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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律师法初审通过 新增公职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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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23年05月11日讯】(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为配合司改国是会议议题,以及政府机关(构)及公立学校常面临法律咨询及诉讼等案件,设置公职律师之需求日益渐增,为规范公职律师相关事宜,行政院拟具《律师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11日初审通过,处审条文规定,公职律师专任于政府机关(构)或公立学校。

根据法务部书面报告指出本次重点有四,一、公职律师专任于政府机关(构)或公立学校;二、公职律师以律师名义办理法律事务;三、公职律师兼具公务员及律师双重身份,应遵守《公务员服务法》及《律师法》、律师伦理规范等;四、公职律师应加入律师公会。

初审条文增订,专任于政府机关(构)或公立学校以律师名义办理法律事务者,为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应加入任职机关(构)或公立学校所在地之地方律师公会;任职机关(构)或公立学校所在地无地方律师公会者,应择一邻近地方律师公会入会。

初审条文也增订,公职律师得担任政府机关(构)或公立学校之诉讼代理人,并得依《公务人员保障法》规定担任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涉讼案件之代理人或辩护人。而且公职律师既专任于政府机关(构)或公立学校,自无设主事务所之可能。

此外,公职律师离职后转任律师有可能知悉秘密事项且可能从事不法行为之虞,所以初审条文规定,司法人员或公公职律师自离职之日起三年内, 不得在其离职前三年内曾任职务之法院、检察署、政府机关(构)或公立学校执行律师职务。而且前述人员离职后,得受曾任职务之法院、检察署、 政府机关(构)或公立学校委任。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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