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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抒:风雨如磐的岁月

──1970年一打三反运动记实
丁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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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6月18日讯】文革初期红卫兵杀戮“黑五类”时,国家机器并没有直接参与政治迫害,谢富治为首的公安部仅仅是配合红卫兵抄家,对红卫兵的杀戮不予制止而已。而一九七○年的“一打三反”运动则不同。这是在中共中央直接领导下,国家机器正式登台,动用公检法机关,全国几乎同时进行的一次“依法”处置政治犯的运动。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公审程序,正式地将政治犯一一判处徒刑,其中大多判了死刑、无期徒刑或长期徒刑。

  “一打三反”与六八至六九年的“清理阶级队伍”不同,前者的打击重点在“现行反革命分子”,“现行反革命”不是文化革命的产物,自从中共上台清算“历史反革命”开始,“现行反革命”就应运而生了。以思想言论定为反革命犯,加以逮捕、关押、屠杀,并非始于文化革命。中共建国前就以言论、思想治罪,处置持不同政见者了。但是,就杀戮思想犯、言论犯的规模而言,这是毛泽东执政二十多年间最大的一次。但这个“一打三反”的目标集中于文革以来“新生的”反革命分子,其中很大的比例是中共执政后成长起来的年轻人。

*周毛联手“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

  一九六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共中央下达《关于武汉北、决、扬的指示》里反窥而见:“在武汉市出现的所谓‘北斗星学会’、‘决派’(丁注:决心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革命派)这类地下组织,幕后是由一小撮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假借名义,暗中操纵的大杂烩。那些反革命分子的目的,是妄图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搞反革命复辟。他们不择手段,制造谣言,散布各种反革命流言蜚语,混入群众组织进行挑拨离间,大刮经济主义、无政府主义的妖风。对这类反革命的地下组织,必须坚决取缔。”“所谓《扬子江评论》是一些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幕后操纵的反动刊物,肆无忌惮地大量放毒,必须查封。《扬评》的主要编写人员,应由湖北省革命委员会责成有关机关审查,按其情节轻重,分别严肃处理。”[1]

  一九六八年一月六日,湖南中学生、湖南省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委员会(简称“省无联”)成员杨曦光写了一篇《中国向何处去》,提出中共“与广大人民的关系已由领导和被领导变成统治和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由平等的共同革命关系变成压迫和被压迫的关系”的看法。该文在“省无联”内部传阅时被当局发现后上报中共中央。一月二十四日,政府总理周恩来及中央文革小组康生等公开点名“省无联”为“反革命组织”后,杨曦光等被关押。六九年十月左右,毛泽东在湖南对“省无联”问题发出指示:“省无联的群众是好的,其头头思想是反动的。”于是省人保组正式逮捕已被关押一年半的杨曦光等。[2]

  此后,全国各地逐渐将阶级斗争的目标指向有“反革命思想”和“反革命言论”的组织和个人。

  一九六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刘少奇被折磨死去。周恩来担任组长的“刘少奇专案组”为其“圆满完成任务”举行了酒宴。但文革本身并不因为刘的死亡而结束,七○年一月三十日,周恩来将《中共中央“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的送审稿送毛泽东审批。指示说“苏修正在加紧勾结美帝,阴谋对我国发动侵略战争,国内的反革命分子也乘机蠢动,遥相呼应……”“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是打击帝、修、反‘别动队’的斗争……实际上也是一场重要的战备工作。”“要突出重点,打击的重点是现行的反革命分子。”周恩来递交送审稿时附了一封信,说明“我们几经讨论,认为现在需要发这样一个指示,给在备战动员中一小撮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以打击。”[3]次日毛泽东批示“照办”后,该指示下达全国,即所谓“一‧三一指示”。

  这份文件改变了中国自古以来包括中共执政初期的一贯做法:判处死刑需报请朝廷、中央政府批准,将杀人权下放给各省市自治区。[4]文件是这么说的:“杀人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报中央备案。”[5]这样,判处死刑便无须最高法院认定,只不过备案存档而已。后来甚至把判处死刑的权力下放到了县、市一级,大迫害浪潮由是遍及全国。

  这是当局大规模地镇压言论、思想罪的高峰。一九六八至六九年的“清理阶级队伍”运动,主要是打击共产党执政前为旧政府服务过的所谓“历史反革命”。而打击“现行反革命”,既能向上邀功,又能清除异己,还能恫吓反对派。各地文革中的对立派虽已在“清理阶级队伍”时大致解决,最后的镇压,特别是对思想犯、政治犯的镇压,却是在七○年完成的。

*“一打”与“三反”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的次日,周恩来又将《关于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和《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送毛泽东审批。[6]二月五日,中共中央同时又发出这两份文件,指示“在全国范围内,发动群众,雷厉风行地开展反对铺张浪费的斗争。”指出“一小撮阶级敌人不仅在政治上伺机反扑,而且在经济领域里向社会主义也发动了进攻。”文件强调要打击“私设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地下包工队、地下运输队、地下俱乐部”等搞资本主义的活动。[7]

  三份文件合而为一,成了“一打三反”运动。

  “一打三反”那个“三反”,“贪污盗窃”和“铺张浪费”本与老百姓不相干,反不到小民头上。在一个全部商业都由政府控制的国度,个别人的贩卖活动根本算不上“投机倒把”。而所谓“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地下包工队、地下运输队、地下俱乐部”等,极为罕见,无需来一场运动。可是上面说要搞,下面就捕风捉影,胡斗乱揪。譬如陕西勉县“三反”搞出了“贪污”现金十六万元、粮票五万斤、布票一点六万米,投机倒把牟利一点四万元的“分子”。文革后复查,全是冤案。[8]

  就全国来说,“三反”未成一个运动,所以“一打三反”其实只有“一打”。但人们现在还在说“一打三反运动”,本文亦采用“一打三反运动”的说法,恰如一说到一九六○年人们就说“三年自然灾害”一样,其实只有“三年困难时期”,并无“三年自然灾害”。大家都那么说,说顺口了而已。 “一打三反”在北京

  一九七○年二月,北京市所有机关、学校、工厂企业都收到了一份“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法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军管会”)发布的《通知》。该通知(见所附影印照片)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的上部是两则“最高指示”,即毛泽东的话,时称“毛主席语录”,用的是大字黑体以显示其庄重严肃:

最 高 指 示

  坚决地将一切反革命分子镇压下去,而使我们的革命专政大大地巩固起来,以便将革命进行到底,达到建成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目的。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对于那些盗窃犯、诈骗犯、杀人放火犯、流氓集团和各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坏分子,也必须实行专政。

  下半页才是《通知》的内容:

  为了加强对一小撮反革命势力的专政,狠狠打击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进一步搞好首都革命秩序,最近再公审宣判一批现行反革命分子。现将顾文选等五十五名罪犯的材料发给各单位,请各级革命委员会,工人、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组织革命群众认真讨论,提出处理意见,速告市公法军管会。此材料只供内部讨论,不准张贴。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

一九七○年二月十一日

  在这份北京市军管会的通知里,首犯是顾文选。他是怎么样一个人呢?通知里是这样说的:“现行反革命叛国犯顾文选,男,三十六岁,浙江省人,系反革命分子,北京市清河农场劳改就业人员,因反革命罪被判过刑……顽固坚持反动立场,经常散布反动言论,恶毒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刑满就业后多次策划叛国投敌,于一九六六年七月十九日,偷越国境,叛国投敌,并出卖了我国重要情报,后被引渡回国。”

  北京市参加讨论的“革命群众”都相信顾文选“出卖了我国重要情报”,绝不会想到其“反革命罪”实属莫须有的冤案。

  一九五七年时,顾文选是北京大学西方语言系的学生。在毛泽东发动的“整风运动”中,该系开了个“控诉会”,由三名在一九五五年“肃反”运动中受到不同程度迫害的同学上台控诉。先在系教学楼里开,后又移到学校办公楼召开大会。校党委闻讯,欲予制止,要求至少去掉“控诉”二字,但遭拒绝。顾文选是上台控诉的同学之一。会上,他还批评了某些党的干部:“这些名义上为人民服务的,又不与人民同甘苦、高高在上的人,却自命为坚定的马列主义者、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他应该在群众有汽车坐了他才坐;群众有呢料的衣服穿了,他才穿;群众住上洋房了,他才住……可是事实上那些人却享受着特权,生活水平远远超过了群众。”他奉劝某些干部,“如果你感到没有能力做领导工作,就自动下来,回到群众中来,可以去做工、种田,做不动了人民养你的老,千万别再坐在那里发号施令,贻误国家。”[9]

  这样,反右运动一开始,顾文选就被打成了右派。他觉得在北京无处伸冤,天真地跑回杭州家里找妈妈。结果被抓回北京,判了五年徒刑。刑满后,他还是不能离开劳改的茶淀清河农场。当局说是让他们留场“就业”,目的却是永不让这些人回到社会做个正常人。在绝望中,他去看望也在清河农场“就业”的北京大学原西语系讲师黄继忠。黄是当年那场控诉会的组织者。顾文选没有告诉黄他准备逃跑,只是说:“我可能以后不能经常来看你了……”[10]设法逃出清河农场后,顾文选北上到了苏联。但被引渡给了中国当局。成为北京五十五名现行反革命中的首犯。

  “顾文选等五十五名罪犯”中还有一位是一九五七年时的北京大学历史系学生沈元。沈元聪明异常,作为右派分子在北京郊区劳动改造期间,还写了几篇论文,投给《历史研究》,为近代史研究所所长黎澍赏识,设法将他调到该所工作。文革中,黎澍成“反动学术权威”,无法再保护沈元。沈元被斗得受不了,买了盒黑鞋油,涂在脸上扮成黑人,进了马里大使馆。他欲申请政治避难,谁知马里使馆转手就把他交给了中共,他也就“罪该万死”了。

  北京市公法“军管会”发布的《通知》是这样说的:

  “现行反革命叛国犯沈元,男,三十二岁,浙江省人,伪官吏出身,系右派分子,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实习研究员。其母系右派分子,其兄因反革命罪被判过刑。沈犯顽固坚持反动立场,书写大量反动文章,大造反革命舆论,并企图叛国投敌,于一九六八年九月一日,化妆成黑人,闯入了外国驻华使馆,散布大量反动言论,恶毒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诬蔑攻击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除少数例外,那批人都死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枪口下。

  行刑前的宣判大会上,行将被枪毙的人的舌头是被勒住的,因为要防止这些反革命分子呼喊反动口号。因为写了一篇《出身论》而被处决的遇罗克和别人不同的。他从没害过眼病,眼角膜可以派用场。所以临刑前,警察从那批应“立即执行”的人犯中将他挑出,塞进一辆警车拉离了现场。他的家人不明所以,直到近十年后才得知,一份只允许医生阅读的内部资料曾披露:“政治犯遇罗克”的眼角膜被移植给别人,手术成功……当初警方没有按例向遇家收取子弹费,大约就是因为眼角膜已抵了子弹费。

  在北京市公法军管会的《通知》里,中央美术学院学生张郎郎被指“对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极为仇视……出卖了我国大量重要军事、政治、经济情报。”自然应予处决。但他的父亲张仃是中共老干部,张郎郎就是在延安出生的。总理周恩来与张仃熟识,以“缓刑,继续调查”为名替张郎郎保了一条命。

*“专政是群众的专政”

  要“革命群众”学习文件,讨论某反革命分子该不该枪毙,算是执行了毛泽东的指示:“专政是群众的专政。”由于通知上的“最高指示”已经说明要“坚决地将一切反革命分子镇压下去”,已经指明该五十五人是“一批现行反革命分子”,要狠狠打击。要“革命群众”讨论的并非他们是否反革命,而是要他们表态反革命该不该枪毙。对反革命分子不表示革命义愤是不行的,弄不好“革命群众”也可以转化成“反革命”,谁都不敢说“不该枪毙”。所以在那种场合下,革命群众讨论如何处理的时候都异口同声:“枪毙,枪毙。”

  中央美术学院讨论张郎郎该不该枪毙的会上,画家黄永玉、刘迅不敢反对,又不愿表态同意,只好托词逃离会场。有人曾回忆这种“革命群众”的讨论会:“当时,有很多案件,有的是所谓‘破坏’什么的,比如,损坏了毛主席像啊,书写什么‘反动词句’啊等等。我记得在那种场合下,一般的革命群众讨论如何处理的时候都不假思索地说‘枪毙,枪毙’,都是这样讲。那时候叫做‘群众专政’。”

