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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2月9日讯】一、韩国网路:畅所欲言,百无禁忌
应我的请求,游学于外的李宾博士在他任教的韩国某大学内作了一个小小调查,内容主要是韩国对互联网营业场所如何管理。调查后李博士写了一个妙趣横生的帖子,《海外为中国网管辩护》。且让我们看看原帖中的核心部分:
“我问韩国网吧里,客户上网之前必须先进行身份证登记吗?他说不需要。我问政府有没有以防止火灾为由,大规模强行封闭网吧的现象?他说没听说过。当然,韩国网吧与中国不一样,证照齐全,防火设施齐全,不像中国。
韩国的网吧生意并不很好,客户也不以学生为主。我非常熟悉本校的一些情况。教学楼大厅有免费上网电脑,宿舍楼的电脑房也是免费开放,学生为什么还到网吧花钱上网呢?这位韩国同事说,学生交的学费里可能就已经含有校方提供服务的费用了。
“接下来了解关于网站的问题。我问,韩国有网站常常被政府强行关闭的现象吗?他说绝对没有。我想也是,我在中国网路上的遭遇,我的许多文集与网站一道消失,我恨死这些强行关闭别人网站的人,如在韩国也这样,网民们还会投票支援这些政府官员的竞选者吗?在民主选举国家,得罪网民,拉不到选票,这些政客的政治生命就结束了。
“接下来问关于网路论坛的发贴情况,这是我最关心的,我上网,主要在网路论坛活动。我问,韩国网路论坛发贴有关键字限制,文章中出现了这些关键字,就在论坛贴不出来?他说闻所未闻。我问,韩国网路论坛到处告示,禁止谈论敏感政治问题吗?这位同事笑了,人民不能谈敏感政治问题,那还叫民主国家?畅所欲言,百无禁忌。我问,那麽网民发贴骂政府怎么办?他说,那就骂呗,天天有人骂,政府才能少犯错误,纳税人有权骂花人家钱的人。
“我又问,韩国的网路论坛常有网管专门干这样的事:删贴,封ID,封IP吗?他说吃饱了没事干啊?钱多了没处花也不会雇佣这批人来专门败事吧?那网站论坛还能办下去吗?这是侵犯人权,侵犯客户消费权,可以打官司的。我说不谈政治,网民在论坛出脏言骂人呢?他说这方面不了解,但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也有这样的现象,网路上也不以为怪吧。”
趣味棋生的部分在此之后,因为与本文写作目的无关,就不引征了。各位如要享受,可随时在互联网上查到。
二、韩国的囚犯可以自由上网。
韩国政府是如何管理互联网的,下面有两份资料可以帮助说明。
第一份资料摘自2002年11月25日的《参考消息》。这一期的“参消”上转载了法国《快报》周刊11月7日上的一篇题为《因特网 韩国的头彩》的文章。文中介绍:
“韩国现有网民2600万,电脑在他们的生活中已经变得像食物一样不可缺少。他们白天要么用电脑工作,要么在网吧玩游戏,晚上一回家便打开电脑看邮件,夜里再同网友聊天,几乎一整天都和电脑打交道。”
“韩国目前的因特网热最初也是得益于政府的政策鼓励。经济危机爆发后,韩国需要重振经济,1999年,韩国情报通信部出台了一项网路发展计划,目的是帮助韩国的企业、学校和个人连接并充分利用因特网。该计划耗资293亿欧元。韩国政府毫不犹豫地为所有购买电脑的人提供补贴。这种做法一直持续到2000年。”
“于是,游戏厅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不到两年就从几千家增加到2.5万家,仅汉城一地就有1.5万家。大批的年轻人迷上了电脑游戏,游戏卡也跟着热销。”
第二份资料摘自2002年12月4日的《湖北法制报》,在12版《异域采风》里有一篇不大显眼的小文:《韩国:囚犯也能自由上网》。文中称:
