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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为上海人权律师,曾代理一些敏感案件,受到过中共粗暴、非法对待。当他的一些同事、好友相继被非法抓捕后,他感到危险就在眼前,于是决定逃离中国。
2019年12月30日,吴绍平从广州飞抵香港,转赴美国。
2023年,他应邀在纽约7‧1反中共渗透集会上发表演讲《我们为什么要反对中共》,讲述了他亲身经历的三个故事。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听听吴律师讲的三个故事,看看这中共到底该不该推翻。
被赶出法庭的律师
吴绍平律师说的第一个故事:2019年2月14日,他在宁夏代理一起案件。开庭那天恰好是情人节,本来一个浪漫温情的日子,对他来说却一点都不浪漫,因为当他依法履行律师职责的时候,竟然被审判长强行逐出法庭。
吴绍平说:“我是被告人的辩护人,根据中共制定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发言的时间是属于辩护人发表辩论意见的阶段,这是专属律师的发言时间。我没有在法庭上发表反中共的言论,所有的言论都是围绕案件的事实与证据展开,法庭没有任何理由阻止我说话,更没有理由将我从法庭上驱逐。”
但是,审判长却声称他“扰乱法庭秩序”。为什么呢?
吴绍平说:“事实非常简单,就是当天上午被我们要求出庭作证的警察,在我们的当庭问话中,在中共安排的十多个人旁听时,被迫当着这些人的面,承认‘讯问笔录’系警察造的假。我们当庭揭露了整个案件完全是对被告人栾凝的构陷,让公诉人和公安机关出尽了丑,法庭也非常狼狈。”
那么,被告人是谁呢?
他是一名法轮功学员,原为宁夏自治区人事厅的一位副处级官员。据栾凝讲,他从小身体就不好,得过两次肝病,上大学时因为肝炎还休过学。19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他很快恢复了健康。而且,他严格按“真、善、忍”的准则做好人,各方面表现很好。
1997年1月,栾凝自愿提出去条件艰苦的宁夏南部山区同心县参加扶贫,当年被评为“自治区扶贫先进工作者”,并被任命为人事厅教育中心副主任;1998年,他又被评为人事厅“先进工作者”。修炼前购买住房时,单位曾给补助3万元;修炼后,他觉得这笔钱不是自己劳动所得,把钱退还给单位。
从1999年7月20日起,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栾凝因为坚持信仰,多次被非法抓捕、关押、酷刑折磨。此前,他曾两次被非法判刑,一次3年、一次4年。
吴绍平接手栾凝的案子后,通过阅卷,发现检察官仅凭他“给很多人寄信”,就以“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他。
庭审那天,吴绍平律师一共列出13条论据,证明栾凝无论是从法律上、事实上、证据上、程序上都是无罪的。
正当吴绍平依法宣读他的最后辩护词时,他听到法官席上一声断喝:“不要让他说了!带下去!”吴绍平据理力争,大声说:“审判长,请允许我把我的辩护词说完……”
法官又用一句“带下去!走!”打断了他。这时进来两个法警,把吴律师强行架起来,赶出法庭。
一个月后,栾凝被非法判处9年重刑。
一个无罪的人,被判9年;一个有理有据为被告做无罪辩护的律师,被逐出法庭。公理何在?正义何在?人权何在?
