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喜欢打官司,喜欢找到真理,无论出现了什么问题,至少要将真正的原因和原凶找出来。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护好自己的利益。美国人可不会讲究什么面子问题。在美国人看来,事实就是事实,除了问题就要搞清楚,总要将责任分清,是你的错误就要你承担,不是你的就要找出是谁要承担。所以,当你看美国人打官司时总会找出一大批的关联人。结果官司就越打越大。但无论如何都要有有人承担责任,否则个人的利益如何保证?连个人的利益都无法保证,那么谁又能说这个社会是公平合理的?这个社会也就不会安定。
C先生住在波特兰,在一家小公司里工作,收入不很多,但完全可以生活的过去。1994年的时候为了家庭生活方便,就买了一部日本丰田公司生产的最新款多功能旅行车4-RUNNER。日本汽车与美国汽车最大的不同就是汽车车体轻,省油。另外是装饰的功能很多,美国人喜欢简洁使用,但日本人为了商业噱头喜欢搞一些小玩意在里面。比如,美国汽车的音响和空调很简单,只有几个按钮,但日本汽车就给你增加了很多调节钮,实际上很多按钮的功能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但看起来很是舒服,好象这汽车有豪华了很多。当然价格也又会卖的高一点。当你买什么日本电器的时候就会发现,本来他的电路设计都很完善,但当日本公司推出第一个型号时,他只安装一部分功能,过半年在安装另一部分功能,这样一来,就好象他的产品在不断地更新换代,实际他根本就没有什么进步。相反你为了追求新的产品会化额外的金钱。这位C先生就是不明白日本人的花招,看了日本汽车广告就买了日本汽车。
1995年,C先生与表姐M女士一同到华盛顿州旅行,忙了几天事情就办的差不多了,M女士几想早一点回家。C先生一想,反正也没有什么事情,该玩的都已经玩过了,于是就决定尽快赶回家。汽车在公路上开的很快,但由于日本汽车车身很轻,开快了就会发飘,这对开惯了沉稳的美国车的C先生就有些犹豫,表姐M女士一上汽车就睡觉了,C先生以时速80英里的速度向波特兰城返回。
走了一半的路程,C先生也有些困乏,但他还是坚持开车继续赶路。就在这时候,C先生忽然发现前面迎面而来的一部汽车以很高的速度摇晃着就向他冲了过来,C先生浑身一个激凌,马上就清醒过来,连忙急速转动方向盘,向右面规避。但这汽车是以时速80英里的速度在行驶,方向转动过大,一下子就将重心转移了,C先生的丰田汽车是避开了迎面而来的汽车,但他自己的汽车却翻了二个滚,撞翻在路基下面,整个汽车变了形状。C先生身受轻伤,但表姐姐却是昏迷不醒。
迎面而来饿汽车呼啸而去,跟在C先生后面的汽车一看发生了车祸,马上就停了下来,连忙到不远处的急救电话亭报案。数分钟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都赶来了。C先生和M女士都被送往了最近的医院。
虽然医生们使用了最好的方法进行抢救,但M女士还是造成了颈部以下的全身瘫痪。C先生身体恢复了一段时间就没有了什么问题。
M女士自己买的是最基本的医疗保险,庞大的医疗费用压的她喘不上气来,而表弟C先生给汽车买的也是最基本的保险,最高赔偿也就是十多万美元,。可怕的是M女士在今后完全丧失了工作的能力。于是,当M女士身体稍微有所好转的时候就以日本丰田汽车公司4-RUNER多功能汽车设计有缺陷,无视人的生命安全,致使她无辜受伤为理由将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告上了法庭。
日本丰田汽车公司看到这样的控诉根本就没有当什么事情,自己开车出现问题,怎么能怪我的汽车有问题呢?于是就由律师提出了他们汽车设计安全的证据,并要求M女士提出控告的根据。于是M女士的律师就四处搜集有关汽车的安全数据。官司就这样一打数年。后来日本丰田汽车的事故多了起来,M女士委托的律师手中的资料也就多了起来。律师还委托美国华盛顿汽车安全中心对丰田4-RUNNER汽车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这样的检查可是用数辆真车进行各种不同形式的破坏性实验,要花很多的金钱。但聪明的律师也有办法,先是找到了几家美国大汽车公司寻求赞助,商人的最大利益就是打倒对手,争取自己的最大利益,美国几家汽车公司一听是为了与日本汽车公司打官司,那有不支持的道理,纷纷以不同的方式暗中支持M女士。结果,M女士很顺利地募集到了一笔庞大的资金。有了钱。什么事情都好解决,汽车的安全检查也顺利的开展了。