*“借斗”现行反革命以“教育群众”

  北京市那批“现行反革命”在被枪决前的一个多月里,被分成小组,天天拖着脚镣和手铐,分别被带到北京市内各处的万人大会上斗争、示众。各单位要把“一打三反”推向高潮,需借用这批活靶子,连“中越友好人民公社”也把他们“借去”斗争一通,就像一批就要报废扔掉的东西,还需要最后再使用一次似的。

  一九六九年七月,上海市委写作班子“丁学雷”发表批判文章《为刘少奇复辟资本主义鸣锣开道的大毒草──评“上海的早晨”》。随后三个月内,《人民日报》每隔半个月便发一整版的批判文章。上海煤气公司青年技术人员桑伟川写了篇批驳文章,为周而复的这部小说辩护,结果被定为“现行反革命”。此后,全市各单位都向煤气公司“借斗”桑伟川,以教育本单位的群众。桑伟川前后被各单位游斗了二百九十多次,方押送安徽白茅岭劳改农场。[11]

  贵州贵阳市建筑公司女技术员马绵珍于一九七○年一月张贴了一张批评省革委会主任兰亦农的大字报,被警方拘留。此后成为阶级斗争的样品,被贵阳市各单位轮番“借”走,接受“革命群众”批斗。二月二十五日,她被“借”到了贵阳市糕点厂。在该厂的批斗会上,她喊出了“打倒林彪!打倒江青!”的口号。当场被击倒,嘴里堵上浸了油漆的抹布后,她被正式“逮捕”。从即日起她就开始绝食,省革委会当局指示公安局一定要让她活到枪决的那一天,强行给她鼻饲。五月十日,当局在贵阳春雷广场组织了二十万人的公审大会,将她拉去宣布“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宣判会结束后,这个女子又被拉上卡车满城游街。直到下午四时才被拉到郊区野地,按成跪姿,接受无产阶级专政给她的最后洗礼,死时年仅三十岁。[12]

*“一打三反”在各地

  有文化的人是运动重点。譬如河南西平县,“五至八月,集中全县中、小学教师举办‘一打三反学习班’,刑讯逼供,残酷斗争,批斗一百八十人,其中被逼自尽四人,拷打而死五人,残八人”。山东沂水县,在“一打三反”中将公办学校的教师集中,搞了四个月,批斗173人,处分84人,三人自缢身亡。[13]

  上海市革委会把几年前几个反张春桥的大学红卫兵头头的案子重新翻出,定为“反革命集团”,六七、六八年间曾参与过炮打张春桥的学生都是“新生”的反革命分子。市革委会副主任王秀珍声称“对这批新生反革命不能手软”。中共中央委员徐景贤亲自拼凑该集团的《罪行材料》,亲自写按语,不惜工本印了二十万册。市委布署各高等院校集中追查曾参与“炮打”的学生。这个案子有近千人受到牵连,仅复旦大学等六所大学就有一百二十多人被逮捕、监禁,五人被逼自杀,三人被逼疯。[14]

  “一打三反”规模极大。譬如江苏泰兴县,“一千四百oh名干部群众被关押、批斗,严刑逼供,有的被迫害致死”。陕西户县搞出“反革命案件”662起,“定案”处理483人。[15]河南安阳市郊区揪斗2392人。河北邢台县“挖出”122名反革命分子。[16]

全国在“一打三反”种受迫害的至少有二百万人。

*山西的“中国共产主义联盟”

  三月二十八日,山西大同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宣布对“现行反革命暴乱集团”“中国共产主义联盟”(简称“共联”)的刑事判决书:

最 高 指 示

  坚决地将一切反革命分子镇压下去,而使我们的革命专政大大地巩固起来,以便将革命进行到底,达到建成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目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同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刑事判决书

  ……为了全面落实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批示“照办”的“一‧三一”指示,坚决镇压反革命破坏活动……特依法判决如下:
  一、首犯徐关增,男,三十二岁,地主出身,学生成分,右派分子,浙江省新昌县人……
  二、首犯王汝强,男,三十五岁,资本家出身,学生成分,北京市人。其父系留美学生,其母、兄、姐均在美国和新加坡……
  三、主犯任大熊,男,三十八岁,旧职员出身,学生成分,右派分子,杭州市人……
  四、主犯刘世广,男,三十六岁,地主出身,学生成分,右派分子,山东省昌邑县人……[17]

  十三人被定为“首犯”和“主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余十三名“同案犯”则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二十六人多为一九五七年反右运动的受害者。一九六六年八月,他们在劳改农场里分别组织了“中国共产主义联盟”和“科学共产主义”两个组织。他们的人生经历难以一一追踪,人们仅对任大熊、刘世广二人的身世略知一二:

  任大熊:一九五七年时为北大数学系青年助教。整风时,他从图书馆借出刊有赫鲁晓夫苏共二十大秘密报告的英国《工人日报》,与两位学生共同翻译后张贴在校园里供同学们阅读。结果反右时三人均被打成右派。任被判处无期徒刑。文化革命开始后,一九七○年三月,山西大同公安机关军管会宣布破获一个名叫“中国共产主义联盟”的“现行反革命暴乱集团”,一举枪决十三名“首犯”和“主犯”,任大熊是“主犯”之一。

  刘世广:五七年反右时为清华大学学生。被打成右派后,于一九五八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他是“中国共产主义联盟”的发起人之一,也是“中国共产主义联盟”和“科学共产主义”合并的策划人之一。当然也够格做“主犯”了。(一九五七年整风时用笔名马崎张贴大字报《还政于民》的马维崎,以及写《神‧鬼‧人》讽刺个人崇拜的孙宝琮,可能均罹难于“一打三反”。)

*宁夏的“共产主义自修大学”

