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助学贷款不还钱高达10% 大学生上了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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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5月30日讯】–国家助学贷款拖欠现象调查

提要:目前北京工行其他个人消费贷款群体中,不还钱的比例远远低于千分之一,而大学毕业生的欠款率高达10%。

2002年年初,一条消息在高校云集的北京传开:拖欠助学贷款的大学生占贷款人数的10%!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加速培养而设,学生以自己的身份、人格和信誉为担保,便可获得银行贷款。使多少贫寒学子为之受益的这件大好事,却被少数不讲信用的学生抹上了一层阴影,贷款到期不还,恶意拖欠,使学生诚信令人担懮。

现实:北京助学贷款拖欠高达10%

2000年9月,来自西南贫困山区的女生王月(化名)来到北京一所名牌大学就读,交上东拼西凑来的第一笔学费后,攥着所剩无几的生活费,她的心一下子陷入了无边的愁绪里。此时,于1998年开始施行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正在全国推开。”你可以申请助学贷款。”老师的一句话,顿时驱散了王月心头的愁云。最新统计数字显示,在全国,像王月一样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已达53.4万人,申请贷款金额33.4亿元;已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16.9万人,贷款合同金额12.6亿元,占申请金额的37%;累计已发放贷款6.27亿元。

作为国家第一批试点城市,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从1999年9月开始向各高校发放贫困生助学贷款。当时北京市共有43所高校和工行签订了合同,贷款总金额达4.3亿元。根据合同,学生一毕业就需将分配单位地址及时通知工行,毕业后一年内开始持原有贷款存折按季度存钱还款。目前工行已经按合同向全市发放了1.8亿元贷款,从2001年12月20日开始,有1250名毕业的学生进入还款期,但迄今仍有119人未还钱,占了近10%,第一季欠款金额共计10.3万元。据了解,这119名学生一毕业,各种通讯方式都不通知工行,原来贷款时填写的家庭住址等通讯方式也多有变更或者不详。目前,北京工行其他个人消费贷款群体中,不还钱的比例远远低于千分之一,而大学毕业生高达10%的欠款率实在出人意料。

北京情况如此,其他城市这种现象也不少见。据农行成都一家支行透露,目前欠款不还的学生人数占5%左右。

日前,西南财大将已毕业的96、97级欠款学生名单在校园公布。据了解,这次公布的名单是成都最早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一批学子,贷款金额虽小,但学生离开学校后便无踪无影。校方感叹:出此下策实属无奈!

政策:无须担保、政府贴息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负责发放,对象是在校的全日制高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目的是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优惠政策,一是无须担保,二是由中央或省级财政贴息一半。从长远看,国家助学贷款可能成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手段。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其下属各基层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具体负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发放和回收等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均可持本人入学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及《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向上述银行中的任何一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贷款金额主要根据学生本人所在学校规定的学费收取标准和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确定。一般情况下,学生每年可得到6000元左右的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贷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准上浮。中国人民银行在规定的范围内,从利率水平上给予适当的优惠。现在一年期的助学贷款的利率是5.85%,其中50%的利息由各级财政予以补贴。也就是说,学生借一年期的贷款100元,只需支付不到3元的利息,这在各种贷款中是最低的。

贷款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需要贷款的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后按上述规定凭本人有效证件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表格。学生本人在办理有关申请手续时不需要担保,只需要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学校老师、同学和家长都可作为见证人。介绍人和见证人均不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推进助学贷款的进行。

2002年2月1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和财政部最近就进一步广泛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实行”定学校”、”定范围”、”定额度”、”定银行”,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与教育部门按月考核,确保困难学生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

《通知》要求实行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借款学生可以在学习期间偿还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偿还。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在校期间欠交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不计复利。借款学生确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在贷款合同期内全部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时,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延期。

银行:”传票都不知该往哪里发”

“学生如果真想’失踪’,我们连传票都不知该往哪里发。”这是银行共同的担懮。为什么会这样?在采访中发现,主要原因是助学贷款是无担保信用贷款、学生毕业后流动性较大、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贷款跟踪管理手段。在目前社会信用环境不佳、缺乏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作支撑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不小。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有关规定,国家助学贷款是无担保信用贷款,理论上讲这应以个人信用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为前提,因为在信用社会下,个人信用系统的事后惩罚会形成对有不良记录者的强约束。然而,我国目前恰恰没有建立起这样一个系统。国家助学贷款不是政策性贷款,而是一种商业性贷款,作为商业银行就得考虑收益和风险,而学生毕业后流向天南地北,银行又没有担保人、抵押物在手上,贷款者如果恶意逃债,银行还真是没办法。

这位工作人员又说,助学贷款的金额小、数量大,开学时投入好多人,花不少时间,贷款总额也不过千万元,而平日他们一个业务员对企业有时一笔就可做出几千万元的项目;再加上跟踪、贷后管理等工作,相对于所承担的风险,助学贷款的推行成本实在太大了!