“韩国总统金大中1998年竞选成功后向民众承诺,要使韩国成为世界上使用电脑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
“现在,韩国所有监狱都设立了电脑室,全国3700个少年犯教养所都设置了专供犯人使用的电脑室。全国6万多名在押犯人中,半数以上的人接受了电脑技术培训,学会了打字和上网,还有些囚犯在服刑期间取得电脑学士学位。
“不久前,韩国首都汉城新建成一座监狱为全部在押的1100个犯人配备了160台电脑,也就是说,不到10名犯人便拥有一台电脑,他们可以自由地上网和给家人发电子邮件。”
请特别留心第二份资料中的最后一句:“他们可以自由地上网和给家人发电子邮件。”囚犯都能自由地上网!结合前面李博士文中的“民不能谈敏感政治问题,那还叫民主国家?畅所欲言,百无禁忌”,按我的理解,应该是,囚犯也可以在网上大骂政府没商量——当然,骂或赞得随他的意愿。
三、我们没有自由,只有恐惧。
韩国的囚犯可以自由地上网,身在社会主义祖国的我们有没有网上自由呢?我本来不想讲政府任何坏话的,但是,很遗憾,事实上是,我们这些“自由人”却还没有上网的自由。
十六大前两天,一位网名“不銹钢老鼠”的女学生因在BBS上发言而失踪,此案为全体中国网民的不自由作了最好说明。
这位名叫刘荻的“有思想的小小老鼠”现年22岁,在北京师范大学读“大四”。在《权力主义的人格》一帖中她写道:“权力主义者的另一个特征是‘世上处处有阴谋’的妄想狂。他们自己热衷于追逐权力以控制别人,而且认为别人也是这样对自己的,所以他们不信任别人;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习惯于把人分成 ‘自己人’和 ‘敌人’两个极端二元对立的部分;因此认为 ‘敌人’总是阴谋反对自己,也是必然的了”。据此我们可以大致认为,这位“调皮可爱”的米老鼠具有一定程度的“柿油主义”倾向。据有的网友称,导致米老鼠受到“国安”“重视”的原因是她写在《虚拟现实主义方案:柿油派网虫集体向党和政府投诚》的一段话,出于同情无辜被捕的黄琦的遭遇,她在帖中“策划了一个方案”:“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全国各地曾在网上发表过反动言论的柿油派网虫,同时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所在地投案自首。到达公安机关后应说明投案自首的原因及与黄琦共进退的决心”。“这些方案,在她,是虚拟的,是对现实的一种幽默、反讽和调侃,但落在那些愚蠢而又敏感的‘有关部门’鹰眼里,没准就当了真,就感到了一种‘很危险’在逼近,于是,他们抢先对‘敌人’下手了”(东海一枭《不銹钢老鼠被抓原因揭密》)。果然,此后公安就多次到学校里找老鼠谈话。下面是“不寐之夜”网上一篇题为《不銹钢老鼠妹妹你还好吗?》的帖中的对话:
2002-10-29 22:31:53 不銹钢老鼠
老师找我谈啊:(
2002-10-29 22:34:23 不銹钢老鼠
说上边的人找过很多次了~~~~
2002-10-29 22:37:47 不銹钢老鼠
看来人家很重视我啊:(
2002-11-04 22:19:51 生銹的猫
最近没找你的麻烦吗?国安的
2002-11-04 22:21:58 不銹钢老鼠
怕怕!
2002-11-04 22:21:24 生銹的猫
老师跟你说的严重吗?
2002-11-04 22:22:50 不銹钢老鼠
好象很严重啊:(
2002-11-04 22:22:46 生銹的猫
不过应该就是警告,不会有什么事的:)
2002-11-04 22:24:22 不銹钢老鼠
怕怕 F
2002-11-04 22:24:44 生銹的猫
]壮壮胆吧!
