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8月16日讯】冼岩先生的文章还是含情量高于含理量。现在只讨论量的部分,略去情的部分。
“人权高于主权”并不表示就不能说“人权至上”,例如有神论者确认神权高于主权,并不表示他们就不能再说神权至上了;是不是?
大凡什么至上的意思,都是有相关系中显现的。例如虔诚的天主教徒,当然是天主至上了,但在没有与天主发生相关系的情况下,这个至上并没有排斥他爱老婆,也没有否定他们有爱情至上的想法;同时也没有不准他对老婆不爽。是不是?
“至上”不是排斥一切,也不是砸烂一切,这是人们的日常生活常识。同理,人权至上没有不会砸烂一切,也是常理。现实中有半数国家已经实行这个准则了。在上文已经说过了,冼先生不顾眼前活生生的事实,重复“将全世界砸个稀巴烂”;还要重复美国施行人权至上就必须“大开国门、广纳四方贫穷落后之人口”。重复当然可以,但是,起码要有新的理据回复别人的质疑;现在冼先生并没有提出任何理据只是重复。我也很难再多说了。
这种对问题看法的相异与你我之间的现代汉语水平没有关系,只是你我思路不同而已。
冼先生提出“如果喝汽水威胁到生存,二者不可得兼,张先生还会念念不忘于喝汽水吗?”我认为这样才算辩论。起码能提出新的质疑。
我这样回答这个问题。
当喝汽水威胁到生存,在生存至上指导下,理所当然是取生存舍喝汽水。
当然冼先生的预设是这样的:“开国门、广纳四方贫穷落后之人口”就是人权至上。封锁国门相当于我讲的“喝汽水”,当两者不能兼得时,美国并没有实行人权至上,弃“喝汽水”的锁国,就人权至上的开国门。
但冼先生显然忽略了重要的事实。外国穷人入美国门固然是人权,但美国人享有的经济政治文化成果、现存的生活秩序、期待发展更美好的前途等等,也是人权。现在开门和锁门不是人权与非人权(“喝汽水”)的关系,而是一种人权与另一种人权的矛盾关系。若排除一切客观因素单就逻辑关系来说,开门是一种人权至上的表现,锁门是另一种人权至上的表现。所以开门锁门并能显示到底是人权至上还是人权至下。
人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怪物。它是有利益之争的,美国人的自由美好生活是由美国人争得的“私有财产”,是美国人利之所在,这个“利”(“私有财产”)也是美国人的人权。现在要别人作出没有必尽义务的牺牲去成全别人,不合理吧?
更重要的一点是,自由、民主、人权是靠自己争取的,不是靠统治者恩赐,也不是靠别人施舍得来的。现在要美国人民开国门就是要美国人对别人施舍人权,作为一个有志气的人,是不应该提出这样的要求的。你说是不是?
一个人一方面反对自由民主人权,一方面又要别人把自由民主人权施于己,你说过分不过分?
一个人面反对人权至上,一方面又要别人实行人权至上把国门打开。你说这样做人格和自尊可否自容?
如果要以事实来反对人权至上,就必须找出人权与反人权冲突,而且其中是非此即彼的冲突情况下,出现在整体事实上,主张人权至上者弃人权取反人权的事。但现在反人权至上者并没有找到这样的事实。当然反人权者是可以找到非整体性的个别事例的,但要用个别事件否定整体是不合理的。
从上面分析看来“人权至上”并不表示它可以否定一切,它是受其他因素制衡的。起码,它受制于人权本身的制约,受到侵犯别人自由的制约;别人的人权和自由当然是一种人权。很明显,我们不能说,当人权受到制衡时就是人权不能至上。人权至上并不是由主张者随心所欲之念。
冼先生说:“现在我们再来回答张先生提出的伪问题:“为什么华盛顿的三权分立政权没有发生在今天的中国?要在什么XYZ之后才能发生?”──我们反问张先生:所谓“三权分立”是不是也是一种至上?如果不是,它凭什么从美国跑到中国?既然华盛顿们在200多年前能够拒绝英国政府所强加的制度,能够根据美国国情设计出适合于当时美国的政治制度, 今天的中国为什么不能自我探寻、自己设计?”
关于中国为什么不建立“三权分立”共和制,其内容已经离开了人权问题。因为一则这里含理量较多,二则我对这个问题有兴趣,所以作回答。
我提中国什么不学美国的“三权分立”共和制,是因为冼先生用相同水平论,援华盛顿蓄奴例,以华不人权至上为师,所以我才以冼之矛击冼之盾而已。不是什么至上至下问题。
冼先生质问:““三权分立”是不是也是一种至上?如果不是,它凭什么从美国跑到中国?”