建行北京分行个人金融管理部的石先生认为,目前,导致消费信贷在我国发展缓慢的一个瓶颈就是缺乏良好的个人信用制度,消费贷款在介入教育产业的过程中,这个问题显得尤其突出。对于申贷人而言,主要是其信用评估难,信用跟踪难,信用约束难。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借款人的信用意识淡薄,所以银行债务的严肃性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银行追欠困难主要是学生毕业后银行难落实其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另外还款确认不方便,贷款学生在毕业前,银行会与之进行一次确认,主要是确定开始还款日期及每月还款额。但经常是银行用电话去寻呼学生,不少学生一看是银行的号码,根本就不回电话。

对于助学贷款业务,银行其实很有兴趣。原因不仅在于有助学兴教的社会意义,更主要是今天的大学生最有可能是明天的高收入一族,是潜在的客户。如果他们在就学期间得到银行的帮助,以后就可能成为该银行的长期客户。而且贷款本身对银行也还有一定利润。

记者注意到,在2002年2月10日的《通知》中明确,各银行按国家规定和操作规程发放和催收国家助学贷款后出现的确难收回的呆坏账,可按规定上报核销,不追究经办人员及其主管领导的责任。但记者同时还了解到,国家虽规定银行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的呆坏账可以核销,但先得去追,追不回要写出报告,得到批准后才能核销,这样一来,一笔钱往往要拖好几年;而现在银行管理越来越严格,行长在任期间出现一定呆坏账就要被撤职,因此大多数银行都害怕冒这个风险。

学生:信用意识淡,还款压力大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2000级学生赵刚向记者详细介绍了学校助学贷款的发放情况:我们学校的做法是这样的,如果学生交学费或者生活费有困难的话就写申请,并填一个预审表,这个表由学校交给工行的业务人员审批,审批之后大家集合填写合同。手续办好后,银行把学费每年直接打到学校在工行的账号上,生活费每个月给贷款者打到活期存折里,或者给卡,直接去取。我去年贷款的时候是4年之内把贷款和利息全部还清,一毕业马上还可以,毕业一年之后还也可以,但是它有一个最后期限,给你按四期或者五期分期计算好的,这样第一期还多少钱,利息、本金多少钱,到了四年刚好还清。

按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这意味着大学生如在一年级时开始贷款,就必须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记者算了笔账:如果一个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每年按6000元贷款,4年就是2.4万元,再按毕业4年内还清,即使不计利息,平均每月也要还500元,这对于一个刚刚毕业的年轻人而言,是一笔不小的数字。清华大学的王兵说:助学贷款对我的帮助很大,我可以安安心心去学习,不必成天为生计发愁。信用问题?我从来没有想过不还钱的问题,一拿过来那个单子,尤其是给我们存折的时候,我就在想,我2004年毕业的时候这笔钱怎么办?我用什么来还?

在北大,根据学生工作部与华夏银行达成的协议,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只要有两名北大同学做担保,就可以顺利地在银行获得所需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北大学生徐卫新就在2000年入学时申请了一份助学贷款。

对还贷问题,她这么看:”大学生的信用是最宝贵的信用。国家这么信任我们,我们一定要树立信用意识,培养信用观念,做一个讲信用的合格公民。”

徐卫新能这么讲,是因为她身在北大。作为全国一流大学,北大每个毕业生一般会有10个就业机会可供选择,而且今后的发展前景也相当广阔,对她今后的还款能力,银行是信任的。但某高校最近对去年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的调查结果却令人担懮,有30%的被调查者表示没听说过”个人资信制度”、近20%的学生甚至没有考虑过还款问题、7%的学生表示”是否还款还很难说”。

申请了贷款却很少考虑将来还款,信用意识淡薄令人吃惊。

“我觉得不管是还款问题还是信用问题,主要是个观念问题。”北京师范大学2000级学生刘江平说:”拿自己以后的钱现在用,这就是一个还款的问题。在西方,个人信用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说比你的身份证还重要,所以现在的学生在信用观念上也是越来越加强–他觉得不能因小失大,因为这几千块钱几万块钱影响了这一生的信用。”

高校:我们只有加强教育

目前,助学贷款是以学校为属地来发放的,但学校不承担担保责任。学校当然希望更多的贫困学生获得帮助,但面对学生的失信表现,学校的感觉如何呢?