  一九七○年二月,宁夏省会银川市“破获了一起重大现行反革命集团”,一个以十三名青年学生为成员的“共产主义自修大学”,除吴述樟(银川二中一九六八年毕业生)在《毛主席语录》“再版前言”的“毛主席的指示,一句顶一万句”的旁空处写过“放屁”二字,算是“恶毒攻击”外,他们的主要罪名是书写各种反动的论政文章。其中鲁志立(北京农业大学一九七○届毕业生)撰写的《什么是法西斯主义》,确是一篇讨伐当局法西斯暴政的檄文:

  “(中共当局)禁止一切为世界公认的民主权利以至人民的思想和言论自由,残酷镇压一切反对或仅仅不同意暴力统治的人民,甚至采用公开的恐怖手段。

  “竭力推行种种仇视人类的反动谬论,例如宣传种族优劣论、反动血统论,人为制造阶级与阶级划分论等来迷惑笼络一部分人以达到镇压人民的目的。此外还竭力推行愚民政策,实行奴化教育,提倡奴隶主义的盲目服从精神,宣扬个人迷信和领袖至上的神话,从意识形态上已堕入了完完全全的唯心主义。”

  “打倒法西斯!”

  八月的一天,人口仅三十万的省会银川市将近十万人挤满体育馆看台和四周的街道,观看对“共产主义自修大学”成员的“公开宣判”。因一名女生熊曼宜已在关押期间触电自杀,“共产主义自修大学”中的吴述森(宁夏大学毕业生)、吴述樟兄弟和鲁志立三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余者分别被判无期和有期徒刑。受他们牵连的东北工学院学生刘唯勇被判处三年徒刑后死于狱中。[18]

*福建的“中国共产党幸福委员会”

  福建省龙岩县适中公社农民谢洪水,一九四九年中共夺得政权时才十二岁,初小文化。土地改革中,他们家分了一块土地,全家对共产党感恩戴德。一九六○年家家户户断粮,全公社饿死了四百多口人。他外出寻活路,帮人打铁,却被当作“盲流”扣押,做苦工。家里妻子离去,孩子饿死。直到“三自一包”政策传下来,龙岩的农民才有了一条活路。

  由此,他和当地很多农民一样,仇恨毛泽东而热爱刘少奇。文革初,看到毛泽东打倒了刘少奇,更对刘少奇充满了同情。一九六六年十月,他成立了一个“中国共产党幸福委员会”,声称由刘少奇直接领导,进行秘密串联。读过中学的青年农民谢永祺一九六○年几乎饿死,积极响应。他们出版了两期《大众之声》的小报,拟定了中央委员的名单,其中有刘少奇、彭德怀、彭真、邓小平、周恩来、朱德、宋庆龄、董必武等,还有早年在闽西领导革命、龙岩老百姓都熟悉的邓子恢、张鼎丞等,唯独没有毛泽东、林彪、江青,也没有他们自己。在他们编写的《军委密件》中,强调“要跟刘少奇走”,“要推翻毛泽东”,“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兴起学习《论共产党员的修养》高潮”……

  一九六七年五月,他们又专门印发了《口号、呼吁书》:起来争自由争幸福!坚决打消一切不合理的制度,反对统购统销!拥护缴公粮,拥护三自一包、四大自由!中国共产党万岁!幸福委员会万岁!马克思列宁主义万岁!刘主席万岁!万万岁!

  六月,他们编写《党章》,主要内容是:“我们坚持执行三自一包、三合一少、四大自由,取消阶级,取消集体;我们的最终目的是彻底消灭毛林集团,为人民争取最大的自由和幸福。”

  当局从三月开始立案,成立侦破工作队,“幸福会”却几乎成了半公开的组织,近三百人参加了该会,农民入会的决心书上写明“拥护刘少奇”,入会相片反面写着“为共产主义奋斗”。相邻的南靖县的农民闻讯,有的赶去要求入会。蒲田、仙游等县,有农民自行搞起了“幸福会”。

  当“侦破工作队”宣传刘少奇的罪行材料时,绝大多数会员公开针锋相对地为刘少奇辩护。谢洪水、谢永祺被捕后,仍然抗辩说:“大跃进……造成国家困难,那是毛主席的错,刘少奇提出三自一包才扭转了困难局面。”公安人员问谢永祺为什么“顽固”,谢回答:“不愿做刘少奇的叛徒。”

  结果,谢洪水、谢永祺等十九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谢百添、谢寻兴在劳改营中继续为刘少奇辩护,被加“罪”而改判成死刑,立即执行。未被逮捕的人中,有十二人被逼自杀身亡,八人被打伤致死。有的人被枪毙后,妻子、母亲也被逼自杀身死。[19]

*形形色色的“现行反革命”

  一、“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

  一九六五年底走出秦城监狱的反革命分子胡风,文革一开始即被送四川芦山县的劳改农场;一九六七年十一月,再度被捕入狱。一九七○年一月胡风因在报纸的空白处写诗,但报纸上有毛主席的画像,胡风又成了“现反”。四川省革委会以“在毛主席像上写反动诗词”的罪名将他判了个无期徒刑。

  陕西安康县农民易道均,因住房窄小、阴暗无光,无法张贴毛泽东标准像;再加上小孩呼喊“毛主席万岁”时,他说过“哪里能活一万岁!”县军管会据此认定是“现行反革命”,判其死刑,于一九七○年六月枪毙了他。[20]

  一九六九年三月,湖南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大庸县女社员丁祖晓给州委机关写信抨击当局强迫农民供“宝书台”,逼得农民卖猪换“红宝书”、甚至把买油盐酱醋的钱、孩子的书钱都拿去“请毛主席像”:“是不是毛主席要做的?还是哪一级干部为了献媚而做的?”“这恰如封建王朝的上朝,把毛主席当封建帝王,天天朝拜。”四月二十一日中共九大闭幕,全县都忙着扎“忠”字牌搂,挂“忠”字旗。丁祖晓和姐姐丁祖霞连夜写了好几张传单,由丁祖晓进城散发:“这‘忠’字是地道的个人崇拜。”她们呼吁“一切正直的革命人们”:“不要甘于做奴隶,起来造忠字的反,革忠字的命!”姐妹俩被捕后。她们的同学、青年女社员李启顺决定声援她们。她刻钢板、油印了一批《告革命人民书》,由她的妹妹李启才深夜进城散发。于是这一双姐妹也落了网。一九七○年五月八日,丁祖晓被拉到该县鹭鸶河边枪毙。李启顺则被“借”给吉首县,在吉首游街示众后遭枪杀。[21]

