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2月8日讯】洪哲胜按:
吉林省长春市的35岁中国公民仅仅在网上发表言论于2003.10.14 被中共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罗永永忠的《判决书》与《刑事上诉状》请参见 2003.10.18《民主通讯》。
我们接到杜导斌先生送来一本未署编者姓名的电子书,里面收集了罗永忠的百多篇网上文章。我们特地给予编排,分数期提供给读者们参考。希望大家上网给罗永忠讲几句“不能以言入罪”的公道话,同时介绍这位残疾青年的民主理念!
党纪搅乱了宪法
撤职算什么处罚
党纪算那条法律
经常要超越法律
就因为一党独大
所以党纪国法
党内最大的书记
比书记还大的
是党内的太上皇
是党奴才必须溜须的
党在内部处理了
党在内部就隐蔽了
党纪是你的一家之法
但什么都可让你代表呀
我不是党员
没有义务遵守党纪
我只要遵守宪法
并享受给我的权利
人民要看的是依法治国
不是先端出党纪处罚
党纪处罚能代替法律吗
拿一边去~~
奴才推捧你称帝
你就称帝呀
奴才让你抓军权就抓军权呀
袁世凯的脑袋没你大呀
什么党纪
在宪法面前是狗屁
(2003.5.19)
转自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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