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人权会:国会改革案涉3项人权侵害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24年05月29日讯】(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台立法院28日三读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案。对此,台国家人权委员会29日表示,本于联合国《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之原则》与国际人权公约意旨未尽相符之处,提出立法权过度扩张有侵害人民生活与隐私之虞、人民财产权受无理侵害与剥夺、戕害人民独立无私及平等公开之司法权等三面向的疑虑。
有侵害个人隐私之弊
人权会指出,修正案规定立法院行使调查权,得要求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及档案,违反者得按次处以罚锾。但欠缺对于法人、团体或一般民众行使调查权之构成要件,又若涉及个人隐私,修正案也明定须经立法院调查会议主席裁示同意后,始得拒绝证言或交付文件、资料,已有藉行使立法权而侵害个人隐私之弊。
有侵害个人财产权之疑虑
国家人权委员会表示,《世界人权宣言》第17条规定,“任何人之财产不容无理剥夺。”一般民众所拥有之文件、资料、档案,是个人之财产,除涉及隐私外,更有可能涉及营业秘密或专利权利,未予明定其必要性及合理性,强制要求一般民众提供,已有侵害个人财产权之疑虑。
有戕害人民司法权疑虑
国家人权委员会表示,《世界人权宣言》及《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均规定:“任何人受刑事控告或因其权利义务涉讼须予判定时,应有权受独立无私之法定管辖法庭公正公开审问。”但修正案规定立法院行使调查权举行之听证,接受调查之一般民众不得拒绝出席。
人权会指出,立法院进行准司法式的听证,应依《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给予充分之时间及便利,准备答辩并与其选任之辩护人联络。”但修正案规定,仅须于听证会前5日将开会通知等资料送达出席人员,且修正案更规定须经主席同意,接受调查之一般民众始得协同律师到场协助,有违国际人权公约规范。◇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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