我可以同样问:“华的不实行人权至上是不是也是一种“至上”?如果不是,它凭什么从美国跑到中国?”
为什么你可以援华反例为师,我不可以援华正例为榜样?
冼先生说:“华盛顿们在200多年前能够拒绝英国政府所强加的制度”。
此言不确。美国并非全盘拒绝英国制度。华盛顿拒绝的只是英国制度之“形”,例如有宪法无宪法、有皇帝没皇帝、有贵族(院)有上议院等等。全盘接受了英国制度之“神”,例如自由民主共和人权法治等精神。
现在冼先生又援美国反例(反英制之形)为中国师,要中国照版反对美国现行制度。我又100%按照冼先生逻辑和思路提出要求,与冼先生不同的是冼先生援反例,我援正例。我提的是:要求现在中国反对美国政制之“形”,例如不要总统,结合中国五千年惯例恢皇位等等,但要像华盛顿全盘接受英国制度之“神”一样全盘接受美国的自由民主共和人权法治之精神。好不好?
总不能只准你援反例而行,不准别人援正例去做吧!
好吧,就算不是正例反例,华盛顿不是做错做对的问题,而是能做和不能做的问题。那我上面说的“好坏正反”改为“能做或者不能做”就行了。这样改,一点也不影响所讨论问题的内容和实质。
“今天的中国为什么不能自我探寻、自己设计?”
我的回答是:能,而且应该!
但问题是这个“自我探寻、自己设计”制度之说是想以之找出超越现行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的中国式道路,还是以之为借口堵死自由民主人权法制之路,让已经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制度万寿无疆?
现在正在研究的是超越别人的制度的中国式良制还是穷究保护现制度的办法?
有哪些个人、团体或权力机构正在研究这样的超越制度?
残酷的现在告诉我们,所有答案都是负面的。
2003/8/15
冼岩来稿:答张三一言《人权至上会把世界砸个稀巴烂吗?──评冼岩反人权至上论》
首先应该申明,笔者文章的主旨是反对“人权至上”,而非反对人权作为一种价值之存在意义。由于所谓“自由民主人士”总喜欢“不是如实地按照原意进行评论,而是将其歪曲为绝对,然后把它当作靶子来击打、否定。这是所谓民主人士常用的辩论术”,因此,有必要先此申明,再作答复。
一,人权至上吗?
关于“人权至上”,张先生文中是这样说的:“人权至上是指它与主权相对时的位置,是指它在政治上的位置”──不知道是我、还是张先生汉语水平不及格,抑或还是现代汉语已发生变异?按我的理解,既称“至上”,当然是针对一切可比较的价值而言,怎么可能单单针对主权?针对主权,不是已经有个说法叫做“人权高于主权”吗?二者之间还“至上”什么?
笔者上篇文章并未涉及“人权高于主权”的话题,在这里想说的是,即使将“人权至上”降格为“人权高于主权”,它最多也只是一种价值理想,在现实中不可能真正得到奉行,今天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真正实行“人权高于主权”。如若认真实行,其结果也只 会是“将全世界砸个稀巴烂”。
还是来看看当今“人权高于主权”叫得最凶的美国,它真的能践行“人权高于主权”吗?仍举前面的例子,如果“人权高于主权”,美国为什么不大开国门、广纳四方贫穷落后之人口?为什么要深沟高垒、设置重重障碍,将需要帮助者拒之国门之外,任由不人道、反人权的现象不断发生?美国以2亿人口,能够将60亿地球人拒之于国门之外,凭的是什么?难道不是凭主权吗?
张先生为美国的这一“人权低于主权”行为辩解道:“至上只是相对于某类事的位置而言,不是绝对化、不是压倒一切、不是否定一切。至上的人权也是必须受到制衡的”──笔者没有说“至上”就要否定一切、舍弃一切,就像张先生所问:“难道生存、延续至上就不准喝气水、搔痒?”──生存当然并非不准喝汽水,但这只是在相互可以并存的情况下。如果喝汽水威胁到生存,二者不可得兼,张先生还会念念不忘于喝汽水吗?
实践一种号称“至上”的价值,当然并非必然要舍弃其他价值。但当至上和非至上发生冲突时,当然只能选择“至上”价值。否则,它还叫“至上”吗?
