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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职权释宪辩论 朝野攻防

2024年8月6日,国会职权修法,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行政院、总统赖清德、监察院先后声请释宪,宪法法庭进行言词辩论,邀请声请人与相关机关立法院代表及诉讼代理人就立法程序及6大内容陈述意见。(宋碧龙/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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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24年08月06日讯】(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国会职权修法释宪案6日进行言词辩论,第一场针对立法程序、听取总统国情报告等议题进行辩论,声请方指出,这次的立法程序具有重大明显瑕疵,且立法院得听取总统的国情报告,但不是用修法课予总统在宪法没有的义务。立法院一方则说,这次修法是无法取得共识,而非没有讨论,立法院得听取总统报告是政治问题,司法不应介入。

2024年8月6日,国会职权修法,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行政院、总统赖清德、监察院先后声请释宪,宪法法庭进行言词辩论,邀请声请人与相关机关立法院代表及诉讼代理人就立法程序及6大内容陈述意见。(宋碧龙/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
2024年8月6日,国会职权修法,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行政院、总统赖清德、监察院先后声请释宪,宪法法庭进行言词辩论,邀请声请人与相关机关立法院代表及诉讼代理人就立法程序及6大内容陈述意见。(宋碧龙/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
2024年8月6日,国会职权修法,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行政院、总统赖清德、监察院先后声请释宪,宪法法庭进行言词辩论,邀请声请人与相关机关立法院代表及诉讼代理人就立法程序及6大内容陈述意见。(宋碧龙/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

立法院5月三读通过国会职权修法相关条文,并于6月26日生效后,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行政院、总统赖清德、监察院先后声请释宪及暂时处分。

宪法法庭6日进行言词辩论,声请方包括总统府秘书长潘孟安、民进党立院党团诉讼代理人陈鹏光等人;相关机关立法院代表则有国民党立委翁晓玲、民众党立委黄国昌、立法院诉讼代理人叶庆元等人。

言词辩论分两场,第一场辩论主题为立法程序、听取总统国情报告、听取报告与质询、人事同意权之行使相关规定部分;第二场则是调查权之行使、听证会之举行相关规定部分、刑法第141条之1(藐视国会罪)规定。

声请方:立法程序具重大瑕疵

首先是当事人陈述辩论要旨阶段。潘孟安指出,这次立法院只透过修法,而非修宪就片面更动宪法权力分立的界线,甚至有侵害人民权利的疑虑,立法院得听取总统的国情报告,但不等于修法课予总统在宪法没有的义务。

律师陈鹏光指出,系争规定具有高度违宪疑义、重大争议、大范围侵害其他宪法机关职权的核心领域,且一般性、广泛限制人民的基本权;本案立法程序不符合宪法上的最低限度的讨论审议要求,且不符多数决原则、程序公开透明原则,具有重大明显瑕疵。

翁晓玲表示,本次修法有12条条文是依照民进党团的再修正动议通过,民进党违反禁反言原则,且没有尝试修法就提出释宪,不合规定。

黄国昌表示,依释字342号、司法院长许宗力在论文中表示,在国会自治原则下,以何方式表决、如何行使质询权与同意权等由国会决定,没有其他国家机关置喙余地。

吴宗宪说,这次立法经过一场专报、两场委员会审查、三场公听会、四次协商,民进党发言时间共1068分钟,这是无法取得共识,并非没有实质讨论。

在学者专家阶段时,台大法律系教授张文贞指出, 这次系争规范的二三读程序临时改为不记名举手投票,是一个明显重大瑕疵。针对总统国情报告,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表示,总统有限时限期对于立委口头、书面提问权的回复义务,与政府接受国会质询没有差别,违反权力分立。

东吴法律系教授董保城认为,总统原先向国民大会报告,修宪后立法院变成唯一的民意代表,向立法院报告,有错吗?北大法律系副教授黄铭辉表示,议事的进行、国会的议事规范与一般机关应该要严守法定原则是有差距的,民主程序的纷扰应让民众公断。

律师引“中国人骄傲”问反质询

进入当事人回应及补充陈述阶段,首先是声请方。台大法律系教授教授孙迺翊说,这次修法将国情报告义务化、质询化,使宪法中行政院向立法院负责的中央政府体制设计产生位移,改变宪法权力结构,形成违宪。

针对反质询,律师李荃和举例,若有部会首长到立院质询,立委问部长说,麟洋是台湾之光,还是中国人的荣耀?部长回,我们本来就是中国人,不然是什么人?这是否为反质询?若是,难道国族自我认同议题不能被尊重、讨论吗?