  甘肃师范大学历史系老教授张师亮曾在该系的学术讨论会上批评过毛泽东,认为毛的“阶级斗争,一些阶级胜利了,一些阶级消灭了,这就是历史,这就是几千年的文明史”的说法,不妥当、不全面。这算犯了“恶毒攻击”罪。

  青海柴达木戈壁滩的32108钻井队一位来自北京的青年人刘延德自办油印的《中国工人报》,评说国家大事,于三月二十九日被捕。他在《毛泽东选集》书页空白处加批语、打问号,又偷听“敌台”,被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多次拉到大会斗争。大约因为其父是位高级干部,被轻判五年徒刑。而另一位来自四川出身平民的青年,仅评论过中央文革小组的几位成员,又说过在甘肃见到光着屁股要饭的人,被判了死刑。他被拉到戈壁滩枪决,无人敢为他收尸,遗体喂了野狼。

  七○年八月被枪决在宁夏银川的二十二岁青年学生吴述樟,最大的罪恶是:曾在《毛主席语录》“再版前言”的“毛主席的指示,一句顶一万句”的旁空处,写过“放屁”二字。宁夏综合地质大队物探技术员余渭国在一九七○年写了一篇文章,说“林彪说毛主席的话句句是真理,这句话是错误的,是唯心主义的东西。他这样一搞,实际上把毛主席搞成偶像了。”为此他被判处死刑,惨遭杀害。[22]

  二、“为刘少奇鸣冤叫屈”:

  全国各地都有因不赞成打倒刘少奇而获罪的“现行反革命分子”。仅浙江省淳安县就有二十八人“因刘少奇冤案受株连被判刑”。[23]被枪决的到处都有。

  福建,福清县有一位公社党委委员坚持自己的观点“没有理由发动群众批判刘少奇主席”,于七○年二月二十五日死在枪口下。

  甘肃,宁县某农场职工朱守忠不赞成“断章取义”地批判刘少奇,拒绝表态同意刘少奇是“叛徒、内奸、工贼”,于二月二十一日被处死。

  湖南:因“现行反革命”被判十年徒刑的原《新湖南报》编辑钟叔河回忆:“我还曾亲眼看到白发斑斑的老太婆,因为‘为刘少奇翻案’而被判处死刑当场枪毙示众。”[24]

  河北,省电信工程队青年电缆工人张坤豪公开己见,认为“刘少奇打不倒”。被勒令检查,他就在纸上写道:“我热爱刘少奇主席。”“吹捧刘少奇”要付出代价,他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通知家属。尸体无人收埋。

  湖北,安陆县财税所王竟成坚持认为“处理刘少奇是强权代替公理”,在钜大压力下拒不改变观点,说“砍头也只矮五寸”,结果于七○年四月二十三日被枪决。

  辽宁,省委机关女干部张志新针对中共中央文件对刘少奇“叛变投敌”的指控,于一九六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写下《刘少奇是我们党杰出的领袖之一》一文:“刘少奇是不是叛徒、内奸、大工贼,我有怀疑。”“对刘少奇问题的决议,我是有疑问、有保留的,是不信服的。”[25]为此,张志新成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现行反革命分子”。

  即便在那样的高压恐怖下,全国仍有不少人挺身为刘少奇鸣不平。因此被定为“反革命”而判刑、枪决的,多达两万八千多人。(另一说是:“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因为为刘少奇鸣不平而被判刑、处死的,约三万人。”[26])

  文革后最高法院给中共中央的报告称:文革中因“反革命罪”被判处死刑的一万四百○二人中,许多是“为刘少奇同志冤案鸣不平而被冤杀、错杀的”。[27]

  三、“攻击江青同志”: 

  许多人因议论江青而惨遭杀身之祸。周信芳之子周少麟因“攻击”罪被定为“反革命”判处五年徒刑。上海一位舞蹈教员,听了别人议论江青的言论而没有揭发,也被逮捕下狱。[28]

  上海一个作曲家欲歌颂江青,采用越剧的曲调谱了一首歌。但是江青不喜欢越剧,曾说过越剧是“靡靡之音”,因此该作曲家马屁没拍成,反被打成了反革命。因为“用江青反对的曲调歌颂江青,就是污辱江青,就是‘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29]

  中央美术院学生、学生会主席傅小石(名国画家傅抱石之子),在该校曾被许多人包括院长江丰在内,都认为是个“天才”。江丰被定为右派后,他因对院长表示了一点同情,也被打成右派。先在劳改农场呆了四年,在任江苏省国画院院长的父亲给中国美术家协会负责人华君武写信求助后,被放回江苏省国画院当一名勤杂工。文革中又被打成“现行反革命集团”成员。在万人大会上被“公审”,判决书说他攻击江青、反对文革,“罪大恶极,但因能主动坦白认罪,态度较好,从宽处理,判刑十年。”[30]

  二月十七日,江西省会南昌召开万人宣判大会,二十二岁的吴晓飞被枪决。他的罪名是曾写下两篇论文,说文化革命“是一件反常的政治事件”,“人民不管从政治上和经济上说来都得不到一丝好处”;抨击林彪“神化毛主席”,江青“是文化革命中无政府主义泛滥的根源”,对刘少奇的迫害“不择手段、不通情理”等等。[31]

  四、“攻击”省市首长:

  下放到宁夏贺兰县任四十里店公社书记的原西北局干部田涛,因揭发批判一九六七年八月中央文革小组顾问康生指示驻宁夏的部队在青铜峡地区镇压“保守派”,打死、打伤各一百oh人,并于二月十二日在银川市街头张贴大字报批评自治区革委会主任康健民,当即被捕。三月十五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次年死于狱中。

  五、要求宗教活动:

  在文革中,宁夏回族自治区严厉打击制裁回族的宗教活动,“把回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当作‘四旧’予以破除,还采取下指标、定任务的办法,强迫回族聚居社队和回民家庭养猪,并把这……当作‘新生事物’宣传推广。同时,宗教机构被砸烂,宗教团体被解散,广大群众正当的宗教活动被视为‘阶级斗争新动向’而予以禁止。”这种对宗教活动的打击,仅在文革初期的红色恐怖中一时有效,以后被禁而不止,从未能杜绝回民的宗教活动。一九六九年前后,海原县回民的宗教活动被当地政府无端限制,老百姓对此不满而斥责政府,结果被当作“反革命活动”而追究,牵连两千oh人,四十八人被逮捕判刑。[32]

