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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中港澳游说 竟未设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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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7月2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永耀╱台北报导〕行政院会预定明天讨论“游说法草案”,草案虽规定中港澳地区人民、法人、团体等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游说,外国人亦不得对国防、外交及大陆事务进行游说,不过,对于游说者或被游说者违反上述规定,草案却无相关罚则。

 行政院官员指出,本草案主要意旨是建立合法的游说体系,订定游说者与受委托游说者等相关资格,至于禁止或不合法的部分,则非草案所要处理的对象,这方面应可透过其他如刑法所规定的公务人员图利罪等径行处罚。

 另方面,草案规定各级民意代表不得为其本人或关系人经营或投资股份总额达百分之十以上之事业进行游说,亦不得委托其他游说者为之;违者将处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锾。

 至于民意代表关系人,草案明定包括民意代表之配偶或共同生活家属、二亲等以内亲属,与上述人员担任负责人、董事、监察人或经理人之营利事业;民意代表或其配偶信托财产之受托人等。

 草案规定的游说事项,主要限于政策、议案,以及法令形成、制订、通过、变更或废止;同时排除个案做为游说事项,借此与关说、请愿等有所区别。

 由于游说事项范围明确,因而对于被游说者,仅列属“决策层级”,包括总统、副总统;各级民意代表;直辖市政府、县(市)政府及乡(镇、市)公所正、副首长;依宪法或依法任命之政务人员;各机关简任第十二职等以上之首长。至于一般事务官,行政院官员指出,应受行政程序法程序约制。

 而上述人员除了各级民意代表外,于离职后三年内,不得为其本人或代表其所属法人、团体向其离职前五年内曾服务机关进行游说,亦不得委托其他游说者为之;违者同样处以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锾。

 对于游说者,草案虽规定得自行为之,但亦强调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但受托者有资格限制,须是经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及格领有证书,目前执业中之自然人或章程中载有游说业务之营利法人,并向主管机关备案者为限,以导引游说团体朝专业化方向发展。

 草案中并且规定,上述违法事项,将移送主管机关议处,特别的是,基于权力分立原则,对违法的中央级民意代表,则移送至监察院,而主管机关与监察院对游说事项均具有主动调查权。

 这项草案还另规定进行游说前,应向被游说人所属机关登记游说相关事项,被游说者亦应于接受游说后,通知所属机关,相关事项纪录,并应列册及公开;让整个游说情形公开与透明。

 草案中并对上述隐匿游说身份或违反相关游说事项者,皆订有罚锾规定,最高将处一百万元,未能更正者,并得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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