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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非常上诉为何难 司改会主张建置冤案救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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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24年10月01日讯】(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针对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非常上诉制度,司法改革基金会1日举行记者会指出,非常上诉在制度上受双重机关审查,导致救济不易,近年来在人民声请提起非常上诉的案件中,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的数量不到10%,且“刑事再审”与“非常上诉”有互踢皮球的问题,因此我国应建制独立行使职权的“冤案救济委员会”及“刑事案件确定后审查法庭”。

《刑事诉讼法》第441条规定,判决确定后,发现该案件之审判系违背法令者,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诉。也就是说,实务上被告若欲寻求非常上诉的救济,要先过最高检察署这一关后,才能到最高法院,但也未必能使案件平反。

司改会提到,以近年数据观察,在人民声请提起非常上诉的案件中,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者,均不到10%,且就算检察机关认定原案件确实有“审判违背法令”的情形而提起非常上诉,在后续也有约20%的案件,遭最高法院认定无理由而驳回。

司改会指出,《刑事诉讼法》规定原判决有“事实错误”应声请再审;有“法律错误”则应提起非常上诉。但“事实违误”、“法律违误”并不容易区分。对案件当事人而言,最不利情形恐怕就是各机关都认定案件的问题不属于自己的职权范围,而互相推案。

所以,司改会主张,建请政府研议建置独立行使职权之“刑事确定案件检视机制”,司改会也针对《监察法》、《监察院各委员会组织法》、《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研议,规划于监察院下增设“冤案救济委员会”;并于司法院下设“刑事案件确定后审查法庭”,专责审理依上列救济程序的案件,以落实刑事确定案件的检视机制。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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