2002-11-04 22:26:31 不銹钢老鼠
我害怕:(
2002-11-04 22:30:42 不銹钢老鼠
不要把小老鼠关到笼子里:(
通过这几句简短的对话,我们看到一个中国网民处于恐惧之中的心理情状。“半个世纪以前,罗斯福总统宣布‘免除恐惧的自由’是人类应该享有的‘四大自由’之一”(任不寐《一位网友的失踪》)。 不銹钢老鼠不仅没有享有“免除恐惧的自由”,从这个对话标明的11月4日之后,她就“失踪了”,连行动的自由都没有了。
“不銹钢老鼠的冬天,我们的冬天,这个国家的冬天,冷彻心肺”,一位网友对此评论道。这位网友说出了几乎所有网民的心声,国家恐怖主义今天可以抓不銹钢老鼠,明天就可以抓走不銹钢猫,后天就可以抓走你,抓走我。在一个具有真正的(而不是“假正的”)“政治文明”的国家里,任何一个人无端失去自由都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允许当局随便抓人,就是赋予政权专横的权力。
四、当局自己违反当局制定的法律。
据本人从北大三角地得到的消息(yangrm于2002-08-31 00:12:06),今年8月,美国著名智库蓝德公司在曾发布报告:《中国政府利用各种不良手段成功钳制互联网》。报告中称:中国政府颁发严厉的管理规定、跟踪侦查、没收电脑设备和逮捕互联网异议人士等等。过去两年,中国政府监禁了大约25名使用互联网的异议人士。蓝德公司的报告还指出,有证据显示,中国政府不仅利用互联网灌输官方政治主张,还利用互联网自动散布对异议人士的指责,并且用大量垃圾邮件向异议人士的电子邮件位址灌水,使之瘫痪。
从今年6月以来,国家对互联网的管制就不断加紧。先是频传“中国将全面禁止个人站点,禁止一切非注册,非正规的BBS”的消息,接着一些著名的个人网站、网刊和BBS就真的从网上消失,如关天网刊,学而思论坛,任不寐之夜,宪政论衡等等。后来发展到我自己的数个邮箱无法打开,“公安部承认Google已被遮罩”。
必须指明的是:政府的上述做法不仅公然违反了宪法精神,而且也明目张胆地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这个《决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电脑网路或者通信服务,造成电脑网路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即构成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罪行,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五、共产党统治下的中国,“共产党”一词成了敏感辞汇!
对始于十六大之前的“加强网路管理”,一些善良人士如王怡等曾乐观地认为只是保证“新人顺利进入洞房”的临时举措。为了举办一个“剩会”不惜牺牲民众的自由已经大违“政治文明”。十六大之后,当局对网路的管制依然故我使这些善良人士的善良愿望也转变为失望。
从11月中旬开始,本人新任北大论坛板斧,上任以来,这个曾经一度非常活跃的BBS三天两头就不能发帖。每天能看到的新帖子只有不到10个。其中大多是精心选择过的四平八稳的或向当局献媚唱赞歌的。最可笑可悲的是关天茶舍,这个曾闻名遐迩
的论坛,在“石榴大”之前近两个中实行发帖预审制。“石榴大”之后,预审制取消了,我以为发帖的种种限制得到了改善,有一天,在将一篇写孩子的帖子转入个人文集时却遇到一个极为奇怪的事情,系统提示我,文中有敏感辞汇“共产党”,要求我改正后再完成操作。
在共产党自己的治下,“共产党”三字居然成了敏感辞汇,不能在网上自如地使用,这真是旷古未闻的大滑稽!大笑话!从这里,我们看到了不受民众欢迎的当局“一种根深蒂固的政治焦虑”(任不寐,《为网吧的权利辩护》)。
六、我们的网路自由就是被这些“法”夺去的。
在中国,以法律的名义任意剥夺人民自由的“法律法规”实在太多太多了。这些“法律”共同垒成一道密不透风的“长城”,给我们带来自由不能承受之重。
侵犯公民网路自由权利方面,首先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这部于2000年12月28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法律首次将“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资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列为网路罪行,将这种行为列为刑事犯罪的一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颠覆国家政权”都是所有民主国家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前者为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所保障,后者则为政权设立了必要的边界。通过行使这一权利,公众可以运用和平的方式淘汰掉不合民众意愿的政府,这一条在“禁止谈论敏感政治问题”时,已经构成了对公民自由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利的冒犯。
其次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这个臭名远扬的《条例》是朱镕基任上的最大败笔,是一部典型的“严刑竣法”。它越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联合国关于人权的两个公约所确立的言论自由原则,擅自限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互联网资讯的行为。这个《条例》极为荒唐地将未成年人挡在网吧外面,更加荒唐地将非网路游戏列入禁止范围,更加更加荒唐地将网吧经营时间限制在每天8时至24时。它居然对公众享受电脑乐趣的行为举起了屠刀!
