者即是执政党和政府,受众则是广大的普通国民。执政者在施政中拥有强大的权力,使其可以调配任何社会资源甚至是国民的自由,然而作为普通的国民却没有这些权力,这就意味着普通国民在面对强大的执政权力时只能默默的承受,而根本没有任何抗拒的力量和权力!这太可怕了,因为倘若执政者的权力一旦滥用,普通国民连寻求自保的能力都没有,立即便会无奈的遭受到违法行政所带来的侵害和恶果!

因此,为了避免这种可怕后果的发生,为了限制执政者权力的滥用,以便可以有效保护普通国民合法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必须要对执政者进行全方位、不间断和严密的监控,这就是监督的产生!

那么监督的内容是什么呢?也就是什么才是真正的监督呢?根据各国的民主经验,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在国家体制中设立了由国民产生执政者的直接选举制度,即执政党和政府必须由法定多数的国民直接选举产生,以赋予普通民众有选择执政者的权力;还设立有国民代表大会制度(即由无党派无政府背景的在大会份额中占绝对多数的普通国民代表所组成的国家政治大会),即赋予普通民众拥有产生国家法律和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以抵制执政者的贪心和随心所欲,并将执政党和政府绝对的置于国民大会和法律的领导之下;为了保险起见,国家还要设立无党派无政府性质的司法机关,以帮助普通国民监视和审查执政者的执政,惩处和法办执政者的违法施政;除此之外,国家还赋予普通国民拥有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政治权利,以及开办新闻媒体发行报刊的权力,使普通国民可以在宪法的范围内发表政治见解和建议,可以使民众在舆论上对执政者的错误施政和违法行政给予警告与曝光。

这些针对执政者的选举制度、国民大会制度、司法制度、社会舆论曝光制度其实就是一个民主国家应该具有的完整的执政监督体系,这也是检验一个国家是否民主是否具有真正监督体系的唯一标准!这充分表明监督只能是来源于执政者外部的监视和审查,而执政者自己对自己进行的审计也好、纪律约束也好,只能是一种自我完善,只能是一种自律,而根本达不到监督的意义、力度和高度!这也就是说一个国家中的监督权力只能接受普通国民的主导和指挥,一些重要的监督权力如:选举权、国民议事权、司法权和社会舆论权必须都要牢牢的掌握在普通国民的手里,否则,一旦执政者渗透到这些权力中来,甚至代替普通国民掌握了这些权力,那么,这个国家中的执政监督体系就形同虚设,民主也将不复存在;如果国民失去了监督执政者的实际地位和权力,一切都在执政者的实际掌握之下,那么设立再多的司法机构和新闻媒体也将无济于事,因为这些具有监督职责的机构已经被处于被监督者地位的执政者所控制,一个被被监督者实际控制的执政监督体系也就会马上演变成执政者内部的自律机制,这种所谓的人民监督也就会变的毫无意义,而那些失去监督权力的监督者(普通国民)的基本权利也将难以得到保障!

由此,我们也看出,中国目前实行的由执政者领导一切的监督体系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监督体系,例如:中国的人大代表中执政党和政府人员的比例占绝对多数,这严重违反了普通国民代表应该占绝对多数的国际经验;又如中国的司法体系完全掌握在执政党和政法委的手中,这也严重违反了司法机关无党派无政府背景和司法独立的国际经验;再如中国的新闻媒体绝大多数都是党刊和政府报刊,事关国家根本政策的政治讨论只能在具有执政者背景的媒体上才可以获得发表和通过,当然内容必须要符合执政者思路和需要,而一些具有异议和不同看法的政治见解则不能获得主流媒体的发表,甚至其他的民间媒体也不敢转载,这样肆意排斥政见的做法,更是严重违反了言论自由的国际经验!中国已经加入WTO,我们总是说要尽快的与国际接轨,可是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在这些至为关键的环节上首先与国际接轨呢?

因此,中国的一切执政监督体系都完全的掌握在执政者的手中,一切监督权力如:执政者的选举权、国民大会议事权、强制司法权、舆论曝光评论权,几乎全部都掌握在执政党和政府的手里,普通国民的手中几乎没有丝毫的监督权力,一切主动的、有力的、有效的、关键的监督权都不在普通民众手中,民众有的只是建议权、上访权和控诉权,也就是说,普通民众只有依靠执政者才可以制裁执政者,监督者只能依靠被监督者才能监督被监督者,那么这种监督体系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呢?而一旦执政者不愿意帮助普通民众,则老百姓只有息事宁人、忍气吞声了!此时面对某些执政者的腐败,便会出现报刊不敢报导和曝光、司法机关碍于关系情面或受某些权力者的干预而徇私枉法、官官相护的现象和局面;更由于执政者在国民大会中占绝对多数而群众占绝对少数,因此,一些虽然腐败了的执政人员仍可以凭借他的交际和权力使他持续的当选而不被罢免,因为普通民众在国民大会中的份额太少了,声音太微弱了!

结论就是:中国的监督者(普通国民)没有任何监督权,而被监督者(执政者)反过来却可以任意驾御控制监督者;中国虽然没有实质上的执政监督体系,执政者却在名义上设立了受国民指挥实际上听命于自己的监督体系以掩人耳目,从而形成了执政者自己监督自己(且只受自己监督)的局面和廉政体系,这是中国执政监督体系的最大特色!因此,那些被执政者控制的监督已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监督了,那些没有普通民众参与和控制的监督已经不是实质意义上的监督了!所以中国所有的执政监督体系只是一种执政者的内部自我监督,也就是自律,中国根本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从属于听命于普通国民的民主监督体系!

什么,什么:中国的执政体系中竟然只有自律而没有监督,真是太可怕了,因为通过对监督产生过程的分析我们得知:一个国家一旦对执政者缺乏必要而严密的来自国民的外部监督,那么,执政者的执政权力便会失去控制,公民合法的基本权利也将难以得到保障,司法和秩序也将不复存在,贪污腐败将会蔓延和肆意滋生!而中国目前腐败越反越多,贪污数额越来越大,腐败官员级别越来越高,反腐斗争屡屡不利的原因,也就不难解释了!

因此,中国不彻底的改革现有的执政监督体系,不把执政者控制的本属于普通国民的监督权力(如:国家政治选举权、独立司法裁判权、社会舆论曝光评论权等)归还给民众,不把占绝对多数的执政党和政府代表从国民大会的代表份额中降下来,仍是本末倒置的让执政者自己决定一切、自己监督自己,那么,中国的反腐事业便不会拥有希望,中国的反腐斗争就不可能取得最终的胜利,腐败不断深入和加剧的势头便不会得到遏制,像淄博市燃料总公司这样的“烧账”腐败大案,还会一个接一个层出不穷的涌现!

(转载自《中国舆论监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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