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一言:选民民主投票决定弃民主制度取专制制度怎么办?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月19日讯】海外某论坛有位一日24小时孵在网上专司炮打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的事件和理论者,因为他经常提出一些似是而非的刁钻的问题为难别人,被其同类称为论坛辩论高手。
其中一道刁钻难题是这样的:选民民主投票决定弃民主制度取专制制度怎么办?
他要别人回答接不接受投票结果。
要是接受,则否定民主制度,民主完蛋;不接,则否定民主基本原则,民主亦完蛋。
于是宣称没有人能辩倒他,博得同类一片海赞声。
这类问题是那些所谓独知者经常玩弄的把戏。其实这是以为聪明实则充分暴露其愚蠢的表演。这话怎么说,请听张三慢慢道来。
假设,有一个这样的环境:在这里没有道德、法律、人情、习惯等等因素,只留下唯一的民主多数决作为行事依据。比如说孤岛上的十个人。
假设这十个人投票决定弃民主“制度”取专制“制度”怎么办?
若不接受表决,其结果是“否定了民主多数决”,民主多数决死亡;若接受,同样是“否定了民主多数决”(注意引号内的每一个字)。
这是这十个人的第一种情况。
看到这里,那些独知们高兴死了,因为这里在在表明独知们功夫了得。且慢高兴!请再听我往下说。
又看看第二种情况:在这十个人都有我们认知的道德、法律、人情、习惯等等因素,在这些因素作用下发生投票决定弃民主“制度”取专制“制度”怎么办?
若不接受表决。其结果是“只是否定了民主多数决”,民主多数决死亡;但是并没有否定多数决之外的道德、法律、人情、习惯等等因素。若接受,是“失去了民主多数决”;也同样没有否定多数决之外的道德、法律、人情、习惯等等因素(注意引号内的每一个字)。
现在回到原来的刁钻问题。
先要搞清楚:既然是“民主投票决定”,当然是在民主制度下才能民主投票决定了,是不是?
好现在可以问了。
选民民主投票决定弃民主制度取专制制度怎么办?
若接受,则“失去了单纯的多数决”,但绝没有“否定民主制度”;同样,若不接受,则也是“否定了单纯的多数决”,绝没有“否定民主基本原则”。
问题出在哪里呢?
第一、“民主制度”是由民主、自由、共和、宪政等多种理念组成的综合体,并不是单纯由“多数决”组成的。否定或者失去了单纯的“多数决”,并不等于否定了民主制度。现在这些独知用偷换概念的方法,把“多数决”偷换成为“民主制度”。
第二、“民主基本原则”是不能单独使用的。全世界所有的“民主制度中的民主基本程式:多数决”,都是在被制约中使用的。最明显的是多数决一定要受到“不得侵犯他人基本权利”制约。例如没有一个民主制度中的“民主多数决”可以经投票由多数通,决定杀了一个人烹而食之。所以,当不接受“选民民主投票决定弃民主制度取专制制度”时,否定的只是一种非民主制度中存在的、只在纯理论中存在的、单纯的“多数决”,绝没有涉及民主制度中的民主多数决的“民主基本原则”。这些独知在这里又用了偷换概念的伎俩,把纯理念的“多数决”变成民主制度中的民主多数决。
第三、人们没有用投票方法决定“弃民主制度取专制制度”的权利。
这不是民主独裁了吗?
请听我道来。
上面已经说过,民主制度是由民主、自由、共和、宪政等多种理念组成的综合体。它里面包含了不可褫夺人的基本权利。当你要投票决定“要专制制度不要民主制度”时,这就明确显示,要剥夺所有人的基本权利。所以在民主社会里,是不可能(即没有人有这种权利和权力)进行投票决定“要专制制度不要民主制度”!因为这种投票褫夺人的基本权利。
所以民主制度中不准投票决定要专制制度不要民主制度,或者是出现错误的投票并错误地决定要专制不要民主时,坚决否定之,是民主精神最高表现。
在第三点这里,没有什么是非对错之分,只是价值判断之争而已。
若你认为不应该有人的基本权利,或者认为人的基本权利是可以任意剥夺的,那么要专制不要民主是合理的。只不过用不着民主多数决来决定,枪杆子出政权是最合理的选择;用民主多数决,只是演出一场骗人的把戏而已。若你的价值判断是“人有基本权利,并且是不可褫夺的”,那么,不准进行“要专制不要民主”的投票是最合理的选择。
这些独知们爱提这些刁钻问题,或者是因为他们对民主的无知,或者是恶意设陷阱害人,更多的是两者相结合。
200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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