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旸:大家都上当了! 我国的立法院并非国会

台美评论|作者:陈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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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注:台美评论,本栏位所有文章皆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意见。本专栏尊重言论自由,欢迎所有关心台海和平与台湾安全的投稿。)

大家都上当了,被骗得糊涂了。中华民国的“立法院”,并不等于英美的“国会”。

中华民国的宪法是五权分立,“立法院”只是行使五权中的“立法权”,不可抢夺监察院的监察权(包含调查权和惩戒权);也不能抢夺或干涉司法院的司法权(包含调查、审判、执法行刑)。英美的宪法是三权分立,其“国会”有参议院和众议院,其职权和我们的“立法院”并非全然相同。蓝白故意把“立法院”称为“国会”,又宣称“国会改革”(实则为违宪扩权和滥权,而且并不是“国会”)。

要增减或修改立法院的职权必须修宪,别无他法。单凭立委过半数的表决,根本无济于事。

立法院不是国会,它只是掌管立法的院,只是五院之一,不能抢夺或干涉其他四院( 行政、司法、考试、 监察) 的职权。立法院的职权就是立法,立法委员不是国会议员。这是我国五权宪法所明定,若要改变则必须修宪。最近立法院的扩权滥权,无论其法条内容和程序,都已违宪乱纪,侵害人民和国家的权益甚钜,必须赶快中止并改正。

立法院并非等于三权分立的国会,连“定义”都搞错,遑论再接下去的修法了。

立法院已经是神经院!

台湾各界人士把立法院当作是国会(无视监察院、考试院的存在),才会误导立法委员自以为是国会议员,妄想扩权!事实上,立法院并没有一般民主国家国会应该拥有的权限。立法院主要权限,就是立法所以才命名为立法院,请立法委员专心立法,也请国内外记者、学者、专家,正确使用立法院与立法委员名称!

立法院与立法委员可以无视民主原理、人权保障与宪法规范,任意制定自我扩张权力的法律,最后必然精神错乱,被人民换招牌成为神经院!

 

责任编辑:王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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