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23年06月05日讯】今天想和大家聊聊近期两个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为什么呢?因为这两个案子牵涉到美国的私有财产的权利,影响算是非常广泛,引起很多人的关注。对于生活在美国的朋友,可能这两个诉讼的判决都会影响到你的房地产投资、你的财产所有权,所以大家务必要仔细的看一看这一集。
其中一个案子是因为有一位老年屋主积欠房屋税,结果房屋被县政府没收、拍卖,屋主就一状告上法庭要讨回公道;另一个案子是,一对夫妇在湖边买了一块地,准备盖房子,但是联邦环保署却以保护水源地为由阻止盖房,所以地主夫妇也告了环保署,认为他们的土地并不在监管范围之内。这两个案子,在今年五月底,都在最高法院做出裁决,详细内容如何呢?请看我往下分析。
忘交房屋税:泰勒诉亨内平县
第一个案子称为泰勒诉亨内平县(Tyler v. Hennepin County),是发生明尼苏达州亨内平县的诉讼,明尼亚波利斯就是亨内平县的县治所在地。在北明尼亚波利斯有一位名叫杰拉尔丁・泰勒(Geraldine Tyler)的老奶奶,这位泰勒老奶奶现年已经高龄94岁了,1999年的时候,她购买了一套公寓居住,结果在2010年,她与邻居发生一场激烈的争吵之后,老奶奶的家人为了她的安全,把她安置在一处老年社区,以防止发生什么意外。
但是,当泰勒搬到老人社区之后,就忘了交之前那套公寓的财产税,直到2015年,财产税已经积累了大约2300美元,以及13,000美元的利息和罚款,总计积欠当地政府大约15,000美元的金额。因此,财产税千万别迟缴,否则罚款非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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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根据明尼苏达州的法律,在拖欠税款之前,纳税人有一年的时间来支付。如果她来不及时支付,税款会产生利息和罚款,县政府会将有限的所有权转让给政府。然后,拖欠的纳税人有三年时间通过支付所有税款和滞纳金,来赎回财产,并重新获得所有权。在此期间,纳税人仍然是房产的实际拥有人,可以继续住在她的家里。
但是,如果在三年结束时,仍未支付这笔费用,房屋所有权就会归当地政府所有,当然税收债务也将被清偿。政府可以保留这个房子给公共使用,或把房子出售给私人。如果房屋被出售,假设出售金额超过税收债务,那超出的这部分收益将由县、镇和学区得到分配,而且前任屋主没有机会得到这笔盈余。
由于泰勒一直都没有处理这笔积欠的税款、利息和罚款,在2015年,亨内平县查封了泰勒的公寓,并以4万美元的价格把公寓出售。总共清偿了约1万5千美元的费用,但是还剩余大约2万5千美元的钱,根据法律,这些钱都归政府所有,泰勒没有拿到一毛钱。
这起诉讼的背景大概就是这样。大家要留意,不仅在明州有这样的法律,在全美有十几个州也有类似的法律,包括:阿拉巴马州、亚利桑那州、科罗拉多州、伊利诺伊州、缅因州、麻萨诸塞州、内布拉斯加州、新泽西州、纽约州、俄勒冈州和南达科他州、哥伦比亚特区等。
根据“太平洋法律基金会”(Pacific Legal Foundation)的数据,2014年至2021年期间,至少有8,950套房屋因未缴税而被出售,扣除欠税之后,前屋主也没有收到任何出售的余款。大家也可以去想一想在欠税的情况下,把纳税人的房屋强制没收,用以清偿税款债务,而且如果有余款也是归政府所有,这样的法律合不合理。
泰勒案被地方法院驳回
总之,泰勒觉得太不合理了,所以2019年,泰勒对亨内平县和当地官员提起集体诉讼,指控其获取的财产价值,远远超过税款所需的价值,并把余款收归当地政府所有,这违反了第五修正案的征收条款,还有第八修正案对超额罚款的定义,以及可能违反实质性的正当程序。
但是,泰勒的案件于2020年12月被地方法院驳回,表示没收不是罚款,因为它旨在弥补国家的税收损失,而且说泰勒的确是积欠税款和罚款,所以当地法律有权征收她的财产。在上诉中,美国第八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
泰勒案最高法院一致通过
不过,泰勒并没有放弃,2022年8月19日,泰勒请求最高法院审理她的案件。法院于2023年1月13日批准调卷令。而且终于在5月25日有了结果,最高法院裁决“历史和先例表明,虽然该县有权出售泰勒的房屋,以收回未缴纳的财产税,但它不能使用税收债务没收超过到期的财产。”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一致认为,出售房产剩余的钱,受第五修正案的征用条款保护。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在判决书中表示,政府不得向纳税人索取比欠债更多的原则,这个起源至少可以追溯到1215年在朗尼米德发生的事件,当时的英国约翰国王在大宪章中发誓,当他的治安官或法警前来收取欠他的任何债务时,他们可以从死者身上拿走财产,直到明确的债务全部付清为止;剩下的要留给遗嘱执行人,去完成死者的遗嘱。这确立了政府不得收取超过应得金额,来偿还债务的共识,并指出该共识“在第十四修正案的通过期间一直有效”。