有了专业数据来说话,官司自然就很顺利。马特诺玛县巡回法庭的陪审团在审理了很长一段时间后一致判决日本丰田汽车公司赔偿M女士经济损失540万美元,精神损失225万美元。
丰田公司没有想到官司进行到了这一步,要知道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事情,开了这样的先例就不是丰田汽车公司的声誉的问题,一千万美元虽然多,但对丰田公司并不是大问题,关键是今后一旦有了类似的案件,丰田公司都要进行赔偿,像美国这样以汽车为腿的国家,每天出现的车祸数不胜数,都用这样的名义起诉,丰田公司岂不是要赔光?丰田公司连忙找来美国最好的律师应战,并向俄勒冈州上诉法院上诉。:“丰田公司不能接受疏忽和设计不良”这样的理由。因为任何产品都不会是完美的,都会有缺陷,所以丰田公司坚决不能接受,另外丰田公司还声称:“根据俄勒冈州的法律,精神赔偿的最高限额是五十万美元,马特诺玛县法院的判决违反州法,所以判决无效。”
丰田汽车公司的这一招实在厉害,一下就点到了实质问题上,如果推翻全案重新审理,丰田公司可以有时间寻找证据并找出有利与它的证据,相反,M女士就又会出现时间,精力和金钱的问题,这样长久的官司很显然是对财大气粗的丰田汽车公司有利。但M女士的律师也不是什么省油的灯,看到这样的情况,马上就找了一个小案件,一下就推翻了州法中的最高赔偿限额并一同将此案件也送到了州最高法院。经过州最高法院审理,州最高法院决定取消该州关于精神赔偿的金额限制。这样一来,M女士的官司就又出现了转机。俄勒冈上诉法院一看州最高法院取消了精神赔偿的金额限制,于是就维持了原判。
丰田汽车公司一看这样的结果可是真的急了。他将来可要面对数万的丰田汽车用户的诉讼,这可真的要面临破产了。于是,丰田汽车公司就想俄勒冈州最高法院上诉“‧‧‧‧‧‧俄勒冈州上诉法院的裁决超出了该州产品责任法的宗旨‧‧‧‧‧‧”丰田汽车公司知道这可是它最后的一线机会了。于是不顾一切全力要赢得官司。同时还派出私人代表要求与M女士和解,并表示愿意赔偿二倍以上的赔偿金额。但要求M女士撤销控诉。既然到了这样的地步,M女士确实很是心动,那毕竟是数百万美元。但,如果接受了和解,又怎么向支持地的民众交代?怎么向为她这件官司支付大量金钱的美国汽车公司交代?反复想过之后,M女士决定拒绝丰田汽车公司的私下和解建议,坚持将官司进行下去。
在俄勒冈州的产品责任法中规定:“‧‧‧‧‧‧某种产品的危险性若超过普通消费者的预料范围,厂商就必须赔偿该产品所引起的一切损失‧‧‧‧‧‧”
丰田汽车公司也是据理力争,拼命想说明使用汽车本身就是危险,普通消费者应该了解这点。如果这一点能得到法院的认可,整个官司就会完全撤消。官司进行的非常激烈,双方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金钱,全美国最著名的律师几乎都云集俄勒冈州最高法院。看似小小的一件汽车车祸赔偿官司,但它一旦成立,在法律上就会生效,其他类似的官司就会有例可循。而这不仅对日本丰田汽车公司是个致命的官司,就是对所有的汽车生产商都是一个非常致命的官司。
经过长时间地审理,俄勒冈州最高法院判决:“‧‧‧‧‧‧原告提出了充足的证据,证明汽车设计有问题,而这些问题本来是可以避免的,并非现代技术不可以达到,并且正是因为这些设计上的缺陷造成了M女士的受伤,因此维持原判‧‧‧‧‧‧”
M女士经历了六年官司,终于赢得了日本丰田汽车公司赔偿的经济损失540万美元,精神损失225万美元,总计765万美元。
各位读者,如果你使用的是日本丰田汽车,为了保护你自己的最高利益,最好还是在俄勒冈州建立自己的足迹,哪怕你季度月只去一次,也要申请一个该州的身份证。这样,一旦你有类似的问题,你就可以到该州起诉日本汽车公司。千万美元可是一笔不小的诱惑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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