由此我们可以明白张先生说的所谓“至上的人权也是必须受到制衡的”,究竟是指什么样的一种制衡──“人权至上”不是绝对的,“人权高于主权”也不是绝对的;换言之,张先生们的观点是:人权有时至上有时不至上,有时高于主权有时又低于主权,一切由他们说了算。看似随心所欲,其实鼓吹者和实行者都心照不宣,彼此有一条共同“底线”。对此,笔者有这个方便,可以作出比张先生们更为简明直接的叙述:凡是有利于民主国家尤其是美国政府、为难于非民主国家尤其是中国政府的人权,都至上、都高于主权;凡是不利于民主国家尤其是美国政府的人权,都既非至上,也低于主权,尤其是低于美国主权。
这样才把问题说明白了,免去遮遮掩掩。当然,这种解法,张先生们打死也不会承认, 甚或有可能连他们自己也没意识到这一真相,只是听着似乎有理,就跟着人家咋呼。但我们只要具体留意他们对不同物件的不同态度,就会发现真相就是如此。这也正是美国政府不能宣之于口的真实主张,所谓人权,就国际政治范畴而言,不过是它实现国际战略和国家利益的工具而已。
张先生不愧为民主人士,苦口婆心。他还举了一些诸如“人们常说爱情至上、赚钱至上、权力至上、面子至上……有某种利益至上,并不表示就非要把其他利益否定舍弃不可”的例子,可惜是缘木求鱼、误入歧途──“人们常说”毛泽东是神;这是否也可用来作为证明邓小平或小布希是神的论据呢?
二,“人权至上”说因何出炉?
我不知道张先生据何断言我认为“现在中国正和18世纪美国处于同一水平”?我在文中例举“18世纪美国”,只是阐明:“既然18世纪的美国不能适用今天美国的人权标准, 那么与美国处于完全不同发展阶段、有着完全不同国情需要的中国,为什么又一定只能实行与美国相同的人权标准?”──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国情,只能适用于不同的人权 标准,这是我的主张。
这也正是各种“至上”论者,虽然明知“至上论”作为工具并不好用,动辄可能陷入不能自圆其说的困境,但却始终舍不得放手的原因──如果放弃“至上”说,那就只能回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对待这一人类活动的最基本思维规则上来。这么一来,人权之类“价值”,又怎么还能用作摧毁对手价值或利益的武器?那些掌握了话语权的人,又还有多少使用价值呢?
现在我们再来回答张先生提出的伪问题:“为什么华盛顿的三权分立政权没有发生在今天的中国?要在什么XYZ之后才能发生?”──我们反问张先生:所谓“三权分立”是不是也是一种至上?如果不是,它凭什么从美国跑到中国?既然华盛顿们在200多年前能够拒绝英国政府所强加的制度,能够根据美国国情设计出适合于当时美国的政治制度, 今天的中国为什么不能自我探寻、自己设计?
最后,纠正张先生一处误读:“冼先生在这里的含意是,大人物在历史上做了错事或者由于时代局限没有做到的事,今人有理由援例续做:做错事、拒绝和反对做时代已经充 许甚至是要求必须做的事。因为华盛顿同意蓄奴制是否定人权和人权至上,所以今天我们有权援例反对与否定人权和人权至上。至于人权和人权至上在今天是否具备了实施条件,甚至是不是到了非实施不可的时代,则一概不理”──首先,这并不是华盛顿做错做对的问题,而是在当时他能不能那样做?历史在林肯时代给出了明白无误的答案,问题 于是转化为:是不是哪怕天塌下来,也要去做?
所谓“人权在今天是否具备了实施条件,甚至是不是到了非实施不可的时代”,这正是我主张去探寻的,因此我提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对待,反对“至上”,反对事先预设答案。
三,题外话
其实,相对而言,我喜欢张先生这种直言不讳的不同意见者。有话就说,分歧摊开来才 可能辨明正误。另外有一种高深莫测者,他们不同意你的意见,但却只是不言不动,冷 冷地注视对手,在心里面完成所有批驳对手和自我论证过程。他们的心态是:本人不是 不能争,而是不屑争;我的九阴真经,比你们层次高得多;不出手则罢,一出手管教你灰飞烟灭;但我就是不出手,因为要秘技自珍──这当然是最保险的战斗方式,足以保证每次战斗的胜利者都是自己。只是这种方式,怎么看怎么眼熟,象煞了一个叫阿Q的人。
在这种战斗方式下,自我感觉当然良好,更不会怀疑自己手中所持的,就是打遍天下无敌手的九阴真经(他们确实天下无敌,只不过往往必须要求对手按照他们所设计的套路来对打。我怀疑这也是某些思想者竟然会接受所谓“绝对”、“唯一”、“至上”观念的一 个原因)。外来的反对和挑剔,不是恶魔小丑,就是别有用心。张先生们式的出击,他们也冷眼旁观,心里面则乐观其成。若张胜出,证明果真如此,对手不堪一击;张不利,他们会赶紧撇清:张的意见与我不相干,我的九阴真经还没出手呢。