北京师范大学学籍管理处的艾老师告诉记者,国家助学贷款最早实施时,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人,但贫困学生很难找到担保人。后来可以找介绍人,可以是系辅导员或系主任,但规定如果学生不还款,要在媒体上公布介绍人的名字,这样的连带责任等于把学校捆住了,会影响助学贷款的实施。现在只要求学校向银行提供学生的去向,还钱全凭学生的信用,学校除了尽量配合银行查寻学生毕业后的去处外,也别无他法。由于现在的大学生变动单位较频繁,所以要找到他们也不容易。北师大今年的毕业生中,贷款人数较多,学校已经考虑要在学生毕业前加强还贷教育。

在助学贷款的推行上,学校事实上成了连接银行和学生的中介,作用非同小可。助学贷款解决贫困学生就学问题,学校也是受益者。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学校对学生的还贷引导不够。不少学校一方面简单地视其为银行的事,配合不够;另一方面,宣传不到位,使学生们对还贷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够;此外,学校信用观教育不到位,客观上形成拖欠贷款的观念障碍。

一位在大学负责学生贷款的老师认为:虽然存在学校对学生的还贷引导不够的问题,但学校即使很认真地做了,它的引导作用也很有限,没有一个良好的个人信用体系进行监督,光靠学校和银行,要解决拖欠贷款显然力不从心。

黑名单究竟能起到多大作用

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中,对助学贷款的回收有详细的规定,

–借款人毕业后,学校将借款人去向、变动情况、联系地址等书面通报经办银行。借款人也应按照借款合同中的承诺,及时向经办银行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还款方式及贷款担保的变化情况。借款人蓄意逃避银行债务,不按借款合同中的要求及时向经办银行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还款方式及贷款担保的变化情况,使银行贷款形成风险的,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债权保护措施,必要时向社会公布,依法追偿贷款。

同时,针对一些大学生借钱不还、恶意拖欠的问题,银行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和建立我国个人信用资信登记系统。同时将建立学生个人信用档案,逐步实现系统内联网,并与教育部门的全国学籍管理网连接,收集学生的助学贷款违约信息,以学校为单位定期对外公布违约学生的名单,加强对借款学生的监督制约。待准备工作完成后,将组织各商业银行收集助学贷款违约学生名单,会同教育部在全国性刊物或媒体上公布。

北京语言文化大学目前已有30多名同学申请到了国家助学贷款。对将在媒体上公布不讲信用的借款人姓名的做法,学生处的王处长说:”这种办法可操作性强,我们希望采取这种措施。”

在媒体上曝光逃贷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将违约情况记录在案,将来纳入全国个人信用系统。这应该是个”杀手”。但对它究竟能起多大作用,许多人并不乐观。有银行人士认为,在个人信用系统真正建立前,这一措施只能起到一种威慑作用,因为实际上银行进行个人信贷业务时,在同一银行系统尚可通过联网信息共享,而在不同银行间客户资料相互保密的情况下,要查黑名单,只有靠人工查书面资料,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对于如何有效防止学生借钱不还,业内人士也从不同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部消费信贷处处长李园园说,学生贷款有一个特殊性,因为学生毕业以后的去向不好把握,不是说在北京上学就会留在北京的,是要分散到全国各地的。一些实际困难,我们想在运作中通过一些方式来缓解,比如采取属地制的贷款,你是北京的学生,户口在北京,你在北京分行来贷款,这样也可以减少风险,我们现在正大力提倡这种方式。另外我们很多银行也主动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对学生的还款意识、信用观念加强教育。我觉得在学生从拿到银行贷款以后,这4年上学中应不断加强信用意识教育,到他毕业的时候应当能有这样的观念,我觉得这项工作也得靠全社会共同来做。

据了解,公安部门要加快换发我国第二代公民身份证工作,并且首先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换发,实现身份证号码终身惟一化。这样,银行今后可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经办银行提供的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协助查找违约借款学生工作和居住地址。

据资料显示,自20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学生贷款虽然逐步在大约50个国家或地区实施,但拖欠贷款仍然成为阻碍许多国家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学生贷款计划的主要问题之一。在1985年~1989年度中,拖欠率最低的瑞典为1%;美国1991年的拖欠率为17.5%。

李园园认为,要想真正杜绝学生贷款到期不还,恶意拖欠的现象,惟有建立完全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个人信用制度,尽快建立起面向大学生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改革担保机制,完善贷款发放与偿还的操作机制。

在经济发达法制健全的社会,个人信用在银行的地位甚至比其他抵押物更加重要,就如同一个人的第二张身份证。比如,在美国,每个人都有一个社会保障号码,人们的所有经济活动,比如领、纳税、储蓄等都需要用到这个号码。国家专门设置联网电脑记录这些资料,每个人的收入、纳税情况,特别是与银行的交往纪录都可以在这里查到。银行就是根据这些个人信用信息来决定是否提供贷款及贷款额度的多少。可以说,每个人的”信用”是其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第二身份证”。因此,大多数人为了使自己的信用更值钱,都会十分珍惜和维护自己的信用,以免被列入银行的黑名单,影响到今后的经济生活。

律师荣立峰从法律角度向记者分析了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的行为,虽然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国家助学贷款制定的法律,但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学生恶意拖欠贷款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严加追究的话,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这种行为已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因此要杜绝学生贷款不还的现象,一方面要培养学生的信用观念,一方面还要加快制定并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让贷款制度的建立和贷款计划的实施有法律依据。荣立峰认为,从长远看,不能以借款人的道德准则作为还款的保证,只有将贷款风险防范建立在法律制度上,才能有效防范风险。(//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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