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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8月4日讯】广东省东莞地税局一名大陆官员指出,造假开支、短报收入及扣缴员工所得税,是一般港商瞒税的方法,尤以前者最常见。
《中央社》引述香港文汇报报导,大陆最近在大陆各地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把高所得者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在大陆工作港商的交税情况也成为受关切的问题。
该报导引述深圳地税局官员指出,港人连续在大陆逗留超过一百八十三天,月薪在四千元人民币以上者便须缴税。但港商、高级行政人员、主管类人士,无论连续逗留日数多少,都要缴税。
大陆规定,个人所得税率由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不等。月薪低于两万元人民币,税率为百分之五;两万至四万元,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六万至八万元,税率为百分之三十五;十万元以上者税率为百分之四十五。
而大陆的刑法则规定,瞒税款项占应缴款项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且金额在十万元以上者,将被控以“危害税收征管罪”,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以五倍于税额的罚金。
报导指不少港商在大陆习惯以私人开支例如饮食娱乐等算在公司开支上避税,部分港商甚至制假发票,或者虚报收入来瞒税。
报导引述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香港分会会长罗广就说,港商在大陆最常见的瞒税方法,是制造假开支,但大陆有关部门最近已针对这些手法予以打击。不少在大陆工作的港人,经常因计算错误,违反在大陆逗留超过一百八十三天毋须缴税的规定,以致落入税网。
不过罗广就指出,虽然港人在香港和大陆的薪水都要缴税,但是如果工作内容不同,香港所获薪水可能不须在大陆交税。例如在大陆做厂长,在香港则做顾问,大陆个人所得税是计“劳务收入”,当公司顾问不属劳务,所以在香港的薪资收入,就不须在大陆缴税。因此,只要到大陆工作的港人,证明两地的工作性质不同,就可合法地避缴其中一地的税项。(//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