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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诉法》修法提覆议 台政院:多项条文窒碍难行

行政院中央大楼。(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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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25年01月02日讯】(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记者张原彰、戴德蔓、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会2日决议,针对立法院日前三读《宪法诉讼法》修正案提出覆议,行政院说,2日经总统签呈,接着立法院有15天进行表决,如果没有表决,等于覆议成功,宪诉法修正案不通过。至于《财划法》与《选罢法》的修正案,行政院强调,目前该两法仍未送到行政院,若在过年前才送达,不排除年假期间加开行政院会处理提覆议的后续流程。

立法院院会去年12月决议通过修正《宪诉法》,根据三读条文,大法官未达15人时,总统应于2个月内补足提名;参与评议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10人,作成违宪宣告时,同意违宪宣告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9人。

卓荣泰:立法不得侵害司法权

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转述院长卓荣泰裁示,《宪诉法》修正条文第30条第2项至第6项规定,以立法凌驾司法,用不合理的门槛对宪法法庭的运作造成实质影响、违反司法院大法官宪法忠诚义务,严重影响人民及机关寻求救济或解决宪法争议之权利,对我国宪政秩序造成危害。立法对大法官行使职权的方式不得过度干预或造成实质妨碍,否则即侵害司法权行使的权力核心范围,请立院再次审议法案的内容。

行政院政务委员林明昕则说,此修法妨碍法庭的运作,且门槛过高且缺乏弹性,恐瘫痪宪法法庭。

对于《宪诉法》修正案,行政院认为窒碍难行之处,林明昕说,该法第30条第2项至第6项、第4条第3项、第95条等规定都有窒碍难行之处。

第30条第2项至第6项而言,他说,这是最可能违宪、最有窒碍难行的地方。问题包括:门槛过高,没有考虑大法官现有人数总额可能少于15人,而有少数意见绑架多数等问题,还有法院不能拒绝正义,就是不能因人数不够而不受理案件。

至于该修正案第4条第3项,大法官缺额时,总统应于2个月内补提名大法官,林明昕说,这虽没有违宪,但有窒碍难行之处。他说,目前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审大法官的时间至少要1个月,若再加上2个月的提名,代表可能有一季没有大法官运作,行政院认为,应把立法院多久得完成大法官提名一并加条文里。

修正案第95条部分,则规定修正条文自公布日施行,林明昕说,这严格而言属于违宪的条文。他说,行政院认为并没有设置过渡条款,造成目前宪法法庭还没有结案跟做出裁判的案件卡住,不知道适用旧法还是新法,让申请的人民与机关无所适从。

财划法年假前送达 政院恐加班

林明昕提到,外界有声音认为《宪诉法》并非行政院业管,“行政院可提覆议吗?”他说,依宪法规定,仅行政院有覆议权,其他院没有覆议权,另外,宪法法庭是行政院重要的解决争议平台,“行政院是使用者,修法后无法提起诉讼、解决争议,在执行上窒碍难行。”另外,据统计,有高达九成使用宪法法庭的案件来自民间,这还涉及人民基本权利,更有提出覆议的理由。

后续,他说,立法院要在15天内表决,这并非没有讨论空间,不能说覆议不会成功;如果不表决则代表推翻原案,相当于覆议成功;如果表决结果是覆议不成功,行政院将依表决情况,再研议处理方式。

林明昕说,假设覆议不成功,《宪诉法》修正案再送回行政院,总统还有10日的公布时间,期间可再继续提覆议。如果立法院压在16日表决覆议案,且没有成功的话,行政院可在10天内反应,后续作法可能在过年前后决定。

另外,李慧芝说,如果《财划法》与《选罢法》在过年连假前一天送来,行政院得在收到法案10天内完成提覆议的流程,就是要在2月2日前提出,因此可能得被迫在年假期间召开院会加以处理。另一方面,如果行政院在过年期间送出覆议,立法院也得按规定在15天内表决,如果没处理,则代表覆议通过。

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转述院长卓荣泰裁示,宪法诉讼法修正条文第30条第2项至第6项规定,以立法凌驾司法,用不合理的门槛对宪法法庭之运作造成实质影响。资料照。(宋碧龙/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

蓝委:民进党须负起政治责任

对此,国民党立委李彦秀表示,行政院此举在法律上不仅是“漠视分际”,在政治上更是“转场过水”,民进党明明知道会再次被立院多数否决,仍执意要对《宪诉法》提出覆议,以及后续立院党团提出释宪。她直言,民进党最后的目标,还是总统赖清德所言,要用“公民复决”等更大的民主拼个输赢,当然,民进党也必须为持续的政治动员以及朝野对立负起完全的政治责任。

民进党团干事长吴思瑶则表示,不知道国民党无限跳跃去扯公投的用意,事实上,民进党中央跟民进党团没有针对公投进行讨论,横在眼前的是针对三大恶法循宪法规定进行覆议、暂时处分及释宪。覆议案是法案重新审视、朝野利用这段冷静期重新对话,朝野都应聆听社会脉动、民意动向,这才是尽责任的执政党与忠诚的在野党当下应有的努力。◇

《宪法诉讼法》三读条文问题点

三读条文 政院覆议理由
◆大法官未达15人时,总统应于2个月内补足提名 只规定总统提名时限,未同时要求立法院在特定期限内行使同意权
◆参与评议的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10人,违宪宣告至少需9名大法官同意

◆上述规定适用于对暂时处分的裁定、宣告总统副总统弹劾成立、宣告政党解散

1.门槛过高

2.未考虑大法官现有总额可能少于法定15人

3.少数意见绑架多数

4.未考量宪法判决未必只有合宪与违宪2种类型

◆参与评议的大法官人数不足时,得以过半数裁定不受理 法院不能拒绝正义,不能以大法官人数不足为由,而不受理案件
◆修正条文自公布日施行 未设置过渡条款,目前尚未裁判的案件,适用旧法还是新法?

资料来源:行政院  记者郑琦/制表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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