  六、莫须有的“反革命”罪:

  一位退休了的知识份子在街道与人聊天,曾说过以前夜晚的天比当今蓝,星星比当今亮,月亮也比当今明净得多,如今被人揭发说是“公然诬蔑社会主义月亮没有封建主义月亮好”,于是也成为“现行反革命”。批斗后被罚扫街,一直扫到几年后文化革命结束,街道为他“平反”为止。

  贵州榕江县小学教师莫定钦剪贴、编辑刊登在报章杂志上的各类人文资料、图片,汇成了一本集子,作为教学资料供该校的教师和学生翻阅。如今那本资料成了反革命罪证。七○年九月,他被五花大绑押到县人民广场,在宣判大会上,判了二十年徒刑。该校两位写抗议书为莫定钦鸣不平的教师也被判处“劳动管制”两年。[33]

*制造各类“反革命集团”案

  湖南黔阳县高阳大队党支部副书记一心搞出点成绩升官,打死自家的狗后,向公社报告说狗被人毒死。公社书记正为揪不出反革命而犯愁,马上批评大队支部书记右倾,并责成副书记主持“专案组”破案。副书记马上在大队部架起一挺机枪,将社员抓去过堂。他声称揪出了一个十六人的“反革命集团”,枪杀了一人,打残二人,将二人逼得自缢身亡。受株连者多达一百一十五人。[34]

  七○年三月,山东安丘县弄出一个子虚乌有的“反革命杀人案”,“凭所谓检举材料,对县运输公司马金城等三十四人非法关押,造成自杀未遂五人,含冤身亡三人,致残一人。”[35]

*越到上级越“左”越疯狂

  甘肃静宁县农牧站的女技术员毛应星,一九五七年在兰州农业学校被定为右派。在夹边沟劳改农场“劳动教养”几年后,回到兰州。当局认为她不配再当教师,将她送到静宁县。文革中她发了些议论,如“现在就是有一些奉承的小人,将毛主席包围了”等等。她本被判处五年徒刑,可是七○年四月三日甘肃省革委会讨论她的案件时,由于她的哥哥在美国,省委负责人说了一句“杀!很坏,家庭是反动的。”于是九天之后,她就倒在了城外的一块麦田里。[36]

  四川,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重庆分行方运孚经常与人谈论自己的观点:“刘少奇是对的。他主张发展生产,发展经济,有什么错?”“刘少奇打倒了,但这些主张打不倒。”“彭老总的万言书字字闪金光……他的行为将与日月同光辉,与天地共久长,千秋万代受人崇拜。”六八年“清理阶级队伍”时,公安局曾拒受银行革委会报捕的要求。可是“一打三反”后,公安局为表示配合运动,改变立场将他收捕。起初经办者拟判十五年,报到市公安局军管会,加至二十年;送重庆市革委会审批,改成无期。最后,四川省革委会终审时改成了死刑。连原先经办此案的人都不明所以:“这样的案件为什么判处死刑啊!”本来犯人可有十天上诉期,可是十天还没到,方运孚就被拉去枪杀了。时为七○年三月。[37]

*疯狂的杀戮

  一九七○年三月间,湖南“长沙当局开了两次大的杀人大会,每次处决近百名犯人,其中一半以上是政治犯。”运动前原判决为“死缓”的政治犯全部从劳改农场拉出,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包括一九五七年被打成右派而开除学籍的大学生张九龙。据长沙中学生杨曦光回忆:“我在劳改队,亲眼看到了五十多个从未有犯罪行为和暴力行动的政治犯被处决。”四月的一天,当局又宣布次日将判处六十多名反革命分子死刑。可是,第二天上午九时,有线广播突然通知,宣判大会取消了。原来,中央发现地方杀人过多,需有所控制,突然收回了判处死刑的审批权。这样长沙的一批反革命分子便幸运地由死刑改成了十五年徒刑。[38]

  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兰州召开万人宣判大会,二十多名死刑犯被架上卡车游街示众赴刑场处死。

  一九七○年夏天,南京市分两批枪决“现行反革命分子”,每批二十四人(其中有两三名刑事犯)。在五台山体育场召开万人“公审大会”一一宣判后,二十四名犯人被分别押上十二台卡车,每台押两名,开赴江东门刑场。卡车一路行进时,每台卡车前方两侧各架一挺机枪,后面是一二十位全副武装的军人,两名犯人立在后边,面朝车尾,挂牌游街示众。事前,革委会当局已经严密组织沿途各街道委员会,划分了各自组织群众观看游街的地段。被通知观看游街的群众必须出席,且需自带板凳,端坐街道两侧等候游街车队,接受活生生的“阶级斗争教育”。当局的组织效率奇高,从五台山体育场到江东门的刑场,沿途安排的观众竟有百万之众。被枪决的包括一九五七年被打成右派的马列主义编译局俄文翻译王同竹、南京市第二中学校长王飞等。

*各种“消声法”大行其道

  枪决“反革命分子”前使之发不出声音、无法呼喊“反动口号”的做法,在全国大行其道:

  最简单的是麻绳勒喉管:江苏省常州市某局长蔡铁根原是南京高等军事学院的训练部长,一九五九年反右倾时被撤职。文革初被抄家,发现他的日记本里有为彭德怀鸣不平的话,即被揪出。到此时已被关了三年多。七○年三月十一日,狱方用麻绳将他捆绑后宣读“逮捕令”,紧接着便对他宣读判决书:死刑,不准上诉。他刚要申辩,狱卒便勒紧已套在他脖子上的麻绳,使他说不出话来。接着就把他拉到刑场枪毙了。[39]