由于难得上海外网站,可能不少方家的评语都错过了。张先生这篇,是有人转贴在国内凯迪网路上,因而得见。谨以此文答张先生。
建安来稿﹕别忘了以宪政之名行专政之实的国家大法--补充张三一言评冼岩文
冼岩先生近来在多维上频频出招,对中国自由主义者大张挞伐,其《人权真的“至上”吗?》一文是“含情量”(张三一言语)极高的一篇。张三一言从事实、道理和逻辑上对该文进行了剖析,入情入理。如果冼岩先生准备答辩,请将鄙人对张文的一点补充一并考虑。 冼岩用来为当今中国乃至其他一切人权未张之地辩护的一个煽情事例是:既然美国在200多年前制宪立国时没有废除农奴制(冼岩先生在文章中把华盛顿、杰佛逊和林肯混在一起:“为什么林肯最终允准了南方蓄奴?”可能是写文章太多太快,下笔或击键时走了神),而中国目前和美国当年具有可比性,所以中国的自由主义者有什么理由现在就要求自由、民主和人权?或他所说的人权至上? 这里不揣冒昧给冼岩先生上一小节美国历史课:1776年北美13个英国殖民地在费城召开第二次大陆会议,通过了杰佛逊执笔起草的独立宣言,后来在1777年起草了联盟章程,直至1787年起草美国宪法之前,北美是由13个独立国家组成的邦联。为了超越极其松散的联盟章程,建立一个可以和强大的英国抗衡的统一的联邦国家,建国之父们经过近四个月的激烈争辩,克服了重重困难,才拟出让大小悬殊、南北殊异的各国可能接受的宪法草案。这中间除了知名的Great Compromise(大妥协)即将立法分为参众两院照顾了大小国的利益之外,最为重要的就是南北各国的妥协。北方国家为了换取南方不反对联邦之内贸易自由,同意免征出口税和南方可以继续农奴买卖到1808年为止以及南方的农奴在计算国会议席和征税时按3/5个自由人折算。 这是一个若不妥协就无法建立国家的问题。它是美国建国史上的一个暗点,但不是从道义上认同南方的蓄奴,否则大可不必对奴隶买卖的终止订立明确的限期。美国的建国之父们以独立宣言所申明的“人人生而平等”、“权利宣言”所倡导的各项不可剥夺的自由权利以及在立宪过程中会议和报章的广泛辩论,将自由、民主和人权永久地注入了美国的血脉,是为日后林肯领导的废奴和马丁•路德•金领导的民权运动之基石。 冼岩先生极力为之辩护的中国现状和200多年前的美国之根本区别是:北美各国在以妥协换取建立联邦时,为日后的进步敞开着大门;而中国的现行(八二年)宪法以四次明文强调某一个政党的领导、三十五次强调某一个主义的制度为通向自由民主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障碍。即便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国之父们痛斥为独夫民贼的蒋介石也没有胆量在中华民国(四六年)宪法中做类似的宣告,所以其后人能够以该宪法为基础在台湾实现实质上的民主转型。 一大群在朦胧中期望中国富强的青年,在折服于毛泽东“民主自由新中国”的宏图大略的时候,忘记了他所写的我们就是人民民主“独裁”,结果一批又一批地成为专政的牺牲品;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的灾难,善良的人们在欣赏邓小平的“白猫黑猫”、“摸着石头过河”和“改革开放”的时候,忘记了他的“四个坚持”,最终酿成了天安门前的惨剧;仍然没有放弃希望的人们在从“三个代表”的字里行间挖掘对专政和主义的偏离的时候,忘记了它所使用的是完成时态,不得不在诸如法轮功、湖南农潮、辽宁工潮和网路老鼠等事件中一而再地失望;当人们的目光又一次转向“胡温新政”的时候,千万不可忘记前方横亘着一堵以宪政之名行专政之实的国家根本大法筑起的万里长城。 冼岩先生在另一篇文章(《许向阳先生〈对废止收容遣送制度的换位思考〉的唯一破绽》,见2003年7月30日多维网)中,正确地指出了许向阳先生在为城市居民捍卫自己权益时的正义性的同时,“没有想到,八亿农民追求自己的权益也是完全合乎正义的”。许先生以自由主义的原则来为一个大型利益集团辩护,如果忽略此一辩护是在一个专政而非民主秩序之中所作,我们不能质疑许先生的道义立场。以“半个社会主义者、半个自由主义者”自居的冼岩先生,虽然没有象许先生那样明言自己为之辩护的主体,但是从他在多维上发表的毫不含糊地申明“现实即合理”的所有文章,不难想像其背后权高位重的靠山。而为一小撮以强权攫取绝大多数人利益的集团充当辩护士,就象在美国为辛普森辩护的律师团一样,人们都知道他们是为了可观的收益。 2003-8-13于美国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