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商报》2003年9月11日A8国内版转载的《重庆经济报》报道:”为保障双方在恋爱中的最大利益,昨日,一对热恋中的男女来到重庆汇邦律师事务所,要求律师为他们拟订一份’恋爱合同’。合同双方是26岁的李俊和22岁的周雪梅。合同包括七章,共15条。涉及的内容囊括了恋爱的各种情况,详细列明了约会形式、约会内容、恋爱费用支出、保密、违约责任等要求。在第八条保密中写道:双方均要对恋爱全过程中发生的事情严格保密,除非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如果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另一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如果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无法用金钱弥补,则违约方应按受害方的要求补偿直至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李俊和周雪梅说,半年前两人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然而,与此同时,她经常从报上、电视上看见有些恋人在分手后,视为仇人,互相曝光对方隐私的事。周雪梅萌动了拟订合同的念头。”
定静斋主曰:大陆患”诚信危机症”由来已久,国人上下相欺,互不信任,怀疑一切,早已习以为常。对于一个民族来说,诚信丧失,其实是一个真正的悲剧。丧失诚信的民族,犹如堕入满是毒蛇的深渊,该民族之每一分子,白天被毒蛇缠绕着身躯,夜晚被毒蛇吞噬着灵魂。长期生活在这样的氛围里,免不了提心吊胆、处处设防,真是畏首畏尾,活得太累了。综观西人之足可师法者,首在彼对”诚信”二字之高度重视,西方各国恒视”诚信”为人生第二性命。可以想见,一个反复无常不讲信用的欺诈之徒是难以在这样的社会立足的。吾国旧时奉孔孟之道为国教,而孔孟学说在宣扬”诚信”之精神内涵方面则与西人如出一辙,可见,真理是不受时空地域限制的。试举《论语》孔子及其门人在阐述”诚信”内容的文字共有19条之多。其最著名、影响力最大者有”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见《论语· 学而》),”子曰:’君子不重则不威。学则不固。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见《论语· 学而》),”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𫐐,小车无𫐄,其何以行之哉?”(见《论语· 为政》),”子以四教:文、行、忠、信。”(见《论语· 述而》),”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 :’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见《论语· 颜渊》)
定静斋主曰:一部《论语》,反复教导人如何安身立命,如何以至诚的态度待人接物。可见作为儒家精神领袖和伟大思想家、教育家的孔子及其弟子们是把”诚信”放在与生命并重的地步的。受孔孟教化之熏陶,百世以还,中华民族在经历无数治乱兴衰、政权更迭、生生不已的发展过程中,”诚信”教育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其对国民操行之影响亦至大至深。可悲的是,事实无可辩驳地说明,当前中国大陆是华夏有史以来道德水准最为低下,诚信危机最为严重的时代。国人倘若再不回头猛省,悬崖勒马,则曾经在人类文明史上放射过耀眼光芒的中华精神文明大厦终将轰然圮颓,成为一堆废墟矣!吾言绝非危言耸听,”瞻乌靡止”,吾人何忍睹斯乎?
下面再就以上所引报道发一点议论罢。就以往常情而言,谈恋爱乃人生走向或接近成熟的阶段。男女双方由相互爱慕而接触了解,最终达到比翼双飞的目的。热恋期乃人生最为幸福的时期,这样的幸福,在人一生中只有一次,初恋者尤其如此。”关关睢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古人用十分优美的诗章歌诵了男女之间纯洁的爱情,令后世称颂不已。可见恋爱之初是由男女双方怀着一片真情,甚或是一片痴诚去同对方慢慢地展开的,恋爱是憧憬、是向往、是陶醉、是欲发现美、是欲找寻共同点,世间的初恋者,大约绝少有抱着很深的城府和极圆滑的世故而走到一起的。假如谈恋爱到了非要先签合同不可的地步,这已经表明男女双方缺乏互信,不得不借助法律的帮助,这样的恋爱即使如愿以偿,然比起”两小无猜”的真诚淳朴的境界相去远矣。很难说,长达7章、多至15条的恋爱合同就是一纸权威的”信任公证书”哩。故此举虽或于法可通,但于义则大不可取,更有悖人情,不足为来者效法也。
末了,斋主捋须叹曰:观此案可知国人共酿的苦酒正要大家一口一口地去品尝,即佛家所谓”共业所遭”云。吾民难道还不应该赶紧清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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