  竹筒塞嘴:广东海南岛白沙县枪决女医士官明华前,用一节竹筒塞进她嘴里,穿上铁丝,扎在脑后,使她发不出声。

  “压舌板”:宁夏银川市枪决“共产主义自修大学”成员吴述森、鲁志立、吴述樟前,使用了一种“压舌板”,使其在临行时无法喊叫。贵阳市建筑公司女技术员马绵珍被处决前已经绝食两个多月,虚弱得站不起来,当局还是怕她呼喊“反动口号”,在她嘴里塞进了压舌器,外面再扣上一只口罩,以免革命群众见了心存异议。

  割喉管:上海交响乐团指挥陆鸿恩因“涂写《毛主席语录》”,在“一打三反”中被判处死刑,押往刑场前喉管被割断。甘肃静宁县女技术员毛应星被枪毙前,也被刽子手割断了喉管。

  其时,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新(毛泽东侄子)等,批准了对反革命犯施行枪决前割喉管这一文革“新生事物”。第一个遭此处置的是沈阳皇姑区克俭小学青年教师贾承厚。一九七○年五月,原中共中央东北局女干部张志新因“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被判处死刑,因沈阳军区司令员陈锡联说“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而改判为无期徒刑。所以,到七五年二月毛远新主持省委会议后下达处死张志新的命令时,辽宁省已有三十多人在行刑前被割喉管。沈阳监狱当局割她喉管时不施麻药,直接把她的头按在砖块上。以致旁边一个女管教员惨叫一声,昏厥在地,被拖了出去。[40]

  当时,青年画家韩美林因“思想反动”被下放到安徽淮南市瓷厂劳动,又因“里通外国”而被押在安徽淮南市监狱。据他回忆,“十尺零六寸长的牢房里,经常关上十四、五个人,每个人只有八寸宽的地盘。刑事犯和政治犯乱关在一起,政治犯脚镣手铐,可以由刑事犯任意欺负。……一杀人,就早上四点拉铃,然后用几个高音喇叭同时放样板戏。然后,凶神恶煞般的刽子手就进来拉人:‘你!’‘你!’‘你!!!’惊天动地的哭叫,随着是一排慑人魂魄的枪声……。”[41]

*各地“支左”部队的首长与军管会负责人主持杀人

  主持杀人的几乎都是中共各地方组织的负责人。他们多半是在文革的血泊中升的官,对于人命何价毫无概念。一九七○年十月,广州军区司令员丁盛听说海南岛白沙县一名女医士官明华在监狱里还写文章骂林彪,便亲自主持会议,将她判处死刑。[42]

  原来在军队担任军政委、军长的康建民、在宁夏自治区领导人被打倒后调任自治区革委会主任兼党委第一书记。他公开发指示:“不服管教的,你们报上来,毙掉十个八个的。”[43]

  “不服管教”的反革命中,有一位名叫朱守中的。他原是上海一所师范学校的副校长,因反右运动中“动摇退却”被开除出党,作为上海“支援宁夏大队”的一员到中卫县中学任教。一九六一年曾被押去劳改。六四年四清运动,他被开除教职,下放农场。他一直“不服管教”,常有反革命言论:江青“妄想以‘老佛爷’慈禧自居”;叶群“要不是林彪的老婆,怎么也爬不进中央。像这种做法,岂不是成了夫妻党?”“把林彪的名字载进了党章,这还叫什么共产党党章?”“陈伯达自诩为中央唯一的理论家,看来也快不行时了“康生是中国的贝利亚,一直搞‘契卡’的,宁左勿右,不知有多少好人吃了他的大亏……”其言论报到康建民那里,便在“一打三反”中被“毙掉”了。

  早在一九六七年十一月,冼恒汉主持的兰州军区党委会议就决定判处甘肃师范大学教授张师亮死刑了。七○年月三月十七日,冼恒汉又主持兰州军区党委会议,复议维持原判。军区党委决定后,甘肃省革委会办公会议只不过复议通过,盖了个橡皮图章。[44]

  上海警备区的一个师政委徐海涛担任上海市革委会“文教组”组长后,听说上海图书馆有不利于张春桥的历史资料。于七○年二月九日到上海图书馆召开“深挖现行反革命分子全馆动员大会”,他在台上点名单。他念一个名字,下面就揪一个,马上按成“喷气式”。随后便宣布对他们“隔离审查”,造成一人自杀,一人自杀未死,一人精神失常。[45]徐海涛有功于张春桥,所以张春桥当上了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后,立即提拔他,给了他一个总政治部保卫部副部长。

  陕西安康县副县长雷云祺、县政协常委张开印,属一九四九年起义投诚后留用的人员。军管会以“反革命”罪将他们枪决。该县“一打三反”中拘捕二五四人,枪决二十七人,另致使二十人自杀身亡。[46]

  安徽淮北市委书记高心泰等二人一九六七年被中学红卫兵拷打致死,副市长杨杰等六人被诬为这件“政治谋杀案”的幕后“黑手”,于一九七○年四月判处死刑。市革委会主任是“支左”的部队首长。他在全市干部大会上得意洋洋地宣告:“无产阶级专政的枪声就要打响了!这是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的伟大胜利!但是,现在有人……说我们头脑发胀,草菅人命。屁话!这是屁话!对于反革命,我们就是要草菅。他们本身就是草,毒草。我们不但要杀,还要斩草除根……他们的头,杀定了!我们杀定了……”[47]祗因为待杀者中有两名高级干部,省里派人复查,确证是一起冤案,那几名受迫害的人的头才没有被削掉。

*杀人也有“指标”

  陕西铜川煤矿有个“劳动教养”的右派分子党治国。他原是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的学生。即便是在劳改,他也不忘宣传马列主义。他组织了一个“共产主义小组”,辅导煤矿工人业oh学习《共产党宣言》。这样便算犯了“现行反革命”罪。

  在被斗争、毒打了一阵之后,铜川市法院将他判处死刑,上报陕西省待复处决。恰好那时省法院按指标行事,已作好计划枪毙四名,而各地当时报审的死刑犯共七名,党治国排第五。竟因此而逃了一命。十多年后,他出狱回到母校,领到了一张久违了近三十年的清华大学水利系的毕业证书。而那四位排名在他前面的“现行反革命”,虽然也被当局承认是冤杀而平反,却白白成了杀人“指标”的牺牲品[48]。

