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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6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台北十二日电)余姓女子由于无法忍受她丈夫于婚姻生活中常上酒家、交女友、酗酒,情绪不稳定发脾气,因此向法院诉请离婚,台北地院最近审理认为,她丈夫的行为已逾越夫妻通常所能忍受程度,有侵害人格尊严情形,判准离婚。
民国七十二年五月间结婚的余姓女子,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她因工作顺利屡获升迁,她丈夫因此心理不平衡,不仅怀疑她与他人有染,更多次以不堪入耳言语侮辱,甚至到工作场合吵闹,让她颜面尽失。案经余姓女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台北地院认为,她丈夫的行为已造成原告精神上莫大痛苦,逾越夫妻通常所能忍受程度,而有侵害人格尊严情形,原告所主张受有不堪同居虐待,应属有据,因此判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