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案第四度不设陪审团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22年12月05日讯】(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记者理尔、张瑛瑜香港综合报导)又一《港区国安法》案件不设陪审团。在《港区国安法》阴霾下解散的支联会,及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控《港区国安法》下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邹幸彤昨(4日)在fb发文称,收到律政司司长发出的证书,要求案件不设陪审团,邹坦言“不意外”。此亦为《港区国安法》下,继“唐英杰案”、“民主派初选案”及“黎智英案”后,第四宗不设陪审团的案件。此前有两宗案件的不设陪审团决定,分别遭司法复核但不果及面临辩方申请“永久终止聆讯”。
支联会案早前完成交付高院的程序后,正等待审期。邹幸彤昨傍晚透过Facebook发文,指收到律政司司长12月1日发出的证书,要求支联会涉违反《港区国安法》案,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讯,并列出律政司一方的3个理由,包括“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若审讯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有可能会妨碍司法公义妥为执行的实际风险”。
律政司司长有权指示不设陪审团
声称无减被告权益
根据《港区国安法》第46条,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进行、就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律政司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审理。
凡律政司长发出上述证书,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应当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审理,并由3名法官组成审判庭。此即意味“支联会案”与其他3宗国安法案件一样,由3名法官组成审判庭审理。
律政司回应“支联会案”不设陪审团时声称,第46条订明组成审判庭的安排,目的正是要确保公平审讯,秉行司法公义,绝无减损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权益。
唐英杰案不设陪审团
上诉庭:陪审团非公平刑事审讯中不可缺少
自《港区国安法》首案“唐英杰案”起,律政司司长今次已是第四度引用《国安法》第46条,剥夺被告由陪审团审讯的权利。
唐英杰被指2020年7月1日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撞向3名警员,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两罪。
2021年,时任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发出证书,指示“唐英杰案”审讯不设陪审团,理由为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若审讯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有可能会妨碍司法公义妥为执行的实际风险。
唐英杰以无机会抗辩、律政司无提供证据支持,及决定本身不合理3项理据,申请司法复核但被拒,转向上诉庭上诉,指陪审团制度属香港司法制度重要部分,被告享有陪审团审讯的基本权利,否则会构成不公,但遭驳回。上诉庭当时指,即使没有陪审团,唐在3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席前,仍然可以得到公平审讯。上诉庭在判词中亦指,《基本法》或《香港人权法案》均没有指明,陪审团是公平刑事审讯中不可缺少的元素。
唐英杰在没有陪审团下,被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彭宝琴和陈嘉信,就“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监禁6年半,“恐怖活动罪”判监8年,部分刑期分期执行。唐英杰总刑期共为9年,另外被取消驾驶资格10年。
民主派初选案不设陪审团
林定国:部分西方国家亦有类似制度
47名民主派人士因参与2020年“35+初选”,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今年8月,多间传媒报道称,有民主派初选案的被告收到律政司的信件,指当时刚上任的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行使《港区国安法》第46条赋予的权力,指示初选案有关诉讼毋须设陪审团,由3名法官组成审判庭审理,其理由与今次“支联会案”的3项大致相同。其中“涉外因素”作为理由首次出现。
政务司司长陈国基曾经在8月,就“初选案”不设陪审团,被问到会否令审判不公道时,表示“我觉得这一定是最好、最恰当的安排”。
当时律政司同样亦强调安排是“确保公平审讯”,“绝无减损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权益”。随后林定国更发表网志,称不设陪审团的做法非香港独有,“部分推行普通法的西方国家亦有类似制度,订明若涉及严重刑事罪行,或陪审团会受到不正当干预的情况下,审讯可不设陪审团,以确保司法公正不受影响”云云。
有被告家属接受传媒访问时质疑,涉案被告只是在香港参加初选,看不到如何“涉外”。
钟剑华 : 无陪审团就不需理会常识
当时众多评论批评初选案不设陪审团。理大应用社会科学系前助理教授钟剑华批评,不设陪审团的意图很清楚,“无陪审团就不需要理会common sense(常识),只要法官配合就得啦!现在的法官好配合了”。
时事评论员萧若元称,当局声称设陪审团或会妨碍司法公义妥为执行的实际风险,是不相信陪审团可以主持正义,“即是说香港人完全不能够信任,陪审团一定会判这些人无罪”。他又提及,“凡是独裁国家都不容许有陪审团”。另一时事评论员王岸然指出,设立陪审团有“不可控制性”,陪审团大有机会作出有利被告的判决,但预计由审判庭审理,会以被告被判有罪告终。
黎智英就无陪审团申请“永久终止聆讯”
另外,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与《苹果日报》相关的3间公司,被控《港区国安法》下的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黎智英一方上月在庭上表示,拟就案件由3名“指定法官”审理及不设陪审团为由,申请“永久终止聆讯”。
“永久终止聆讯”的申请原订12月1日开审首日处理。但是现在案件遭特区政府就黎能否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抗辩,提请中共人大常委会释法,高院应控方要求将开审日押后至12月13日。@
责任编辑:陈玟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