所以,泰勒可以得到她应得的2万5千美元,因为这超出她所应该付出的税款和罚款。而且,这对十几个有类似法律的州都有指导作用,将来碰到这类案件,政府就不能完全没收个人财产用来清偿税款或罚款。所以,大家都要谨记在心,如果这类事件发生在自己或周围的朋友身上,记得保护自己的权利。
湿地管辖权之争:萨克特诉环保署
第二个案件发生在一对爱达荷州的夫妇身上,案件名称是萨克特诉环境保护署(Sackett v. EPA)。事件起源于萨克特夫妇于2004年,在爱达荷州的普里斯特湖(Priest Lake)附近购买了一块0.63英亩的土地。在获得当地政府的建筑许可后,他们在2007年春天,开始建造他们的房子,并且开始用泥土回填这块土地。这时候环保署出面制止了,通知萨克特夫妇,告知他们的土地包含了湿地,他们的回填违反了《清洁水法》简称CWA,该法禁止向“美国水域”排放污染物,并威胁他们如果不处理,每天罚款会超过4万美元!
其实,该如何判别一块土地是否属于“美国水域”,这非常得模糊,几十年来也一直有争论。在这个案件中,环保署将萨克特地块上的湿地归类为“美国水域”,因为它们靠近一条渠道,这个渠道汇入一条小溪,小溪又注入普里斯特湖,这个湖泊是一个可通航的州内湖泊。
而且,环保署还声称,由于普里斯特湖是一个可航行的水域,所以萨克特还需要得到美国陆军工程兵团的许可才能够盖房子。
所以,萨克特夫妇控告环保署,声称他们的财产不属于“美国水域”范围。这个案件的判决影响也是兹事体大,因为由于《清洁水法》的缘故,很多所谓水域的范围变得十分广泛,除了明显的湖泊、河流之外,还可能包含不明显的湿地、小溪、沟渠、地下水源等等。早在1972年《清洁水法》成为法律之后,就引起无数的关于什么是“美国水域”的争论。
在2006年时,最高法院的案件,瑞帕诺斯诉美国案(Rapanos v. United States)也提出了《清洁水法》或环保署的规范中,是否涵盖隔离水域,或不与其它水域相邻的湿地的界定问题。换句话说,如果在一些土地上有不明显的水体,到底算不算《清洁水法》的监管范围?
在这个瑞帕诺斯诉美国案中,大法官的裁决也陷入天人交战,最后以4-1-4的比例分裂。其中有4位大法官认为,受保护的湿地应通过明线规则来确定,仅涵盖“相对永久、静止或持续流动的水体”的周边湿地,或通过地表水与其它水域相连的湿地。简单的说,就是受监管的范围,局限在肉眼可见的地表水域范围,与其相连的湿地。另外有大法官认为,应该需要用更宽松的定义来界定水域范围,或者是认为有可能威胁环境的模糊定义。
但是,在萨克特诉环保署一案中,今年5月25日的最高法院判决,萨克特一方得到5-4的胜利。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推翻了环保署方面的制定,并限制了《清洁水法》监管美国水域的权力范围。最高法院认为,水域除非与影响州际贸易的主要湖泊和河流有“连续的表面连接”,否则不受《清洁水法》的保护。这意味着,某些不明显的水域,包括被隔开的湿地、池塘、溪流,即使是地下水体,甚至是被人造屏障隔开的水域,不再受到《清洁水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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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案件中也有四位大法官持另外一种看法,他们认为仅用“连续的表面连接”来认定水域范围,恐怕会扩大污染美国的水质或水域。依据萨克特夫妇的说法,他们的土地并没有与任何溪流、湖泊或水体有连接,因此不应受到环保署的监管,也不需要获得军方的许可。
当然,对于环保组织来说,限制监管水域的范围,可能有害环境。白宫的发言人也谴责这一裁决,认为这将危及饮用水,总统拜登会运用一切法律权力来确保用水的安全。反观在前总统川普时代,将依法监管限制在,“与其它受管制水域有持续地表水联系”的湿地,与这次的裁决大致上保持一致。
所以,如果你想在某些有水域的土地上投资开发,以往被否决的土地,现在有可能可以开绿灯了,可使用的土地范围将扩大许多。根据“能源与环境重要新闻”的数据,在川普时代的规则下,全美有51%的湿地不会受到监管和保护。对于想在水域周边开发的投资人,这是一项利好消息!◇
责任编辑:李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