立院方:依宪法听取总统报告

轮到立法院方,律师叶庆元指出,所谓的反质询是被质询者针对质询者诘问、质疑、攻讦或提出无关之答复,如:前行政院长苏贞昌曾说“在那叫什么”、“你妈妈质询都没有像你这样”,这是行政官员对立委质询适当的回复吗?

律师林石猛表示,国情报告纵使被认为是总统义务,但法条上面没有违反法律效果,如果总统没有履行政治承诺,顶多发生政治上的不利益;至于口头提问、依序即时回答,不是马上回答的意思。

最后进入大法官询答阶段时,大法官詹森林询问,黄国昌曾提到,总统不来,好像也不能怎样。所以,双方有无和解可能?麻烦立法院删掉这条规定,也请总统履行承诺、义务到立法院报告。

叶庆元回应,《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规定,立法院集会时得听取总统报告,所以这就是政治问题,因为《宪法》明确将此事赋予给相关政治部门处理,这时司法权就不该介入,让两个政治机关处理就好。

潘孟安表示,从总统直选至今,前总统陈水扁、马英九都愿意到立法院国情报告,但没有成行过,因为有立委要求要即问即答,但确定是违宪,这次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要求常态化,应该修宪,而非修法。

大法官尤伯祥询问,本次修正通过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有12条规定是按照民进党团提出的再修正动议通过,且民进党立委没有表示反对或投了赞成票,是否存在,宪法诉讼法规定,少数立委就行使职权,认为法律位阶法规范抵触宪法的情形?陈鹏光说明,当初是想降低违宪的冲击,所以在可能范畴内尽量缓和。

尤伯祥询问,在不记名投票的情况下,选民如何就个别法案向立委问责?黄国昌回应,大家都知道民进党立委反对,而透过公开透明、直播的方式,每个人手举得高高的,让全体选民看到,他们(蓝白立委)的立场很清楚,因此对选民来说,不会有问题。

公司拒给机密资料会挨罚?

在第二场辩论,针对立法院调查权、《刑法》藐视国会罪部分,民进党团诉讼代理人、律师方玮晨指出,藐视国会罪只是国会调查权的手段之一,必须遵循释字585划定的界线,释字585清楚表明,国会调查权至多只能采取行政罚锾,但藐视国会罪是以《刑法》进行处罚,违反释字585界线,应属违宪。

叶庆元则说,立法院的调查权对事,而监察院的调查权是对人(公务员),立法院追究政治责任,监察院是追究法律责任,两者不同。

大法官朱富美询问,立法院日后因为相关议案、法律,向台积电、科技业调取资料、文件,若相关公司以涉及营业秘密为由拒绝,会否被处罚?叶庆元回应,不会被处罚,因为要经过立法院会决议,若立法院裁罚,会面临法院支不支持,若法院支持,到时宪法法庭就可以审查。

李荃和表示,有几点需要考虑,包含公共工程与政府采购,因为私领域、民间企业跟公部门紧密连结,最有可能优先成为调查对象;还有企业的营业秘密保护有特别要件、设计,但调查权的行使没有对应制度;再来一旦被调查,一定会影响企业商誉。

大法官问调查权矛盾

大法官黄昭元则询问,查弊案到底算不算立法院目的性权力?查弊案后能做什么?他并指出,调查权不能为调查而调查,本条文的核心争议在于调查目的是为了追究刑责,还是追究公务员责任;若有平行调查情况,是否引发矛盾。

黄国昌举例,国发基金投资的联合再生在彰滨工业区违法开发时,立委要求经济部依法行政,这是立委在行使监督行政部门权限时,对经济部提出的要求,监察院也有调查、纠正报告,这是两条平行线,彼此之间没有冲突,也没有干涉其他宪政机关的行使;唯一的抱怨是监察院有专属弹劾权,却不行使。

监察院秘书长李俊俋则指出,释字585规定非常清楚,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受《宪法》保障者,即非立法院调查范围,调查犯罪事实是司法侦查权、调查公务员或公务机关有无违法失职是监察院的调查权,请问立法院调查权的目的是查什么?若调查后还要送监察院、司法机关,那立法院调查权意义何在。◇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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