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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纵火案凶嫌逃死 二审改判无期徒刑

男子陈彦翔纵火致8家人亡,一审遭判死刑,不满一审新竹地院认定自首却没减刑,提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12月11日依杀人等罪判决无期徒刑,可上诉。死者家属聆判后高院外受访,情绪激动,不能接受判决结果。(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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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24年12月11日讯】(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新竹市东大路正义轮胎行纵火案酿8死,一审时,新竹地院审酌,凶嫌陈彦翔因金钱、家务与父母发生口角,竟在一楼泼洒汽油纵火,阻挡8名家人逃生致死,因此量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高等法院11日改判无期徒刑、并褫夺公权终身。对此,高检署表示,将研议提起上诉。

男子陈彦翔纵火致8家人亡,一审遭判死刑,不满一审新竹地院认定自首却没减刑,提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12月11日依杀人等罪判决无期徒刑,可上诉。死者家属等在高院外接受媒体访问,哭喊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中央社)

高院指出,陈坦认放火烧毁住宅犯行,但否认杀人犯意,陈因工作、家务问题与父母发生冲突、争吵已持续不断达2、3年之久,其兄亦曾于争吵中提及被告债务问题,遭陈持铁棍作势欲攻击,而历次吵架过程中陈已数度放话烧毁家里,但均不被其父母当作一回事。

高院表示,陈案发当晚与父母争吵,扬言放火又遭父亲刺激,即在家寻找空汽油桶,驾车外出购买汽油,再返回家中往1楼地板,由内而外泼洒汽油共3桶, 可见是出于其预谋之计划,陈行为时具有放火杀害父母之直接故意。

高院说,陈于案发前与本件其余被害家人之间并无冲突,其深爱配偶、子女,查无杀害其余被害家人之犯罪动机,并观诸陈行为时情绪爆发之情形与行为强度,及其犯后哭喊警员赶快救火之犯后态度等情,综合判断,陈于放火行为时,就剥夺屋内人生命部分,应具不在乎之未必故意,并非直接故意。

高院补充,警员到达现场时,陈哭求警员赶快救火、救屋内的老婆、小孩等家人,而自首其放火杀人之主要事实,警员始得于现场立即逮捕被告,加快后续案件侦办,符合刑法自首要件。

高院审酌,陈的生活状况、品行、智识程度、犯后态度等个人情状、陈之更生改善之可能性,及陈自首时显露懊悔、自责等情绪反应,及向警员借枪自尽等情状,认为自首非在陈之犯罪计划、目的内,陈并无只顾自首减刑,坐视被害人之生命、身体、财产受损之举,亦非迫于情势始不得不供承犯罪事实,难认其属“狡黠阴暴”而自首之人,爰依刑法自首之规定,依法减轻其刑为无期徒刑。

高院认为,若再下调整刑度至有期徒刑幅度,将难予反映陈行为是最严重犯罪而应予严厉非难之可责性,亦有碍其长期矫治辅导以改善性格之空间,而与刑罚之目的有违。再审酌被害人、被害人家属、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之代理人之意见等一切情状后,宣告无期徒刑,并褫夺公权终身。

高检署强调,陈姓被告放火致有8位被害人死亡之罪行,已符合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所示之个案犯罪情节属最严重之罪行,被告罪无可逭,非永久与世隔绝无以实现正义,应予判处死刑,将于收受判决后,研议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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