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0月6日】贺萧Gail B. Hershatter的《危险的愉悦》一书是西方女性主义者研究中国妇女问 题的典范之作。该书在出版当年获得美国历史学会的研究著作奖项,充分证明了它在历 史学研究领域的价值。而它的价值绝不仅仅限于历史学,它在性别研究(妇女研究)和汉 学研究上的价值也是很高的。
这项研究的意义还在于,它不仅是这位造诣颇深的女性主义作家在书斋里的纯学术之作,它还触及了中国当代社会中的一个敏感话题:卖淫问题。这就使得这部纯学术作品 超越了历史学、妇女研究和汉学研究的学术圈子,吸引了广大关注当代中国卖淫问题的人们的阅读兴趣。
在古代中国,卖淫一直是合法的。据意大利旅游家马可波罗说,他来到中国的那个时代,北京有20000名妓女。满清被推翻后的民国初年,娼妓业比清朝时发达普遍,最盛时的1917年,仅北京一地注册妓院就有391家,妓女为3500人,私娼不下7000人。但是当时的妓院大多除性欲满足外,还提供美食饮料、音乐舞蹈。这一点既有中国文化特色,又同欧洲旧式的妓院有相似之处。在民国时期,卖淫活动从未被视为非法。据1946年上海市警察局有关资料记载,全市娼妓有十多种名目,卖淫妇女约十万之众。这正是贺萧在这部著作中的研究对象。
在1949年10月1日后不到8周的时间里,国家就查封了224所妓院,拘捕了1286名妓女和424个妓院老板、皮条客。上海在1949~1955年间,逮捕了5333名妓女。当时的行动是以治安和思想改造理由进行的,妓女们被集中起来学习改造,并不是判刑服刑,也没有设立关于卖淫非法的法律。贺萧的著作中也涉及了这个历史过程。
卖淫现象在80年代死灰复燃,并以极为迅猛的速度发展起来。据专家估计,在全国范围内,目前商业化性工作从业人员约为400万人。因此,卖淫问题又从贺萧所着重研究的历史问题重新变成了一个现实的问题,而她的著作对中国现代的卖淫问题也有极为重要的论述。
卖淫是一种没有受害人的犯罪行为□在一些国家或称非罪行为在另一些国家,在如何处置卖淫现象的问题上大致有三种立场:卖淫非法化;卖淫合法化;卖淫非罪化。
第一种立场是视卖淫为非法。世界有一些国家和地区以法律形式规定卖淫为非法,但是警方对卖淫行为往往采取眼开眼闭的办法,并不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或只对此做较轻的处罚,因此很少有什么国家能够真正取缔所有的卖淫活动。
第二种立场主张使卖淫合法化。它主张使男女双方自愿发生的性行为不成立为犯罪,不论有无报酬。卖淫合法化的一个好处是,通过对妓女征税,可以使妓女和嫖客的利益安全得到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使妓女摆脱剥削,不必完全依赖于淫媒。这种作法还可以减轻治安系统的负担,可以使妓女较少遭受黑社会的侵扰;在受到威胁和盘剥时,能有更多的机会寻求警方的保护。这一主张把卖淫业与卖酒业相比,卖酒业由政府控制,抽取重税,对服务的时间、顾客年龄和持照人资格都有专门规定。已经采用妓女注册领执照,并开设红灯区的国家和城市有英国、法国、瑞典、荷兰、德国一些地区和阿姆斯特丹、汉堡等城市。有人担心如果卖淫合法化,新的妓女会大量产生。但是在卖淫合法化的国家并未发生这种情况。
对于卖淫现象应当采取什么态度,在女性运动和女性主义的各个流派中有着激烈的 论争。最主要的困难在于又要反对卖淫又要保护妓女这一两难命题。
女性运动不可能赞成卖淫,因为它使女性的身体商品化,供男性剥削和消费;同时,它也反映出女性地位的低下。另一方面,女性运动也不能支持禁娼的立法,因为它限制了女性掌握和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于是,女性运动就在卖淫问题上陷入两难境地。
在卖淫问题上的第三种立场是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关于卖淫非罪化decriminalized 的观点。她们的态度受到了1963年沃芬顿报告□Wolfenden Report的影响。英国沃 芬顿爵士受政府委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英国制定对同性恋和卖淫活动的法律提出专家报告,报告的题目是《关于同性恋与卖淫问题委员会的沃芬顿报告》,这个报告影响巨大,地位崇高,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具有深远意义。报告的一个重要结论是:
“私人的不道德不应当成为刑事犯罪法制裁的对象。”刑法不应当承担对每个不道德行为的审理权。例如,婚外性行为也是不道德行为,卖淫和其他婚外性关系只有程度上的不同,只惩罚卖淫行为是不公正的。因此,卖淫不应被从所有其他不道德行为中单挑出来,被置于刑法审理的范围之中。
联合国文献在1959年(“关于个人和卖淫中的交易的研究”)提出,卖淫本身不应当是非法的。根据这一精神,很少有国家将卖淫规定为非法,就连我国的刑法也并不惩罚卖淫者和买淫者,只惩罚强迫、组织、容留他人卖淫者。但是,在行政法规(国家治安管理条令)中,却是禁止卖淫嫖娼的。
自从我国实行改革以来,一些贫困地区的女性以卖淫为摆脱贫困的手段,在那里出现了“笑贫不笑娼”的情况。这同样反映了女性地位的低下,这些女性道德水准的下降和社会道德水准的下降。这种现象同一些女性“傍大款”作太太显然属于同一性质的问题,都是女性将自己的性服务作为商品出售的行为,只不过前者是短期的、多次性的零售,后者是长期的、一次性的批发。如果用法律手段来制裁,只制裁前者不制裁后者是不合逻辑的;而没有任何一个人会持后者应受到法律制裁的观点。
综上所述,女性主义的卖淫对策有两项基本原则:第一项原则是:卖淫非罪化以将伤害减到最少。第二项原则是:提高女性社会地位以最终消灭卖淫。
感谢贺萧的著作为我们描绘了中国性工作者的过去,也感谢她为我们理解和处理新形势下的新问题提供了女性主义的视角。
《危险的愉悦》(美)贺萧着,江苏人民出社2003年6月第一版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婚姻家庭研究室主任,匹兹堡大学社会学博士,居北京
──原载《观察》//guancha.org(//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