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立遗嘱?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7月9日讯】
【案例】
我现在如果要预立遗嘱,是不是一定要有公证人在场?我的遗产受益人是否也需在场?或者可以找其他的见证人代替?(是否有条件限制?例如亲人或是不相关的人都可以当见证人吗?)另外,针对不孝子女,或已经嫁出的女儿,可否写明不分配任何财产给他们呢?
【刘昌崙律师解析】
依我国民法的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密封遗嘱、代笔遗嘱、口授遗嘱五种,任何一种遗嘱,都须依照法定方式,才有效力,这五种遗嘱中,除了公证遗嘱,应该指定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在公证人(需通过国家考试)面前用讲话的方式,表明遗嘱所有内容。
其他种类的遗嘱在写的时候,虽然必须依照民法关于不同遗嘱的个别规定,但是并不需要有公证人在场。另外,读者问到遗产受益人在不在场,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立遗嘱人的继承人、配偶、直系血亲(例如子女)、受有遗产赠与的人,未成年人等,都不可以做遗嘱见证人。
如果有人对预立遗嘱的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的情形,经预立遗嘱的人表示不可以继承,那个人便丧失继承权,例如子女对父母不闻不问、不负奉养之责,父母可以表明将来不分配任何财产给哪一个特定不孝的子女。
但是,如果嫁出去的女儿并没有刚刚说的情况,那她受到民法所谓“特留分”规定的保护,就算预立遗嘱的时候表示,不分配任何财产给出嫁的女儿,她仍然可以依民法规定,分到法律保障的部分财产。“特留份”的立法用意,在保护“子女基本上对家庭都有一些贡献”,若是子女没有过错,应该给予合理的遗产。──转自台湾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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