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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8月22日讯】八十九年五月间参加新店山岳会举办的尼泊尔、西藏登山活动登山客林春明在攀登喜马拉雅山脉的希夏邦玛峰时,自六千三百公尺下撤途中摔倒,经抢救不治。其妻诉请南山人寿公司理赔一千八百万元保险金,但南山人寿以林春明并非因外来突发事故致死为由拒绝理赔。针对此案,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决认定,林春明之死亡仍因外来突发事故造成,南山人寿应理赔九百万元。
登山客林春明是在行前向南山人寿投保意外伤害险八百万元及旅行平安险一千万元,林春明之妻高玉梅主张林春明是因身体不适摔倒致死,并非因高山症而死亡,况且,即使是高山症,也是意外事故,因此诉请南山人寿公司给付保险金一千八百万元。
但南山人寿认为,林春明是因高山症致死,并非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拒绝理赔。台北地院日前判决认定南山人寿主张林春明是因急性高山症死亡可采,不过,法官认为林春明罹患高山症,也是因外来环境造成,仍属外来突发事故。
法官在审酌理赔金额时认为,攀登高山活动,自属危险性旅游活动,为旅行平安保险契约所不保。不过,法官援引旅行平安保险的契约书认定:攀登山岳等危险旅游活动,旅行平安保险在一百万元的范围内予以承保。因此,林春明的旅行平安保险契约,保险金额应为一百万元,加上意外伤害险八百万元部分,南山人寿应理赔九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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