  应当指出,在那乱捕乱杀的当头,也有正直的司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安徽合肥市一家无线电厂挖出了一个“三民党”反革命集团,全案二十一人,合肥市中级法院判处其中四人死刑,二人死缓,一人无期徒刑,其余都判了有期徒刑。安徽省高级法院的法官汪崇启接到报审的案卷,没大笔一挥了事,而是仔细核查案卷,提审被告,查明该“反革命集团”的“张贴反革命标语”等罪名,全部是办案者为了揪出一个反革命集团邀功,通过刑讯逼供、诱供而编造出来的。案情澄清,被告开释,汪法官一下救了四条人命。[49]

*大批国人自杀

  又有大批中国人被逼得走上了自杀之路。

  青海贵德县,“一打三反”中十四人自杀。上海市南汇县“审查”、斗争了三千oh人,“造成非正常死亡六十二人”。宝山县的“一打三反”,“有二百五十多人作为敌我矛盾处理,四十一人被迫自杀。”[50]

  江苏溧水县,一九七○年初开始“一打三反”,死亡十三人。广西钦州地区,“发生自杀事件二三八起,其中死亡一八八人。”“河池地区自杀一六九人。”[51]

  由于“一打三反”紧接着“清理阶级队伍”,所以许多地方谈到非正常死亡时,将“清阶”和“一打三反”合一而谈。譬如云南镇雄县官方记载说“省革委派工作队来镇雄指导‘清理阶级队伍’和‘一打三反’,搞逼供信,造成一百○七人非正常死亡。”河南安阳市郊区笼统记载“清队”和“一打三反”共死亡二十八人。[52]

*全国逮捕二十八万多“反革命分子”

  据历史学家王年一披露:“一九七○年二月至十一月共十个月挖出了‘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一百八十四万多名,捕了二十八点四八万多名,杀了数以千计的人。”[53]其中,逮捕了“反革命分子”二十八万四千八百多名。[54]

  一九七○年是文革十年间当局“依法”枪决“反革命分子”的集中期。文革结束后最高法院向中共中央报告说:“一九七○年‘一打三反’运动中错判死刑最为突出。宁夏错杀七十人中,一九七○年判处的有六十八人;天津市错杀的二十八人中,一九七○年判处的有二十二人。”[55]

  就全国而言,在“一打三反”运动中非正常死亡的人数,应在十万以上。

注释﹕
1 《湖北省志‧大事记》(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第695页;宋永毅孙大进《文化大革命和它的异端思潮》。
2 杨曦光《牛鬼蛇神录》(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分社,1994)第100页。
3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3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第77页。
4 王年一《大动乱的年代》(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第337页。
5 同上。
6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3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第80页。
7 《中国共产党执政四十年》(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第330页。
8 《勉县志》(一九八九年版)第461页。
9 《右派论点选辑》(北京:北京大学社会主义教育委员会,1957)第32页。
10 黄继忠与本书作者的谈话。十多年后黄继忠获平反,回北京大学时才听说顾文选被枪毙之事。
11 一九七八年五月中国文联全委会扩大会议发言简报,周而复发言第1至10页。
12 老鬼《死刑犯有说话权》,《中国之春》一九九三年八月号。
13《西平县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第308页;《沂水县志》(济南:齐鲁书社,1997)第35页。
14《历史的审判(续集)》(群众出版社,1986)第239页;《历史在这里沉思》第五卷第328页。
15《泰兴县志》(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第31页;《户县志》(一九八七年版)。
16《安阳市郊区志》(1990)第40页;《邢台县志》第36页。 
17《中国之春》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号第63页。
18《上访通讯》编辑室编《春风化雨集(下)》(北京:群众出版社,1981)第63至71页。
19 戴煌《直面人生》(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第三一五页。
20《安康县志》(一九八九年版)第九○八页。
21《春风化雨集(下)》(群众出版社,1981)第138至145页。
22《当代中国的宁夏》(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第172页。
23《淳安县志》一九九○年版第531页。
24《新文学史料》(人民文学出版社)一九八八年第二期第156页。
25《共产党员》一九八○年第二期,张志新《刘少奇是我们党杰出的领袖之一》。
26 金春明《“文化大革命”简史》(中共党史出版社,1996)第196页;《党史文汇》一九八六年第四期。
27《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人民出版社)第六四九页。
28 一九七八年五月中国文联全委会扩大会议发言简报,吴晓邦发言第11页。
29 巴金《随想录》第一集。
30《人物》(北京:人民出版社《人物》编辑部)二○○○年第三期第一一六页。
31《春风化雨集(上)》第四○六页。
32《当代中国的宁夏》(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第166页。
33《春风化雨集(上)》(群众出版社,1981)第52页。
34《春风化雨集(上)》(群众出版社,1981)第167页。
35《安丘县志》(1992)大事记。
36《春风化雨集(上)》(群众出版社,1981)第二○五页。
37《春风化雨集(下)》(群众出版社,1981)第107、113至118页。
38 杨曦光《牛鬼蛇神录》(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分社,1994)第148、295页。
39《炎黄子孙》一九八九年第六期第43页。
40 朱建国《张志新冤案当初是逐步披露的》,郑兢业《忠烈失骨骸,张志新魂归何处?》,2002.12.18《亚洲周刊》
41《十月》一九八○年第二期第152页。
42《春风化雨集(上)》(群众出版社,1981)第一九七页。
43《春风化雨集(上)》(群众出版社,1981)第四一七页。
44《春风化雨集(下)》(群众出版社,1981)第90页。
45 叶永烈《张春桥浮沉史》第十二至十四页。
46《安康县志》(1989)第908、909页。
47《历史在这里沉思》(太原:北岳文艺出版社,1989)第五卷第117-118页。
48 《人民文学》一九八六年七月号,陈祖芬《理论狂人》。
49 朱孝池等《法官轶事》(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第一九七页至二○六页。
50《贵德县志》(1995)第29页;《南汇县志》(1992)第138页;《宝山县志》(1992)第47页。
51《溧水县志》(1990)第32页;《当代中国的广西》(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第132页。
52《镇雄县志》(1987)第325页;《安阳市郊区志》(1990)第40页。
53 王年一《大动乱的年代》(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第337页。
54《中国共产党执政四十年》(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第330页。
55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件汇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第649至650页。

──原载《黄花岗杂志第五期》(//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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