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03年10月24日《华西都市报》第10版国内新闻版以”广州一戒毒所强迫戒毒女卖淫–原中队长被判无期徒刑,其他五被告均受刑罚” 为题的报道说:”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长洲戒毒所数十戒毒女被卖给’鸡头’一案的几名被告人已分别被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无期徒刑。经法院审理查明:陈太中、邵丽爱及同案人简伟珍(另案处理)均是长洲戒毒所工作人员,陈太中为女仓中队长,邵丽爱、简伟珍为女仓管教。在2001年 10月至2002年3月间,陈太中、邵丽爱及同案人简伟珍为了个人私利,利用职务之便,在明知毛祖富、彭安乐及同案人’老王(另案处理)等是控制他人卖淫人员的情况下,还让他们出资接走在所的女戒毒人员”。
“2002年3月1日,因戒毒所将解散,该所决定无条件释放10名戒毒女子。陈太中得知后,从中挑选了3名戒毒女,并要求邵丽爱扣留,称’能卖多少钱算多少钱’。然后陈太中通知毛祖富来戒毒所接人,同时向其索要好处费。3月2日,毛祖富与同案人’小梅’(另案处理)以替3名戒毒女代交戒毒费共人民币1000元、3名被害人各还人民币3000元为条件,通过陈太中,将3名被害人接出戒毒所。事后,毛祖富以偿还债务为由,将其中两被害人带至广州市海珠区康乐村(另一被害人由同案人’小梅’带走),伙同同案犯丁传菊强迫两戒毒女以约50–130元/次不等的价格卖淫多次。毛、丁两人从中获利1300余元……”
定静斋主曰:这真是一桩伤天害理令人发指的罕见案例也。戒毒女因触犯刑律而见执于戒毒所,本无可非议。而戒毒所系国家开设的类似拘留所的机构,这个机构具有强制性,在一定范围内亦向征着一定的权力。戒毒所工作人员的职责则是如何管理好拘执于此间的吸毒人员,帮助教育这类人员戒除毒瘾,重新回到社会。’人非圣贤,谁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任何接受了戒毒洗礼的吸毒者,只要革面洗心不致故态复萌,就是一个好人,其人格尊严应该受到尊重,其其它人生权利更不容侵犯。谁能想像得到,作为代表国家机构执法的戒毒所中队长等人的心思竟会邪乎到这般地步,为了满足贪婪的财欲,居然丧尽廉耻地打起了戒毒女的主意。他们本应救助溺水者,却反而向溺水者投掷石块。客观而论,戒毒女蹲在戒毒所里,固已处于弱势地位,她们的心理必然有些阴暗的成分存在着,但他们何尝不希望阳光早日照射到自己的身上呢?
报道中的三位命途多舛的戒毒女恐怕做梦也没有想到刚出冰窟又进火坑罢?读报诸君,任随想像力有多么丰富,我们始终无法想像利用权力胁迫戒毒女拖着带伤的灵肉去为他们充当摇钱树的陈太中、邵丽爱、简伟珍等人是怀着何等阴暗的心理去策划这个罪恶勾当的。比之可怜无助的戒毒女,这三位身穿制服的戒毒所工作人员的心理要阴暗多了,他们这种阴暗的心理其实就是一种直接的犯罪心理。但是,可以断言,他们肯定比一般的罪犯更坏更阴险更可憎恶,故其对社会和人类的危害性也就更大。此外,还需指出的是,在案发之前,此类罪犯均具有公开性、合法性,他们均是披着执法的外衣而进行着明目张胆的犯罪活动的。他们利用手中的那点权力肆无忌惮地把戒毒所变成了一台–铸造罪恶的机器。他们不仅要吞食弱者的皮肉,还要咀嚼受害者的灵魂。国家任用了这样卑鄙无耻的小人去参予管理国家机器,其后果不言自明。尽管陈太中等人均已锒铛入狱,然其所犯良知罪过却是百身莫赎,天理难容,必将永远遭受道德法庭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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