对公民刚刚享有的网路自由权利,心术不正而又外强中干的政府真个是如临大敌。这两年,一些未经公众授权的冲着网路自由而来的“法律法规”可说是多如牛毛。被众多网民像过街老鼠一样痛打过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只是其中之一,此外还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1]21号),《关于电脑资讯网路经营服务场所和电子游戏厅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编办发[2001]7号),《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的通知》(文明电[2002]第5号),《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通知的意见》(信部联电[2001]308号),《文化部关于加强网路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2]10号),《互联网资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等。
这些针对互联网的“立法”,每一部的出台无不打着“崇高”的“为了”。但是,只要将韩国对公民网路自由权利不加限制的作法作个简单的对照,不难发现,所有的“美好目的”都不过是骗人的假话。网路自由并不导致什么社会不稳定。导致社会动荡不安的,恰恰是与民众意愿对着干的专制当局。
七、限制网路自由不仅仅侵犯了公民言论自由权。
上述的这些“法律法规”不仅仅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而且还构成了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网吧的财产归网吧业主所有,消费者的上网费归消费者个人所有。二者并非将这种交易托付给政权去管制,他们均有权使用自己的私有财产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即使这个目的只是游戏。政府立法干预这个交易过程,便是从事实上将二者的产权征用来为政权的目的——保稳定服务。在此,政府已超越了自己许可权是可以肯定的,使用野蛮之力介入了它所无权主张的市场行为。
由于这些“法律法规”伤害了作为出资者的网吧业主的利益,违逆了电脑爱好者的消费自主选择权,它们受到民众的抵制就是自然而然的了。笔者在内地看到,所有的网吧门上都贴有“未成年人不得入内”的告示,但几乎每个网吧里均有未成年人出没。除了风头上的那几天外,网吧变相经营到清晨的比比皆是。一个网吧业主对笔者诉苦道:自从11月15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正式生效后,各种税费增加了,一张成本只有2–3元的塑胶印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布告要150元,这几天文化部门的人要求交捐赠款250元;交了钱,他们就睁只眼闭只眼,上网登记身份证等会撵走顾客和未成年人不得入内等会影响经营的苛刻要求就没人会当真。法律的目的又一次不能得到尊重,徒劳无益和滋长乱收费行为等不良效果再一次对专制强权给予了讽刺。同时,网路上对政府的指责并未因加强管制而归于纯顺,大家也没有为“不銹钢老鼠”等26名异见人士的神秘失踪而噤若寒蝉,还是在通过种种渠道主张着自己与生俱来的天赋人权。
“法治只能是由合乎自然正义、维护人类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法律来统治,而绝不是统治者依据作为自己意志的法律来统治”(刘军宁《保守主义》第10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7月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竟然以扼杀成年人的政治发言权和未成年人的乐趣为务!这是完完全全违反人性的行为。违反人性,也就违反了正义。把强制和暴政塞进法律,给“不义”披上法律的外衣,并不能因此就使“不义”“变性”为正义。违反了正义,也就违反了自然法。这样的法不可能“治”,乃是必然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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