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2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钰婷╱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昨三读通过广播电视法、有线电视法、卫星广播电视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明定政府、政党不得直接、间接投资民营广播、电视事业,已有投资者自本法修正施行日起二年内改正;媒体经营部分,明定政府、政党、政党党务工作人员,及选任公职人员不得担任广电事业之发起人、董事等职务,已担任者,应于六个月内解除其职务。
为落实朝野政党对“党政军退出媒体”的承诺,立院昨三读通过修正广电三法,确立“政治力退出媒体”,并要求限期解决。在媒体投资限制部分,修法明定政府、政党、其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及其“受托人”不得直接、间接投资民营广电事业;而政党党务工作人员、政务人员及选任公职人员不得投资广电事业,并以高标准把关,要求上述人员的配偶、二等亲、直系血亲投资同一媒体事业不得超过总股数一%。不符合前项规定者,应自此法修正施行日起二年内改正,主管机关也须在此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政府对广电媒体持股的处理方式,而有线电视法及卫星广播电视法也做同步修正。
根据修法方向,国民党持有的中视、中广股份,必须在二年内出脱,国民党现行的“媒体信托”也受到禁止;属于政府持有的台视、华视,须在六个月内提出处理方式。
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未来无线电视释股,应由立院依政党比例推荐代表、社会公正人士及无线电视台员工组成释股监督委员会,制定并执行释股相关事宜。媒体经营部分,修法明定政府、政党、政党党务工作人员及选任公职人员不得担任广电事业发起人、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
另为避免“中资介入”国内媒体,修正后的广电法也明定,“无中华民国国籍者不得为广播、电视事业之发起人、股东、董事及监察人”。
三读通过的广电三法修正案也通过国亲所提“封杀阿扁传真条款”,限制广播、电视事业不得播送有“候选人”参加,且由政府出资或制作的节目、短片及广告,政府出资或制作以候选人为题材的节目、短片或广告亦同。
除禁止政治力介入媒体,这次广电三法修法也对弱势族群的媒体使用,以及文化保存提供更开阔、发展性的“保护法源”,增列有线电视法第三十七条之一,为保障客家、原住民语言、文化,主管机关可指定系统经营者免费提供固定频道播送客语、原住民语言节目。
有关广电事业的主管机关问题,修法明定,广播、电视事业的主管机关未来为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取代现有的新闻局,独立超然行使职权。
〔中央社台北九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修正广电三法,台湾新闻记者协会发表声明指出,党政军退出广电媒体是记协长期主张,记协欢迎立法院的修法;记协也呼吁,虽然政治人物主持政论性节目仍未被禁止,但政治人物应自我提高标准,主动退出政论节目的主持。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