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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5月31日讯】现行“预算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属单位预算执行可依业务实际需要,报行政院核准后先行办理。因为可能产生国会监督不易的问题而引发在野党立委质疑。立法院预决算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修正“预算法”第八十八条,对国营事业等政府附属单位预算、特种基金运用情形,增列更严格规范。不过为了避免紧急状况的发生,在朝野协商后,条文也修定为如遇紧急灾害因应动支,或是附属单位预算未完成审查的状况下,相关动支则不在此限。
据联合新闻网三十一日报导,立法院预决算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修正“预算法”第八十八条,对国营事业等政府附属单位预算、特种基金运用情形,增列更严格规范。初审条文明定,未来行政部门动用营业基金三亿元以上、其他基金一亿元以上的重大计划,均需送立法院备查,不得仅报经行政院核准即可。
现行“预算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属单位预算执行可依业务实际需要,报行政院核准后先行办理,引发在野党立委质疑。提案修正的亲民党立委殷乃平、李桐豪指出,原先条文规定有规避“预算法”监督之嫌,将预算外支出视为业务支出而径行支付,并列入当年决算,产生国会监督不易的问题,因此亲民党团提案修正该条文。
修正条文将原先附属单位因“市场状况之重大变迁或业务之实际需要”,便可先行动支预算的规定,修正为需依“经营环境产生重大变迁或正常业务之确实需要”,也就是附属单位经常性业务范围内,报经行政院核准者,方可先行办理。
修正条文同时规定,营业基金动支每笔数额新台币三亿元以上,其他基金一亿元以上重大预算,应送立法院备查。不过为了避免紧急状况的发生,在朝野协商后,条文也修定为如遇紧急灾害因应动支,或是附属单位预算未完成审查的状况下,相关动支则不在此限。主计长林全对条文修正方向态度保留,他担心把相关的动支条件加以限缩,预算法中又没有关于特种基金经费留用、编列特别预算等弹性措施,未来恐将限制特种基金营运效能,甚至丧失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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