寻找活路的被强拆者
吴绍平说的第二个故事,是他的另一个当事人,叫王和英,苏州昆山市人,一名外来媳妇,单身母亲。中共昆山市政府在推进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将她的11亩耕地非法侵占,将她的房子非法强拆。整个过程,未经任何法定程序。王和英没有在任何法律文书上签字,也没有拿到合理的补偿。
因此,她和其他部分不服的失地村民开始维权。他们提起行政诉讼,结果败诉;他们去上访,却被抓、被殴打。在多次碰壁后,很多人认为“胳膊拧不过大腿”,中途退出。但王和英不认这个理,坚持维权。
2018年上半年时,王和英委托吴绍平等律师代理她的案件。吴律师为她提起了很多诉讼,但无一不是败诉,或被驳回。
其中一个行政诉讼涉及警方非法拘禁问题。2018年2月28日,中共“两会”前夕,上访的王和英被不明身份人员从北京绑架回昆山。
当时,吴律师因为联系不上她,就带着上海的一些朋友去昆山找她。他们以“人口失踪”为由报警,但当地警察不给立案。最终,迫于律师的压力,警察承认:人没有失踪,是被他们控制了。不过,警察拒绝透露王和英被监控的地点,也拒绝说明什么时候释放。
直到王和英出来后,吴律师才得知:她被十多人非法拘禁在一个酒店,窗户被大床垫堵上,看不到外面的光,不知白天黑夜。她为了获得自由,开始绝食。直到2018年3月21日,中共“两会”闭幕第二天,她才被释放。
为了控告这种赤裸裸的犯罪行为,2018年3月27日,吴律师向昆山市110报警平台报警,并于当晚在当地派出所做了笔录、提交了相关证据。但警方不仅不立案,连报案的回执也不给。吴律师向法院起诉警方违法,被驳回;上诉,也被驳回。
吴律师说:“这种极其不可思议的事,在中国大陆天天都在上演,能被曝光或媒体等关注到的只是冰山之一角之一角。”
公民的耕地被强征,房子被强拆,上访被绑架,人身自由权被非法剥夺,申冤被迫害,从公安到法院,官官相护,中国底层民众的活路在哪里?
不能问的离奇死亡
吴绍平讲的第三个故事,案件当事人叫李青。2014年5月2日,李青的女儿起床后,发现父亲戴国军不知去向,家里屋门和院门都开着。第二天中午,有人在河边发现戴国军的尸体,报了警。
好端端的一个人突然死了,充满疑点,亲人无法理解和接受。
按警方工作程序,对死因不明的人要做尸检,以排除他杀的可能。但诡异的是,杭州市萧山区公安分局做了尸检,却不向李青出具“尸检报告”。李青没有看到尸检报告,拒绝签字火化尸体。结果,警方竟利用一个村干部冒名顶替亲属签字,将尸体火化。
事后,李青依法申请公开丈夫的尸体火化同意书、火化决定书,但当局不给。之后,她不得不无数次地上访、起诉、控告,要求警方公开她丈夫的尸检报告、火化同意书、火化决定书,但就是拿不到。
吴律师说,不管她的丈夫是自杀还是他杀,警方尸检后,应该给她“尸检报告”。这是警方的法定义务,没有任何理由不给。家属要求公开火化同意书、决定书,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最后,李青申诉到最高法院,同样被最高法院驳回。
为了阻止她寻求真相,中共甚至在所谓敏感时期,将她非法拘禁在家,甚至将她非法拘留。
吴律师说:“一个如此简单的案子,李青就是要三份中共本应公开的法律文书——尸检报告、火化同意书、火化决定书。她为此经历了差不多9年的抗争,至今一无所获。”
中国传统文化讲:人命关天。一个大活人死了,怎么死的?家属想知道真相是人之常情。但是,中共的公、检、法,一直到最高法院,都拒绝提供真相。
从这个极简单的案件来看,中共的公、检、法,哪一家是“人民的”?哪一家在维护“人民的”利益?
吴律师的思考
吴绍平律师说:“这让我联想到三年疫情期间中国大陆发生的大量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上海封城期间竟发生将人活活饿死在家的事,无数染疫而死的人在中共那里连个统计数字都算不上,到火化场家属拍个照片都被禁止,乃至丧事也被禁止操办。由此可见,中国人在中共统治下命贱如草,在21世纪的中国还会发生这样的事,何其悲哀?”
吴绍平律师将这一切的罪恶归咎于中共的独裁统治。
他说:“这三个发生我身上或我亲历的故事,是当今中共侵害中国民众基本人权比较典型的案例,涉及中共对中国民众的司法侵害,财产、人身自由权的侵害,生命权的侵害等。”
“这些事未必会发生在每个中国人身上,但你没有经历过不代表你不会遇到,比如你的某位亲朋好友可能正在经历或经历过中共制造的这些伤痛。”
吴律师说:“从建政到今天,无数事实证明:中共的统治字典里没有现代政治文明概念,有的只是中共权贵家族的利益。中共国号称‘人民共和国’,但在中共眼里,根本就没有人民,人民只是‘韭菜’,只是可随意宰杀的羔羊。”
好了,今天的节目就到这儿了,谢谢您的收看,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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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