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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月17日讯】台湾监察院昨天有一场“法官及检察官办案滥用自由心证”专案报告。监委张德铭指出,鉴于司法官办案品质不佳,造成冤狱与纠纷不断,未来监察院将针对明显有滥用自由心证、违法失职的判决确定案件,弹劾相关司法官;他直言,“对于重大、很离谱的案件,早晚会找一、两个案子下手﹗”。
据自由时报1月17日报导监察院由张德铭、古登美、李伸一、廖健男、黄勤镇、谢庆辉等六位监委共同组成专案小组,全面检讨司法官是否有滥用自由心证的情形,结论报告已于前天的司法委员会通过并于昨天正式公布。
报告指出,监察院应该改变以往仅就司法官风纪私德违失弹劾的消极作为,积极介入攸关人民权益的司法官心证滥用违失责任,并且予以调查追惩,未来监院司法委员会审查案件报告中,如果有涉及滥用自由心证事实者,除了为当事人函请最高检察署研提非常上诉外,还将另案派查。
监委指出,由于订定滥用自由心证的标准不易,监察院未来将以建立个案案例的方式,形成共识标准,供监委办案参考。
据悉,监察院决定摆脱以往仅就司法官风纪私德违失弹劾的消极作为原因,在于每年大量的司法陈情案件中,有不少成案调查者确实出现司法官滥用自由心证的情形,过去监院一直不愿意碰触实质审判部分,但由于部分案例情形实在太过离谱,再加上司法争议案件不断,监委们认为司法院内控机制显然没有发挥功能,因此决定以外部控管机关的身份介入。
监委指出,司法官在心证形成过程中,不能违背论理法则及经验法则,而且必须与“直接审理”、“言词辩论”合而为一,而且民、刑事诉讼法中明定心证所得理由应载于判决书,但综观目前的判决书中,经常不乏仅载明心证结果,而且常见“证人之词显系回护之词”,“显属狡辩,殊无可采”等语,都与心证形成过程无关,与法律要求相去甚远,刚好给予司法官黑箱作业,擅断滥权的机会。
监委表示,司法院与法务部应该改善现今法院判决书与检察官起诉或不起诉处分书的书写方式,落实交互诘问,而且法官不得取代检察官成为原告外,检察官更不应该怠于出庭。
监委认为,以往冤狱判决大多肇因于以“自白”或“共同被告不利于己之自白”,做为断罪证据,司法院应该就证据法上的价值深入评价,或在审判实务予以导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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