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月14日讯】 2003年11月21日,目前在爱尔兰上学的赵明和现居美国的陈刚同其他39名法轮功学员一起,在德国指控16名中国迫害法轮功的官员和警察,其中包括直接迫害他们的5名团河劳教所管教干部。2000年到2002年,赵明和陈刚因为他们对法轮功的信仰而被关押在北京团河劳教所里,经受了残酷的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
因此次起诉以刑法为依据,这就意味着如德国法院判被告犯有被指控的罪行,被告面临的就将可能是无期徒刑的判决。
赵明和陈刚指控的5名团河劳教所管教干部是:
北京团和劳教所管理科科长(原二大队大队长) 蒋文来;
北京团和劳教所教育科科长 杨风华;
北京团和劳教所教育科副科长(原三中队的“指导员”) 姜海泉;
北京团和劳教所副所长 杜启文;
北京团和劳教所副所长 庄许红(音)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报导﹐赵明是清华大学计算机系88级学生。曾任清华大学紫光集团计算机网络中心项目经理。1999年3月进入爱尔兰都柏林三圣学院电脑系攻读硕士学位,同年圣诞节期间返回中国大陆,希望中国政府停止对法轮功的无理镇压,但却遭非法拘押。他的护照因他曾到过北京的信访局为法轮功呼吁而被警察扣压,以至他不能及时返回爱尔兰继续学业。2000年5月13日他去看望一个北京同学时在他的宿舍被捕。拘留了一个多月后被送到北京团河劳教所。期满后又被非法延期10个月。在国际社会的正义呼声和强大压力下,赵明于2002年3月12日获得释放,并回到了爱尔兰继续他的学业,同时一直揭露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
陈刚在赴美前是嘉士伯啤酒集团在中国合资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后勤经理。1999年7月江氏政权镇压法轮功后,陈刚的家被抄了两次,电话被监听,长期受到监视。 1999年11月,陈刚行使公民权利,去信访部门讲述自己的经历,却被无理关押了30天。2000年6月,只因为他坚持修炼法轮功,虽然没有做任何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事情,仍然被冠以“扰乱社会秩序”之名,被判在北京团河劳教所劳教一年(后被延期至18个月)。从而经历了原来想都想不到的痛苦生涯,甚至几乎失去生命。由于陈刚在美的家人的奔走呼吁,在美国国会议员,各级政府官员以及其它各界朋友的帮助下,2003年的7月18日陈刚和太太终于安全抵美。
赵明,陈刚二人在团河劳教所都曾遭受由上述“管教干部”导演和指使的酷刑折磨。如用多根高压电棍电、连续十几天不许睡觉、遭受毒打,头贴着腿被捆绑起来,塞到床底下,再坐上人往下压。不只是肉体上的迫害,团河警察实行的精神迫害,如摧毁法轮功学员的尊严和信念,践踏其人格,迫使法轮功学员在绝望,悔恨,无法自拔中放弃他们的信仰。
*北京团和劳教所警察罪行分析
此次德国起诉的诉状中提到,起诉的依据是德国刑法第220a条(修改前条款,适用于所有2002年6月30日之前的案例)及德国国际刑事法典第6条,此两条法律对群体灭绝罪的解释以《防止和处罚群体灭绝罪公约》第二条,《前南斯拉夫特别国际刑事法庭规约》第4条,《卢旺达特别国际刑事法庭规约》第4条和《国际刑事法庭罗马规约》第6条及国际司法判例对该罪行的定义为基础。概括地说,群体灭绝罪是指:
“一个国家,或一个相当于国家的机构;一个政府,或一个相当于政府的机构,大规模地、系统地采取行动,企图铲除一个可以与其他人区别开来的,有明显自我特点的种族或宗教信仰团体。”
诉状中还指出此迫害的两个层面-肉体和精神折磨:“从大量的案例中可以看到,实施虐杀和酷刑的凶手是有意识地和系统地针对法轮功信仰团体的成员。……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将法轮功学员进行彻底的转化同样也体现了在社会中消灭法轮功作为一个有自我信仰特点的群体的意图。……在劳教所或监狱的关押期间狱警设法通过诬蔑造谣材料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洗脑,同时对他们进行残酷的酷刑折磨,为了达到让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并与法轮功彻底决裂,如果他们不放弃,对他们的肉体和精神的折磨就不断地被加重和加长。如果他们始终不放弃,那就可能被折磨致死。”
赵明和陈刚的证词显示,团河劳教所的警察对法轮功的学员的肉体迫害是自上而下的,“有意识的和系统”的迫害。二人证词中都提到二人拒绝转化(即诬蔑,“揭批 “法轮功,并保证再也不炼法轮功),从而被施以酷刑。同时“转化率”直接与警察的福利,奖金挂钩,这显示了逼法轮功学员转化不是某几个警察的个人行为,而是来自中国上层国家机器的指令,实施酷刑的直接目的就是转化。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